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日本高市政權通過“反間諜法”全面監視公民和戰爭準備(一)”(詳見附後“相關鏈接”)日本高市政權通過“反間諜法”全面監視公民和戰爭準備(二) ■已有先例,日本政府監視與信息搜集行為已波及普通民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於今年4月17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審議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案時答辯稱:“僅因參與反對政府政策的遊行、集會,就讓‘普通民眾’成為調查對象,這種情況難以設想。”但她僅僅只是表示“難以設想”,並未明確表態不會開展此類調查。 ◆◆自衛隊情報保全隊對普通民眾開展監視、情報搜集工作 上述高市早苗這份答辯採用了措辭圓滑的表述,暗含一層意思:是否將相關人員列為調查、即監視與情報搜集對象,需視具體個案酌情判斷。 此外,“普通民眾”這一概念本身極其模糊。究竟由誰、依據何種標準判定一個人是否屬於普通民眾?相關界定極易交由當局憑主觀隨意裁量。很難認為這份首相答辯能夠約束各類情報、諜報機構針對民眾開展監視與情報搜集活動。 事實上,2003至2004年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期間,曾發生過多起案例:各地參與反對自衛隊派駐伊拉克遊行、集會的普通民眾,遭到陸上自衛隊情報保全隊(現自衛隊情報保全隊)的監視與信息搜集。 僅僅因為參與了反對政府政策的遊行或集會,日本普通市民就被列為調查對象,也就是遭到監視、信息搜集。由此便能看出前文提到的高市首相的答辯根本不可信。 家住青森、岩手、秋田、宮城、山形、福島東北六縣的共計107名市民作為原告,於2007年10月5日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自衛隊監視國民停止訴訟”。這些市民的真實姓名出現在陸上自衛隊情報保全隊用於監視、搜集情報的內部文件中,他們也曾參與過被該部隊列為監視、情報搜集對象的團體舉辦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他們針對國家(政府)提起訴訟,主張其人格權、隱私權、知情權,以及言論與表達、集會與結社、思想與良心的自由——連同和平生存權——均受到侵害並因此遭受精神痛苦;他們請求法院發布禁令,制止“信息安全部門”的監控活動,並要求賠償損失(即國家賠償請求)。 ◆◆監視市民、搜集情報屬於侵犯隱私 此外,仙台地方法院判決(2012年3月26日)與仙台高等法院判決(2016年2月2日)均認定,情報保全隊開展的情報搜集行為侵害人格權、個人信息自決權與隱私權,具備違法性及違憲性,並判令國家向部分原告支付損害賠償金。 不過法院並未支持停止相關行為的訴訟請求。政府至今也未向遭受人權侵害的原告作出道歉。 今年4月17日,眾議院內閣委員會審議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案期間,日共議員鹽川鐵也就眾議院全體會議審議該法案時高市大臣作出的“各府省廳的情報活動均開展得當”這一答辯提出相關質詢。鹽川鐵也提及前述陸上自衛隊情報保全隊監視市民、搜集民眾情報一案,指出仙台高等法院已判定該案侵犯民眾隱私權與言論自由、責令國家予以賠償,並質問政府是否已向案件當事人致歉,但高市大臣未就是否道歉一事作出任何回應(《赤旗報》2026年4月18日)。 也就是說,政府既沒有為僅參與過反對政府政策的遊行、集會的普通民眾列為監視、情報搜集對象一事道歉,也沒有對此進行反思。高市早苗作出的“各省廳的情報相關工作均合規開展”這一答覆缺乏說服力。而正是這樣一屆政府,設立了國家情報會議與國家情報局,該機構會強化對民眾的監視與情報搜集,進而催生壓抑窒息的社會環境。 2021年6月8日,在參議院內閣委員會會議上,日共議員山添拓提及前文提到的仙台高等法院判決,隨後質詢情報保全隊“如今是否已經停止相關情報搜集活動”。時任防衛大臣政務官松川瑠衣並未正面回應,而是含糊其辭作出如下答辯: “情報保全隊的業務均在防衛省管轄事務範圍內開展,但如若公開各項具體活動內容,可能會對相關工作造成妨礙,因此不便予以答覆。” 外界普遍認為,自衛隊情報保全隊這種無法公開具體行動細節的監視、情報搜集工作至今仍在持續開展。 ■個人信息在本人不知情、未獲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收集 正如本連載(一)中所指出的,在高市政權推動出台的《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中,明確將各類情報與諜報機構(含國家情報局、公安警察等)搜集的情報,核心劃定為兩大範疇:一是“重要情報活動”相關情報(涵蓋安全保障、反恐、緊急事態應對領域);二是“應對外國情報活動”相關情報(即防範境外間諜相關情報)。 ◆◆各類信息均可被列為收集對象的制度架構 日本《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在“重要情報”的範疇中新增了“其他有助於本國重要政務運營的相關信息”,由此構建出一套隱蔽機制:只要相關部門認定某類信息與政務事務相關,那麼所有信息都有可能被列為收集、調查的對象。 政府在國會答辯中,也證實了這種無邊界的信息搜集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今年5月12日,參議院內閣委員會會議上,立憲民主黨議員鹽村文夏提出質詢,內閣官房內閣審議官岡素彥作出答辯。其表示,若為開展國家情報會議主導的“重要情報活動”(收集安保、反恐等相關情報)以及“應對外國情報活動”(處置間諜相關事務)確有必要,相關部門向各省廳調取被調查人員稅務、醫療、福利、教育領域的個人信息,“在法律層面不存在限制”,同時還稱“各省廳從地方自治團體、民間企業獲取的信息也包含在可調取範圍內”(摘自《東京新聞》2026年5月13日晨報)。 此外,在今年5月21日的參議院內閣委員會會議上,日共議員大門實紀史就《設立國家情報會議法案》中一項規定提出質詢:法案允許國家情報會議、國家情報局要求政府各省廳移交其持有的個人信息。對此,內閣官房內閣審議官岡素彥答辯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原則上禁止超出使用目的的信息利用與對外提供,但依據《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相關個人信息“可以予以移交”(引自《赤旗報》2026年5月22日報道)。 從高市政府的上述答辯內容不難看出,相關條款存在令人不安的隱患:國家情報會議與國家情報局可違背《個人信息保護法》禁止超目的使用、提供個人信息的立法初衷,在當事人毫不知情、更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調取各政府部門掌握的各類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會源源不斷流入一個無從知曉用途、也無法開展核查的信息黑箱。 經日本國會審議相關流程已明確,各政府省廳移交至國家情報會議、國家情報局的信息,視需求會包含個人編號相關個人信息,以及依據《主動網絡防禦法》收集的網絡通信記錄。 ◆◆對個人信息保護態度消極的政府 日本《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中未設置任何有關個人信息、隱私及人權保護的相關條款。因此,在國會審議階段,在野黨方面出於對隱私遭侵犯、人權受侵害等問題的擔憂,紛紛呼籲在法案中增設個人信息保護等人權相關條款。 然而,高市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於今年4月17日的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表態,不考慮對法案進行修訂、加入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規定,並指出“若相關機構因擔心被認定為不當收集個人信息而畏縮不前,或將對國民安全與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引自《日本經濟新聞》2026年4月18日早報)。 這無非是一種思路:相較於保護個人信息、維護公民隱私,優先保障以國家情報局為指揮中樞的各類情報、諜報機構順利開展監視與信息搜集活動。相關機構還試圖找藉口將這種行為合理化,聲稱若各機關在信息搜集時有所遲疑,“可能會對國民安全與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然而,高市政權在當事人毫不知情、未取得其許可的情況下被大量收集、匯總的海量個人信息,究竟如何與“國民安全、國家利益”掛鈎,既不存在具備說服力的解釋,也未設立客觀有效的核查機制。(未完待續,下轉“三”,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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