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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槍械問題和種族問題/美國的問題(一) 2014-08-21 23:09:15

美國的問題(一)

槍械問題和種族問題

老錢

8/19/2014

這次的事件,已經鬧了快兩周了。事實是什麼呢?沒有錄像,就沒有人能說得清。

其實,一開始警察方面就說了,是這個200多磅的18歲的青年撲向警官,出拳攻擊,並且奪槍,所以這個警官開槍了。可是,就在這個青年被擊斃11分鐘前和他一起搶店的同夥說,不是的,他已經跪下求饒了,並說,不要開槍;警察仍然開槍了。還有說,他轉身逃離,警察仍然繼續開槍了。。。

那麼,到底真相是什麼呢?這是一個法制嚴明而且基本可信賴的社會。怎麼辦?就應該等待司法裁判。

我為這個青年的生命惋惜,也為這個事態焦慮。

沒出國門之前,發生車禍之類的了,首先拉上叔伯兄弟哥們砸上門去,打他個頭破血流,再要賠錢。誰的哥們多,狠,誰勝。下一步,再到衙門裡找關係。誰的關係狠,誰勝。。。到了美國之後,我們已經習慣了,首先報警,然後坐下來聊天。警察出報告了,某一方的保險公司掏錢賠償。基本事情就結束了。不服,就走司法程序了。絕大多數的事件,就到警察處理就行了。因為,這個制度是基本可靠可信可行的。

可以不相信郡警方。就向州司法移送。也不相信州司法,就向聯邦鬧。所以,要做第三次屍檢,要FBI來調查。顯然是,郡的結果,不能讓他們滿意,州的結果,也不能讓他們滿意,所以,就鬧到了聯邦了。

這樣做對不對?沒什麼不對。這是言論自由,這是公民權利。但是,有沒有必要這樣做?能不能成功?誰有能力這麼做?誰可以這樣大膽地挑戰司法機構,誰可以這樣輕易地藐視司法程序?

這樣的膽量,這樣的氣勢,這樣的特權,華人是絕對不會有的的。亞裔是不會有的。西裔有沒有呢?還沒有看到過。其他裔族有沒有呢?也沒有見過。(順便說一下,華人是不是孬種呢?也不是。只是沒有人組織。只要有人組織,華人也能鬧的,也是很能勇敢一陣子的。不過呢,真到要負責任時侯,就會作鳥獸散。一哄而來,一鬨而散)

現在,就應該等待聯邦一級的結果了。為什麼還要鬧呢?顯然,聯邦一級的結果不會美妙如意。為什麼還沒有出來,就知道不美妙呢?因為自己心中有數。那還要鬧什麼呢?不就是要超越司法程序,就是要影響司法程序,就是要迫使司法程序就範拐彎,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拐彎嘛。

如果司法屈服於不正當的壓力,那麼,這個司法系統,這個國家的正義性,公信力就要破產了!

所以難啊!歐巴馬難哪!不像以往指責國會時那樣,口齒伶俐,字正腔圓,鏗鏘有力,雄辯流暢了。而像是便泌了。掙啊,掙啊,哼啊,哈啊。。。這次,他小心多了。但是,他不得不強調:不容許攻擊警察,不容許搶店,不容許騷擾社會正常秩序。。。

這次,他記起來了,他還是一國之總統。能這樣,也就很好了。我支持!否則,國將不國了。

為什麼總統要出面呢?休假也中斷了。一個郡里的事件嘛。

想當初,里根總統決定出兵格林納達了,下面還要請示。。。里根擺擺手說,我要睡覺去了,我要休假了,已經決定了的事,你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這個總統當的,真是。。。

其實,這是歐巴馬自己給自己製造的麻煩。因為,他在這類事件上,已經有過3次錯誤表態。。。我在《美國大選,選誰? () 》裡,已經論述過了。如果,他從一開始起,就按法制辦事(他也算一個律師啊);作為一個全體美國人民的總統,站在正確的立場上處理,尊重司法,不隨便表態,事情就一步一步好起來。像這次這樣慎重,強調,帶頭服從司法程序,才是真正地為自己族裔同胞的長遠的福祉謀慮;引領自己的族裔真正地向上奮發,真正地強壯起來。偏袒,縱容,只能是使這種矛盾越來越嚴重,國家的局面越來越壞下去。這就叫自食其果,只顧眼前利益。陷自己於窘困之境,也害了自己的族裔。

