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日本高市政權通過“反間諜法”全面監視公民和戰爭準備(三)”(詳見附後“相關鏈接”) 日本高市政權通過“反間諜法”全面監視公民和戰爭準備(四) ■日本公安警察打壓市民運動的意圖 岐阜縣警方大垣警察署警備科(即公安部門)暗中打探兩名反對岐阜縣大垣市大型風力發電設施建設計劃的當地居民,以及兩名與風電項目無關、參與反核電運動與和平運動的大垣市民的行蹤,收集他們的個人信息並提供給推進該項目的企業,雙方還開展信息與意見交流。這就是引發爭議的“大垣警方監視市民事件”。 ◆◆煽動對居民運動抱有偏見的日本公安警察 這一事件提前暴露出,一旦《間諜防止法》及其配套相關法律——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正式出台,公權力開展的市民監視、信息搜集行為將會造成何等嚴重的隱私與人權侵害風險。 正如本系列報道第(三)篇所述,公安警察與推進風力發電設施建設項目的中部電力子公司CTEC,曾分別於2013年8月7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30日,在大垣警察署內開展過共計四次信息與意見交流。相關“會議紀要”由CTEC公司製作並留存,紀要內容後續經由《朝日新聞》獨家報道等渠道公之於眾。 在第三次交流的“會議紀要”中,CTEC公司一方提及有新聞報道稱,靠近風力發電設施規劃建設用地的上鍛冶屋地區,已向大垣市長遞交要求叫停風電項目的請願書;紀要還直白寫明了企業與公安警察開展信息、意見溝通的初衷:“上鍛冶屋地區素來存在爆發激進維權活動的隱患,我方擔憂此次出現同類抗議行為,因此主動安排與大垣警察署警備課開展會商。” 當時,上鍛冶屋地區自治會會長是反對風力發電設施的三輪唯夫先生,他被公安警察列為監視、情報搜集對象,單方面被視作問題人物。不難看出,希泰克公司方面依據公安警察單方面透露的信息,給上鍛冶屋地區的反對居民貼上標籤,認定他們“原本就有可能發起過激活動”,將其視作危險分子。只是向市長提交《叫停風力發電項目請願書》,究竟哪裡算得上是“過激活動”? 希泰克公司還向公安警察匯報,收到了來自上鍛冶屋地區、要求“希泰克株式會社總公司與中部電力株式會社總公司終止南伊吹風力發電項目”的《意見書》。對此公安警察僅憑主觀揣測,向希泰克公司傳遞帶有偏見、刻意誇大的觀點,稱“此次居民行動,似是為明年統一地方選舉造勢,恐怕是想藉此抬高共產黨的支持率”,進一步加深了企業方對反對居民的偏見。 當時,上鍛冶屋地區的自治會長是反對風力發電設施的三輪唯夫,他被公安警察列為監視、情報搜集對象,單方面被視作問題人員。從公安警察單方面灌輸的信息可以看出,希泰克公司方面給上鍛冶屋地區的反對居民貼上標籤,認定他們“本身就有發起過激活動的潛在可能”,將其視作危險分子。只是向市長提交《停止風力發電請願書》,這究竟哪裡算得上“過激活動”? 希泰克公司還向上報公安警察,稱收到了來自上鍛冶屋地區、要求希泰克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與中部電力株式會社總公司終止南伊吹風力發電項目的《意見書》。而公安警察僅憑無端揣測,向該公司傳遞帶有偏見、刻意誇大的說辭,加深企業方對反對居民的負面看法,聲稱:“此次居民的舉動,看上去是在為明年統一地方選舉造勢,恐怕是想藉此抬高共產黨的支持率。” ◆◆日本毫無分寸的監視、信息搜集行為 另一方面,公安警方強調三輪女士與曾任“岐阜協作西濃法律事務所”(多名長期處理當地各類社會問題、人權相關案件的律師在此執業)事務局長的船田伸子女士“關係密切”,並向希泰克公司方面放出諸多揣測性言論煽風點火,例如“擔心相關活動會從當地擴散至全國”“今後可能會有激進分子前往岐阜支援相關活動。若感到人身危險,請立刻撥打110報警”,通過誇大其詞的說辭引導企業將市民運動視作危險、敵對的存在。船田女士本人也一直遭到公安警方的監視與情報搜集。 公安警方打壓居民運動、市民運動的這類意圖,在第四份《會議記錄》的記載中也有所體現。警方將近藤百合子列為監視、情報搜集對象,並向希泰克公司透露相關信息:近藤百合子是“岐阜協作”(即岐阜協作西濃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每年5月3日憲法紀念日舉辦的“西濃憲法集會”暫告一段落,她接下來很可能全力投入反對風力發電項目的相關活動;西濃憲法集會一貫主張反核、反戰。 但令人疑惑的是,就連“近藤女士或將全力投身反對風力發電項目活動”這類僅屬於個人動向的細節,公安警方究竟是通過何種途徑打探得知的? 與此同時,公安警方一方還指責近藤先生是“發起叫停德山水壩建設訴訟的主謀”,並誇大其詞稱“擔心他會從全國各地召集反核電、反對破壞自然運動的參與者”,再度煽動希泰克公司方面對市民運動的敵視情緒。 如此一來,公安警方採用各類見不得光的手段監視市民、搜集情報,還對獲取的信息加以主觀歪曲,夾雜大量僅憑猜測得出的內容,一併提供給希泰克公司。 這一行為可以說是一種信息操控、輿論操縱。其真實意圖昭然若揭:煽動企業對市民、居民運動的偏見與敵意,加深企業的戒備心理,將企業打造成公安情報搜集的協助方,藉此打壓各類市民與居民運動。 一旦《間諜防止法》及其配套法規——《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正式出台,公安警察等各類情報、諜報機構開展的這類市民監視、情報搜集、信息操控、輿論操縱行為,恐怕會被用來打壓反戰、反核電、反對修憲等各類市民及居民運動。 ■大垣警察公民監視違憲訴訟 在“大垣警察市民監視事件”中,四名大垣市民作為遭公安警察監視、收集信息並遭受人權侵害的當事人,於2014年7月31日向岐阜縣警方提出抗議,要求對方道歉,同時也向岐阜縣公安委員會提交了申訴。