为什么说范例哲学是“哲学之哲学” 凡是在某个领域出现了超出寻常的发展,我们一般用重复的修辞来形容。比如,维特根斯坦被誉为“哲学家的哲学家”。在物理上,伽利略发现了小球落体的特殊性后,提出了“加速度”的概念。很明显,如果不懂哲学,很难体会什么是“哲学家的哲学家”。同理,如果没有速度的概念,也无法懂得“加速度”的概念。下面的问题是,是否后来者是“名副其实”,还是“盛名难负”,夸大其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判断者需要懂得前者。既,没有对前者的理解,是无法判断后者的真伪。遗憾的是,很多人在不懂前者的情况下就斗胆对后者下判定。因为前者是基础。没有理解基础,就不可能对后者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常识。我下面从三个方面来比较”范例哲学(范例体系)”,与“传统哲学”(这也是我创造的新词)的区别,待读者读懂这些区别之后,自己判断一下我所谓范例哲学是“哲学之哲学“,有没有道理。在任何领域,如果想要得到这样的称谓,”百尺杆头更进一步“是不够的。而必须是有”鲤鱼跳龙门“的效果。既,进步不是一个”量变“,而必须有一个”质变“的发展才可以。 第一个区别是,基础不同。研究哲学的基础是什么? 还是不需要基础,天生自然就会,像男女关系一样呢?在网上多年讨论哲学,我发觉很多网友谈起哲学振振有词,却缺乏起码的哲学常识。思维混乱,逻辑错误比比皆是,还不以为然。他们将,谈“关于哲学“和哲学思辨本身,混为一谈。以关于哲学的讨论代替哲学讨论。以为列举一堆哲学家的名字,哲学概念,就是在讨论哲学,实在是大错特错。当然,这与”哲学政治化“的中国教育体制有关,所以也不全是盲目讨论哲学者的责任。缺乏理性思考,缺乏逻辑常识,缺乏对生活经验的概括和抽象,是无法学习哲学的。 如果说学习哲学的基础比较泛泛,那么学习范例哲学的基础就非常具体了。因为范例哲学的基础是“传统哲学“。我在网上传播我对范例哲学的发现和发展,有十几年了,可是能够理性范例哲学的人,我几乎没有遇到过。我想这种理解的困难,首先是缺乏对西方哲学的理解。理解西方哲学本身就是极为困难,即使对西方知识分子也是如此。西方哲学的大家,尤其是古希腊和德国的哲学家,真正懂得他们思想的西方知识界里,理解者也是凤毛麟角。对于中文研究者,还有文化和语言的双重障碍。这就不难理解懂得范例体系的人几乎还不存在的原因。 第二个区别是,认识方法不同。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我们或者采取感性的认识方法,或者是理性,既逻辑,分析的认识方法。感性认识多用于对经验的总结,理性或逻辑的认识方法,多用来推理和判断,对未知的情况作预测和总结。范例哲学的主要认识方法,既不依赖感性认识,也不依靠理性分析,而是以范例提出的新认识方法,第三种认识方法,既“悟性认识“。悟性认识,主要凭借”灵感”,“顿悟”,突然的“思想火花”,包括在睡梦中的启发等,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认识道路。比如,阿基米德在洗澡盆里突然醒悟到,金子和铝的比重区别,惊喜地跳出澡盆告之世人。范例哲学研究的对象是“逻辑的开端”,既,“逻辑零”的状况,所以不能用逻辑方法来分析,如以前哲学家惯用的研究方法。当逻辑已经存在了,我们当然应该遵循逻辑的道路顺藤摸瓜往前走。但当逻辑还没有展开时,我们自然无法使用逻辑分析或感性经验的工具了。 第三个区别是最重要的区别,既研究的对象不同。哲学,或传统哲学(相对于范例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存在,物质,是,有。是积极的一面,正面的状态。即使对无的研究,也是“实无”,或“虚无”(在极少情形下,如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一切文章都在这个范围内作。这犹如蚂蚁无论如何爬行,总是围绕着大地;鸟而无论如何翱翔,都脱离不了天空;鱼儿无论如何搏击海浪,都始终离不开水的包围。范例哲学的本体对象则完全不同了。 范例哲学的本体,是在“大地的下面”,是在“天外有天”之上,是找寻“定海神针”。这个范例哲学的本体,叫做“绝对之绝对”。这个绝对至少有如下性质。 1 不可言传或表述 2 不可定义或指代 3 是一切的背景或根据 4 是一切相对事物的母体 5 人类具有绝对的部分,范例哲学之称为“小绝对” 6 只有绝对产生相对,而不是相反 7 人类不可能“制造”出“含有绝对的相对物质”,既生命不可被实验室里制造出来 8 绝对产生相对,相对产生“相对之相对”,既于人的活动有关的物质。这个方向不可逆,如同时间,生命一样 9 范例哲学为传播对绝对的发现和理解,只是为了传播而暂时借助语言来表达 10 对绝对的理解只能通过悟性认知。如果走逻辑分析的道路与对绝对的理解,是南辕北辙 11 人类认知的环节是:虚无 - 存在 – 实无 – 数金木水火土气等 – 相对 - 绝对。 人类认识到达了绝对的发现,是无法再超越的。因为绝对不是用哲学的深刻或“高度”来定义,而是具有超越的性质。这些就是我称范例哲学为“哲学的哲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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