任何大規模的鬧,都是有人支持,有人領導的;否則,不可能持久。烏合之眾是不能成事的。特別是一個易於衝動出格的群體。古今中外,無一例外。放在不同的語言系統裡,可能叫做黑手外來勢力

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情緒?這些人都不在場,可是,為什麼就這麼堅定地認定:事實是那個與被殺青年一起搶劫的同夥說的那樣呢?而不是警察說的呢?為什麼就不能等一等司法判決呢?因為是他們的領袖人物,律師,議員,牧師們,這樣鼓動的。再加上,CNN等媒體反覆在偏面報道,傳播,(效果也是鼓動)。。。

我注意了Fox News幾天,我都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報道。而且,出鏡最多的主持人還是一個非裔女士。世界上的事,國內的事,ISIS, Ebola。。。縱談闊論,什麼都報道關注,各種各樣的節目,大量的非裔出鏡。。。就是當Ferguson不存在。真有定力!

是的,要鬧,就是要有人看。沒人看,就沒鬧頭了。

可是,這些所謂的民權領袖們,是真正為自己的族裔同胞好嗎?他們自己多數也是律師。他們懂法。他們明明知道應該遵從司法程序。可是,他們肆意地利用種族主義,不管什麼事,不管什麼緣由,立刻往種族問題上引導,扇動鼓忽。。。對於這些領袖,沒有種族主義事件,他們就沒飯吃了。只有越鬧越折騰,他們的身價才越高。

其實,真正的種族主義就是他們這些人。

那些有識之士,像歐普拉/Oprah說話了嗎?“天才老爹”/Bill Cosby說話了嗎?前國務卿Condoleezza,前軍隊最高領導,聯席會議主席Cullen Powell,人氣極高的獲奧斯卡女配角獎的Wooby說話了嗎?。。。這些有識之士是負責任的,是心裡清楚的。起碼是尊重司法程序的。

這兩天,鬧事的人已經公開打出這樣的口號,“No Justice,No Peace/沒有公正,就沒有平安。這不是明擺着扇動鬧事,就是要扇動,要搞些出格的事嘛。其含義是,必須按照他們的認定的正義去實現正義。否則,就是不正義,就要把騷亂繼續下去。

今天,Travon Martin的媽媽也出來說話了。而且是以公開信的形式。她說,“If they don’t hear uswe let them feel us/如果他們不聽我們的,我們就要讓他們感受到我們。。。這不是明擺着,扇動鬧事,扇動要搞些出格的事嘛。

我覺得,這樣修辭精練華焯,富有煽動性的語句,完全可能是她背後的那些人給她起草的。這不像她,不是她一個人的能力和能量。當時,在Travon Martin被西裔保安槍殺後,這個媽媽第一次在CNN上出鏡時說,這是一個意外事故。。。可是,當律師,議員們,領袖們介入以後,她就改口了。再上CNN時,她在這些人的簇擁下,說This is a cold-blood killing/這是冷血屠殺。

上次為Martin家當律師的,同一個人,又來代表這次涉事家庭了。

為什麼不能等待司法裁判呢?這些領袖們,就是不想按法制的道路辦,就是要製造混亂來要挾,到達目的。

事態到這個失控的地步了,就是他們的製造,導演的。

對於一個弱勢族裔,一出事,就群情激憤,然後就騷動,然後就有打砸搶,火光沖天。。。一次一次地重複這樣一種模式。沒有長進。而且,每次的當事人,都被證實是不良分子。雖然是罪不該死,但是,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形象呢?如果被害的,真正地都是無辜的,而且是優秀青年,都是光天化日之下,循規蹈矩的,那就。。。現在這樣子,只能是整體形象就越來越糟糕。這是一個惡性循環。能贏得尊重嗎?大家可以保持表面上的政治正確。但是,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心裡都有明鏡一面:惹不起,還能躲不起。這才是這個族裔的真正的損傷。這些領袖們是清楚的,可是,這不是他們關心/care的。


弱勢群體要用暴力來轉變為強勢,只會永遠陷於實質的弱勢。現在已經不是暴力革命的時代了。而且,革命只能為那些卑鄙的革命領袖們和他們自己的子孫們謀取福利,他們將更貪婪,更齷齪;弱勢的將更弱勢。

環顧世界,縱觀歷史,幾乎所有的暴力革命的結局都是如此:革命只是鼓忽利用弱勢群體去搶劫,把財富轉移到領袖們的口袋裡。

這些領袖們,真是為自己的族裔好嗎?

