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意義和“存在“的關係 在有史以來的哲學研究中, “存在“,或”being”, 或“是”,一直被作為哲學的“第一範疇”。從古希臘的巴門尼德,近代的黑格爾到海德格爾,都把它當作最基礎的範疇,或“第一範疇”來研究。 我通過研究發現,這種看法也對也不對,關鍵是如何定義“哲學”。說其對,如果哲學是完全研究“某物(something)”, 包括思維概念,就可以認為是正確的。的確,世界上沒有什麼比存在更基本,更排列第一在前的了。但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可以看出,存在,這個概念本身有幾個”潛在”的基礎作為根據。 第一,存在的基礎是語言。如果人類還未發展出語言,顯然存在是“不存在”的。因為我們無法表達“存在”的存在。 第二,你也許會說,沒有表達或不能表達的存在,不等於就不存在。沒錯,但這裡我們必須注意,當我們說存在,我們是作了一個判斷,既“是”。凡是判斷必須有一個基礎,這個基礎就是邏輯。所以邏輯的來源也是語言。 第三,語言,並不是人類認知最基礎的根據。我們經常有體驗,有時候我們無法用語言表達我們的“意思”。既,我們有意念,但沒有語言來表述。所以可以說,人類的意念是更基本的感知或認知,是語言的基礎。人類是先有意念,然後才發展出語言的無疑。 第四,範例的對哲學本體研究,或形而上學的研究,超出了“存在”的範圍,超出了語言的範圍,也超出了“意念”的範圍。這第一範疇,在前三者之上,我稱之為“範例”。範例是“第一範疇”,是我們一切的一切的基礎。它超越時間,超越空間,超越邏輯,更超越語言。我之所以可以稱之為“範例”,只不過是“借用” 語言來表達,因為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表述這個概念(當然,範例也不是一個概念)。 當哲學的範圍局限於“某物”或存在,或是,哲學是有一確定的目標來研究。當這一目標消失了,或這一目標不確定,哲學顯然就邏輯上無能為力了。最後,範例的產生,是一切一切的基礎,是“絕對之絕對”的“偶然化”,所以是一個“instance”。猶如C語言中的Class 需要Instantiate 一個object 去完成任何功能一樣。CLASS 就是“絕對的絕對”,就是範例的創造者。我們的世界就是來自“絕對的絕對”的一個object。範例首先出現在微觀世界,既出現在意念中,和語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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