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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例哲學:辨析“相對”的意義 |
| 範例哲學:辨析“相對”的意義
對我們世界的“相對與絕對”關係和性質的研究,是範例哲學的主要特徵之一。
在中國古代文化里,沒有“絕對”的觀念。因此,中國古人看待的一切事物都僅具
有“相對”的性質。在西方的文化中,人們已經越 出了相對的範圍,而在自覺和不
自覺地追求“絕對”性質的事物。這些追求,主要體現在兩個領域中,一是宗教,
二是哲學。比如,關於宗教的上帝;在哲學中,關於理性的源頭,關於世界的源頭
等問題的提出。但在此文中,我主要談關於“相對”關係的意義的辨析問題。
在古希臘,哲人們已經注意到“自然規律和人的能動性”同時存在。比如像後者,
智者派的領袖,普羅泰格拉(Protagorus) 認為,“人是萬物的尺度”。對自然規律
存在的認識,在東西方都有哲人和思想家早就注意到了。比如老子提出“道”的思
想,並認為應該“道法自然”。西方人提出“nature”的概念也是強調自然和其規
律的存在。
讓我們仔細考察這兩種關於“規律”的思想。一方面是人為制定的,據說“一米的
度量”是經法國皇帝認定“從我的鼻子尖到胳膊展開的最遠的手指頂端定為指為
‘一米’”。中國的秦始皇制定“書同文”,“車同軌”等,也有類似的意義。又
比如時間,曆法的制定等。再延伸些,如何建立政府,如何定義“人”的權力,婦
女/兒童的權力,社會制度,經濟體制的確定,等一系列的問題,都可以看成人為制
定的,不是客觀的真理。在另一方面,我們又有自然的規律性是客觀的,不論人們
怎樣看,它們都按照自己的規律行事。大到宇宙的生成,小到微觀粒子的運動,都
有客觀規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在範例哲學中,所有相對事物的這兩種狀態被分別規定為:“相對的相對”和“絕
對的相對”。這樣區分“兩種相對”的意義是深遠的。
絕對的相對,指的是一切“hard core”,世界本身存在的,純粹自然性質,客觀性
質的規律。不論我們是否認識,是否能夠認識,它們都以“物質的形式存在”。相
對的相對,也就順勢而成“soft”,或“flexible”的規律,它們都是人類制定的,
是個人或最多是人類集體的多數制定的。但在本質上,它們還都是主觀的,可變的,
沒有客觀的真理性質,只有相對的“好點”或“差點”的區別。
區別這兩種相對的性質關係是重要的。它使我們不會一味地推崇“自然”,也不會
一味地強調“改變”。因為這兩種相對的關係,界定了自然的限制範圍和人類努力
的方向界限。它使我們不會用一種走到極端的方法對待一切事物,如一切都“效仿
自然”,看不到自然的界限和人存在的能動性;或一切都“無所不用其極”,最終
破壞了自然,而被自然規律所懲罰,如目前的環境,污染,大氣轉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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