不遠說,就是這次事件中,鬧大了,更多的青年因為打砸搶,被捕,被傷,被害。。。這不是製造了更多,更大的傷害和損失嗎?這真是逝者長已矣,存者且偷生。這樣的騷亂,給更多的青少年製造了有前科,有污點的包袱。騷亂過去後,他們的前途幾乎是被毀了,生活將更加困難。這些領袖們是清楚的,可是,這不關他們的利益。

正確的方法是,應該是像上述羅列的精英人士那樣,大力地提倡教育,像奧普拉那樣,拿出自己的錢財,慷慨地去提攜,幫助自己的弱勢同胞。。。像天才老爹那樣大力提倡自強不息。。。這是要慷慨解囊,無私出手,而且不圖回報的。。。不能進,反要出,這些人模狗樣,沐猴而冠的“領袖”肯幹嗎?他們不會踏踏實實地,經年累月地為改善自己族裔同胞的處境而努力。而是,這樣大轟大嗡地運動,騷亂可以更快速地增進自己的資本和獲益。

事態已經發展到失序,騷亂的地步了。這些領袖們,如果還有點責任心的話,應該收手了。可是,他們不。其實,他們不在意青年人的真正的利益,不在意當地居民的生活安寧,更不考慮當地工商業的損失。。。這已經是在犯罪了。

馬丁。路德。金的在天之靈看着這些,一定會說,我播下的是龍種,收穫的是跳蚤。

一個讓我永遠不能忘記的場面。

孩子小的時候,大人要工作,暑期里孩子怎麼辦?就要上暑期夏令營。那一年,就在自己的小學校里,是郡里辦的夏令營。學校本來就是郡管的。那個時候,孩子們都喜歡玩一種遊戲,叫做Pokemon卡。有一個孩子的Pokemon卡,有新特品種,被其他孩子所羨慕。。。可是,他的Pokemon卡很快有缺少了,被其他孩子拿/偷了。孩子們都知道是誰幹的。老師自然也就很快知道了。很自然,這個孩子的媽媽,也很快知道了。

出人意料的是,這個媽媽到學校來了。她和老師談好了,讓所有的孩子都來,圍成一個大圈。她領着她的自己的孩子,站到了中心。她強逼着自己的孩子,要求他公開地向大家承認錯誤,道歉,保證以後不再犯了。。。

孩子回來描敘給我聽。這對我來說,不啻於是一個震雷/ Shock。我非常之感動,非常之感動。我非常之敬重這個媽媽。我完全能理解這個母親的心情和做法。如果發生在我的孩子身上,我也會這麼做。她通過自己的努力奮鬥,搬進了這個佐治亞最富的城市區域。她付出的艱辛,不言而喻。一切都是為了孩子。他們希望,孩子能從小就受到好的教育,成長在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裡。。。他們希望,孩子能擺脫那些不良影響,從此融入主流。。。他們極其痛心,極其警覺,絕不能讓孩子滑回去。。。他們要用極其嚴厲,極其果斷的方式,來教育他們的孩子,也就是零容忍!任何寬容,任何袒護,不是幫助孩子,只是是縱容,而恰恰是毀壞他們的孩子。

這個媽媽體現的是一種高尚正派勇敢的奮鬥向上的精神。這才是有效正確的道路。

這次事件的基本點是,我們應該尊重法制。在這個國家,法制是基本有保障,基本可依賴,基本可信任的。為了更公正,為了更長遠的權利保障,正確的行為是,堅持法制。這不是一個有法不依的社會,這不是一個虛偽的,權大於法的社會。更不能靠那個專制政黨來駕馭,能夠獲得法外特權的。不管是什麼理由,也不管有多大暴力製造的社會壓力,都是不會成功的。。。否則,其他的社會大多數,就沒法生存了。

不是要透明/Transparent”嗎?不對,不適用。在司法裁決沒有做出了之前,是不容許干擾的。這是正常的,這是常理常規常識。

可是,CNN等左派謀體,在司法程序完成之前,就糾集各路人士,專家,名人,進行司法外的裁判,揣測,這是干擾司法程序。反覆地播送,強化不實之詞。他們在採訪中的提問,往往是有傾向性,強烈誘導,提示。。。其實效果就是宣傳鼓忽,為事態惡化,火上加油。。。這些就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了。

應該立法,對濫用言論自由,在司法程序未完成之前,不負責任地鼓動,製造騷亂的領袖媒體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設計一個事後分析程序,評估不當輿論導向的社會後果,指導下一次的行為的尺度和方式。他們還有良知的話,就應該反省。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可以重複地做同樣的愚蠢的事。


