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意义和“存在“的关系 在有史以来的哲学研究中, “存在“,或”being”, 或“是”,一直被作为哲学的“第一范畴”。从古希腊的巴门尼德,近代的黑格尔到海德格尔,都把它当作最基础的范畴,或“第一范畴”来研究。 我通过研究发现,这种看法也对也不对,关键是如何定义“哲学”。说其对,如果哲学是完全研究“某物(something)”, 包括思维概念,就可以认为是正确的。的确,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存在更基本,更排列第一在前的了。但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看出,存在,这个概念本身有几个”潜在”的基础作为根据。 第一,存在的基础是语言。如果人类还未发展出语言,显然存在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无法表达“存在”的存在。 第二,你也许会说,没有表达或不能表达的存在,不等于就不存在。没错,但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当我们说存在,我们是作了一个判断,既“是”。凡是判断必须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逻辑。所以逻辑的来源也是语言。 第三,语言,并不是人类认知最基础的根据。我们经常有体验,有时候我们无法用语言表达我们的“意思”。既,我们有意念,但没有语言来表述。所以可以说,人类的意念是更基本的感知或认知,是语言的基础。人类是先有意念,然后才发展出语言的无疑。 第四,范例的对哲学本体研究,或形而上学的研究,超出了“存在”的范围,超出了语言的范围,也超出了“意念”的范围。这第一范畴,在前三者之上,我称之为“范例”。范例是“第一范畴”,是我们一切的一切的基础。它超越时间,超越空间,超越逻辑,更超越语言。我之所以可以称之为“范例”,只不过是“借用” 语言来表达,因为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表述这个概念(当然,范例也不是一个概念)。 当哲学的范围局限于“某物”或存在,或是,哲学是有一确定的目标来研究。当这一目标消失了,或这一目标不确定,哲学显然就逻辑上无能为力了。最后,范例的产生,是一切一切的基础,是“绝对之绝对”的“偶然化”,所以是一个“instance”。犹如C语言中的Class 需要Instantiate 一个object 去完成任何功能一样。CLASS 就是“绝对的绝对”,就是范例的创造者。我们的世界就是来自“绝对的绝对”的一个object。范例首先出现在微观世界,既出现在意念中,和语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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