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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例哲学:辨析“相对”的意义 |
| 范例哲学:辨析“相对”的意义
对我们世界的“相对与绝对”关系和性质的研究,是范例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
在中国古代文化里,没有“绝对”的观念。因此,中国古人看待的一切事物都仅具
有“相对”的性质。在西方的文化中,人们已经越 出了相对的范围,而在自觉和不
自觉地追求“绝对”性质的事物。这些追求,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中,一是宗教,
二是哲学。比如,关于宗教的上帝;在哲学中,关于理性的源头,关于世界的源头
等问题的提出。但在此文中,我主要谈关于“相对”关系的意义的辨析问题。
在古希腊,哲人们已经注意到“自然规律和人的能动性”同时存在。比如像后者,
智者派的领袖,普罗泰格拉(Protagorus) 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对自然规律
存在的认识,在东西方都有哲人和思想家早就注意到了。比如老子提出“道”的思
想,并认为应该“道法自然”。西方人提出“nature”的概念也是强调自然和其规
律的存在。
让我们仔细考察这两种关于“规律”的思想。一方面是人为制定的,据说“一米的
度量”是经法国皇帝认定“从我的鼻子尖到胳膊展开的最远的手指顶端定为指为
‘一米’”。中国的秦始皇制定“书同文”,“车同轨”等,也有类似的意义。又
比如时间,历法的制定等。再延伸些,如何建立政府,如何定义“人”的权力,妇
女/儿童的权力,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的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看成人为制
定的,不是客观的真理。在另一方面,我们又有自然的规律性是客观的,不论人们
怎样看,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规律行事。大到宇宙的生成,小到微观粒子的运动,都
有客观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范例哲学中,所有相对事物的这两种状态被分别规定为:“相对的相对”和“绝
对的相对”。这样区分“两种相对”的意义是深远的。
绝对的相对,指的是一切“hard core”,世界本身存在的,纯粹自然性质,客观性
质的规律。不论我们是否认识,是否能够认识,它们都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相
对的相对,也就顺势而成“soft”,或“flexible”的规律,它们都是人类制定的,
是个人或最多是人类集体的多数制定的。但在本质上,它们还都是主观的,可变的,
没有客观的真理性质,只有相对的“好点”或“差点”的区别。
区别这两种相对的性质关系是重要的。它使我们不会一味地推崇“自然”,也不会
一味地强调“改变”。因为这两种相对的关系,界定了自然的限制范围和人类努力
的方向界限。它使我们不会用一种走到极端的方法对待一切事物,如一切都“效仿
自然”,看不到自然的界限和人存在的能动性;或一切都“无所不用其极”,最终
破坏了自然,而被自然规律所惩罚,如目前的环境,污染,大气转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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