但是,警察能夠這樣輕易地生殺予奪,是一個問題。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是一個讓我們每一個家長都要關注的問題。我們都有孩子,孩子都可能做錯事,都可能判斷錯誤。。。這讓我楸心。。。這個問題是沒有顏色的。可以發生在任何族裔頭上。這就是,“天才老爹”/Bill Cosby講的。他說,與其說這是種族事件/Racial Issue,還不如說是,槍支事件/Gun Issue他又說,如果要說種族事件,你就得有證據,不是“你說,她說”/not you saidor he said”就可以定案的。要得有證據。

不管誰槍殺了誰,不是死罪的,都是不應該發生的。都是應該避免的。都是令人心痛的。生命是上帝給予的。只有在真正的受到生命危險/Fetal緊急時刻,才可以用槍,作致命射擊來自衛。應該要完善立法,警察應該經過這樣的更為嚴格的訓練。

取消警察佩槍,是不可能的。民間有這麼多的槍,罪犯也會有槍。如果取消警察佩槍,就沒人幹警察了。。。雖然他們中也會有少數的不良分子。但是,他們為了保衛這個社會的治安,工作是幸苦的,危險的。警察對這個社會的貢獻是巨大的。沒有他們,這個法制社會就要被顛覆了。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社會還是高度成熟的。否則,這個民間擁有兩億多支真槍實彈的國家,早已陷入內戰了。這個社會,還是很成熟的,民眾還是普遍的教養很高的,包括所有的族裔。不是像大陸謀體和御用文人幸災樂禍地渲染的那麼駭人可怕。全世界的人,包括中國人,仍然爭先恐後地要往美國移民。這也是,我們這些人選擇在這裡生活的信心所在。


補記:

那些個律師和“領袖”們,私方邀請的紐約專家和醫學院的教授,來做獨立的屍檢,並通過CNN做公開宣傳。這本身已經構成對司法過程的公正性的干擾。如果是華裔這麼做,只怕就要接到傳票,構成干擾司法公正的起訴了。

就是這樣,屍檢專家和教授,也講得非常清楚,非常客觀。

  1. 6個彈孔,但是並沒有找到6粒子彈。很可能,從頭頂射入的子彈,從眼襝穿出(解剖分析可能是出彈孔),再從鎖骨處“再入/Re-entry”。。。所以,很可能是,胖子被擊傷後,向前倒撲,最後一粒子彈,正好射入頭頂。。。
  2. 根據屍檢,沒有在槍彈孔周圍發現子彈出膛時的煙火粒子,所以分析估計,警察射擊的距離可能在兩呎左右。這個“兩呎距離”並不是實物測量出來的,不是直接證據,只是推測。警察是受過職業訓練的,而且相對於200磅的胖子,相對應該是很靈活的。在一個突然攻擊中,可以是進退躲閃,這裡的距離變化完全可以是動態迅變的,

警察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自衛躲閃中,連續射擊,這是一個訓練出來的及時反應,根本不可能有時間瞄準,算計。。。

所以這些請來的專家教授,並沒有能為這幫這些傢伙提供什麼真正的“鐵證”。相反是,更增加了不同的可能性。加上警官事發後,立刻做的面部受傷診斷。。。

但是就是這樣,我們仍然不能下結論,還是應該等待司法程序。

可是,那一方的律師,立刻不顧證據事理,按需截取,大肆偏面宣傳:對一個舉手求饒的年輕人,“連續開6槍。。。”。然後示威遊行者統一口號,手勢和標語牌:“高舉雙手”,“不要射擊我”,“6次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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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老錢 留言時間:2014-08-25 07:00:30
歡迎西岸來訪。每次都很認真地寫大篇的評論。有內容,有根據的討論,是對大家都有益。不過,你還是有很多武斷。

1. “要是按照你這裡的邏輯,60年代的民權運動本身更是無理取鬧了,好好的公交車規矩不服從”。
你怎麼這麼無知呢?那個“公交車規矩”,就是種族隔離的“惡法”。怎麼可以這樣相比?真不知道你這裡的邏輯會這麼糟糕,荒謬。