但警方並未回應四人的抗議與道歉訴求;同年11月19日,警方雖首次承認曾與西泰克公司舉行會面,卻毫無愧疚之意,以書面文件作出答覆稱:“大垣警察署警員的相關行為,是履行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職責過程中常規警務工作的一部分。” ◆◆將市民監視、情報收集行為合理化的日本警方 岐阜縣警方這番近乎破罐破摔的回應,無異於宣告會將監視市民、收集情報作為“常規警務工作的一環”持續開展,通篇看不到絲毫反省之意。 四名當事人隨即發布聯合聲明,再次提出抗議:大垣警署警員向西泰克公司泄露信息的行為,違反《地方公務員法》第34條“職員不得泄露因職務獲知的秘密”;而監視市民、搜集情報的舉動,同樣觸犯《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警方履行職責時必須秉持不偏不倚、公正中立的原則,嚴禁濫用職權,做出侵犯《日本國憲法》所保障的個人權利與自由等行為。 當事人還表達了憤慨與擔憂:警方此次所謂“答覆”將“公共安全與秩序”的界定權完全交由警方自行裁量,若放任此種做法,警方肆意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自由、濫用職權的失序行為或將徹底失去約束。 岐阜縣公安委員會也於同年12月5日給出了相同答覆,稱大垣警署警員的相關行為“屬於常規警務工作的一環”。 四名當事人於同年7月末,依據《岐阜縣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向警方提出本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調取警方收集並保管的各自個人信息。但岐阜縣方面以“可能妨礙警方情報搜集工作”為由,作出“拒絕答覆信息是否存在”(即不告知是否存有相關文書)的零回應,盡顯不負責任的態度。 此外,在2015年6月4日參議院內閣委員會會議上,統管全國公安警察的警察廳警備局時任局長高橋清孝作出答辯,大意內容為:“通常情況下,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針對轄區內各類經營活動可能引發糾紛的相關風險,警方會視需要與相關從業者交換意見,該行為屬於常規警務工作範疇。” 他還補充說明:“警方普遍會從維護治安的角度,關注轄區內各類經營項目的發展動向,根據需求與相關從業者溝通交流、收集必要信息,同時也會向從業者提供相關情報。” 上述說辭均是在為監視市民、搜集情報、向企業提供信息並開展溝通交流的行為進行合理化辯解。但無論從何種角度看,這類行為都明顯偏袒企業、立場偏頗,只能認定其違背了《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中“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規定。 ◆◆遭監視、信息收集的當事人提起的違憲訴訟 “‘大垣警方監視市民事件’僅僅只是冰山一角。警備局局長在國會答辯中稱,在各自管轄區域內開展必要情報搜集、向企業等經營主體提供信息並交換意見,都屬於‘警方常規業務範疇’。由此可見,各地公安警察都在對普通市民實施監視、搜集相關情報。市民只要公開發聲表達訴求,就會被警方列為監視對象,這種情況絕不應當被容許。” 說出這番控訴的是日本77歲的近藤百合子,她也是遭公安警察監視、情報搜集,自身人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之一。近藤女士如此批判公安警察的所作所為: “公安警察在與希泰克公司初次開展信息、意見交流時,特意向對方透露我的相關情況——當時我對風力發電設施規劃一無所知,警方卻跟對方說‘大垣市內有一位名叫近藤百合子的人士,但凡可能破壞自然的項目,她都會強烈反對,不知你們是否了解此人’,還主觀下定論稱‘若和這類人產生往來,後續恐怕會滋生諸多麻煩’,反覆強調我是‘發起叫停德山水壩建設訴訟的核心人物’,刻意引導希泰克公司將我視作危險分子。” “日本公安警察想必長久以來一直盯着我個人收集信息、建立數據庫,還戴着視市民運動為危險活動的有色眼鏡評判我的‘思想信念’。警方基於這些信息,加以帶有偏見、刻意誇大的加工後提供給希泰克公司,藉此操縱輿論打壓市民運動。他們將搜集到的各類信息拼湊起來,塑造出符合公安警察需求的虛假人物形象。這難道不是公權力踐踏個人尊嚴、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嗎?” 近藤等四名遭公安警察監視、信息搜集的當事人,於2016年12月21日以岐阜縣為被告,向岐阜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四人主張,大垣警察實施違法違憲的信息搜集行為,無故侵犯自身隱私、個人信息不受隨意搜集的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言論行為相關人格權,使其遭受精神損害。2018年1月29日,四人又追加起訴岐阜縣與國家(警察廳),要求刪除警方所搜集的個人信息。 該案被稱作“大垣警察市民監視違憲訴訟”。 由本次違憲訴訟原告及支持者組建的市民團體——“守護言論自由會”(岐阜縣大垣市),在訴訟推進過程中作出如下陳述。 “我們根本無從知曉,自己的各類信息會在何處、以何種方式、被如何利用。倘若警方無需任何法律依據,僅憑主觀隨意的判斷就能處置相關信息,我們普通民眾便無法安心地自由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