2. 你說“屍檢報告證明不是近距離開槍,也就是證明不存在扭打”,“。。。一個距離你有一段距離,沒有武器的人是怎麼對你形成生命威脅的?”
。下結論太早了吧。搏擊自衛,是一個動態過程,這個警察應該是可以比200lb的胖子,靈活多了,況且又是受過訓練,經常練習的老警官。這個兩呎的距離,算什麼?況且,這也還是,根據沒有發現子彈出膛的煙火粒子的一個分析估計,沒有任何實地測量的事實。根本不能證明您想證明的結論。
一句話,你下不了結論。應該等待司法程序。

3. 不知你聽清楚沒有?看你的自信心,英文應該可以的。那個私方邀請的紐約專家,講得非常清楚:6個彈孔,但是並沒有找到6粒子彈。很可能,從頭頂射入的子彈,從眼襝穿出(解剖分析可能是出彈孔),再從鎖骨處“再入/Re-entry”。。。所以,很可能是,胖子被擊傷後,向前倒撲,最後一粒子彈,正好射入頭頂。加上警官事發後,立刻做的面部受傷診斷,事實應該是很清楚了。
我們仍然不能下結論,還是應該等待司法程序。
可是,那一方的律師,立刻不顧證據事理,大肆偏面宣傳“連續開6槍。。。”,然後示威遊行者統一口號,手勢和標語牌:“高舉雙手”,“不要射擊我”,“6次槍擊”。。。
於是,西岸也跟着嚷嚷。。。

歡迎你來討論,有時還是很有益的。有時,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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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錢 留言時間:2014-08-25 04:58:18
謝謝中國喜劇來訪。
我常聽,但是我不喜歡Sean hannity, 他的黨派立場太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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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喜劇 留言時間:2014-08-23 18:50:52
呵呵, Sean hannity 是我最喜歡的主持 :) 在實驗室經常聽他的talk show, 有幾次差點打電話進去。 老錢同學沒事可以聽聽, 用手機和電腦都能聽到。 喜歡Sean並不是因為睿智, 而是瘋狂 :) 這老哥就一偏執狂。 這世道, 也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了。 我覺得要把他做掉的人, 不是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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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a 留言時間:2014-08-23 03:20:50
前戲可以折騰2-3年,花美國納稅人幾百萬甚至幾千萬銀子,其實關鍵是後面陪審團的人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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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a 留言時間:2014-08-23 03:18:27
前戲可以折騰2-3年,花美國納稅人幾百萬甚至幾千萬銀子,其實關鍵是後面陪審團的人選問題。看了半天連這都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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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a 留言時間:2014-08-23 03:14:19
其實你就看最後陪審團是怎麼選的,如果黑人占多數,黑人就可能贏官司,如果白人占多數,那警察有可能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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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jatl 留言時間:2014-08-22 23:41:51
http://video.foxnews.com/v/3744589731001/a-look-at-the-rush-to-judgment-in-the-michael-brown-case/?intcmp=obnetwork#sp=show-clip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auf93kPVbY

有興趣了解真相的人可以看下最終的報道, 以及很多人在一起討論的視頻片段。
BTW,CNN後來承認最初的報道完全是one side report,並非來自於對警察部門的採訪。

至於萬維那根"攪屎棒",祥林嫂般羅羅嗦嗦,思維混亂的文字,大家就當是看笑話好了!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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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踩得平 留言時間:2014-08-22 21:29:22
西岸這隻共奴又再狗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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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時間:2014-08-22 15:30:29
Ding! Good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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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4-08-22 11:43:35
在老錢眼裡,警察簡直成了正確路線的代表。
看到過一個數據,美國的錯案大約60%是由警察造成的。我們這邊,以前就有人的孩子失蹤,報案後警察無所作為,(警察總說自己太忙)。父母只好自己到處貼懸賞找人的例子。再看看藍可兒的案子,出那樣的結果,我一點都不奇怪。警察之濫,沒有監督是絕對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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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4-08-22 11:42:11
一個事實需要清楚,這件事的trigger是警方最初的調查報告,認定死者半個身體在警車裡與警察搶槍,隨後才發生了槍擊事件。這個解釋明顯是來自當事的警察,而與兩個目擊者的證詞明顯對不上,因此人們自然有理由懷疑警方調查事件的誠意。
目前已知的客觀事實是,死者不僅沒有搶,也沒有任何進攻性武器,屍檢報告證明不是近距離開槍,也就是證明不存在扭打中開槍的問題。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一個距離你有一段距離,沒有武器的人是怎麼對你形成生命威脅的?
警察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致命手段,對警察有生命威脅,或對其他人有生命危險,從屍檢報告和目擊者的證詞來看都是不符合的。
這就是警方的調查激起上街遊行的原因。如果沒有這種壓力,是不是警方的調查報告就是終結了?這是人們擔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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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4-08-22 11:42:02
在老錢眼裡,警察簡直成了正確路線的代表。
看到過一個數據,美國的錯案大約60%是由警察造成的。我們這邊,以前就有人的孩子失蹤,報案後警察無所作為,(警察總說自己太忙)。父母只好自己到處貼懸賞找人的例子。再看看藍可兒的案子,出那樣的結果,我一點都不奇怪。警察之濫,沒有監督是絕對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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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4-08-22 11:26:57
西岸的評論靠譜。老錢評論中國和中文學校的事還不錯,可是評論美國的問題真是不靠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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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4-08-22 11:16:57
要是按照你這裡的邏輯,60年代的民權運動本身更是無理取鬧了,好好的公交車規矩不服從,市政府對於事件的裁決不服從,非要罷坐車,導致市政府財政虧損。。。
這次事件並不是簡單的司法程序事件,而是政治事件,也因此州長和總統都出來講話表態,否則就是失職。
而成為政治事件的原因就在於司法程序對於當事人雙方的標準和承認度是不一樣的,使得警方具有對事件的更多的解釋權和操作權,比如公布商店搶劫錄像,暗示死者是罪犯來影響公眾,進而影響司法程序。
這是個法律程序有缺陷的問題,因此是政治問題,因為執法機構不能監督自己的時候,就成為政治問題。而政治問題對於政客來說是不能沉默的。
這裡的問題在於警察部門存在the code of blue這個人們都知道但不能說的概念,即中國所謂的官官相護的概念。試想一個情景,警察要你服從搜查的命令,你認為警察是沒有證據故意找茬整你。但你也是面臨兩個選擇,服從但並不甘心無辜被檢查,事後雙方都沒有出大事,但你心裡不舒服,只能自己吞了。另一種可能是不服從警察,試圖論理,那麼自然會上升為抗拒,會被擊斃或其他知名手段對付。事後的解釋權在警察,你反抗,因此被擊斃。
在前一種狀況下你是可以通過程序上告的,但處理事情是IA,而不是司法機構,IA也是警察,The code of Blue就kick in。因為你並沒有收到physical的傷害,因此事情就不是太大的事情,不過就是你心理受損失,因此處理自然也就不是很要緊的事情,這是個成本計算的問題,犧牲你是成本最低的,除非你很有錢,能繼續告。在美國打官司是要錢的,這是政府部門一般不在乎小民告狀的原因,因為你是花自己的錢,而政府是花你交的稅錢與你打官司(所以媒體的意義才存在)。
總之,不論哪種情形,你都是輸,都成為客觀上的受害者而無處講理。而因為警察不容易受到行政懲罰,也就更助長了類似的隨便找茬的行為,反正找對了立功,找錯了無所謂,你耽誤上班時間,他上班就是幹這個的。
而這就是佛格森地區的黑人的感受,從CNN與高速巡警共同對當地人群的採訪是很容易得出這個結論的,不過就是因為一個極端的事件而發作罷了。
從根本上講,是警察濫權而缺乏監督機制的問題,是個政治問題,因此如今有人提出這是第二次民權運動。
如果沒有民間街頭的壓力,是否會出現類似當年LA羅德尼金的事件里的對警察的第一次判決的情形(無罪的判決導致大暴亂)?這是人們擔心的。這就是黑人上街的原因,是不信任現行的警察自我監督程序。採取示威壓力導致司法負責,總比因為司法輕率而導致事後暴亂要好。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公民權利,而不是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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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喜劇 留言時間:2014-08-22 10:51:51
這事一定要維護法律尊嚴,對鬧事的進行嚴懲。 昨天聽NPR,事態已經平息了,國民衛隊已經撤走了。 應該相信法律的公正。 如果警察從背後開槍或不正當開槍,那警察死定了。 屍檢很容易辨別出。 如果事件發生在警察前方而警察沒開錄像,那是跳到黃河裡也說不清了。 現在FBI正在尋找證人。 那些罪犯的證詞很難被採信的。
由於法律規定,警察的武器都不是一槍致命的, 而民間的比如。45這種大口徑的,膀子中一槍膀子就掉了, 肚子中一槍基本沒救了,不是象9mm那種中幾槍還能不致命的, 所以警察在危險的時候一定先發制人,打光彈夾。 這也是民間自衛的鐵律之一:攻擊者活着對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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