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思耶稣的“好撒马利亚人”之比喻)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别人澄清:基督教会不同于其它的宗教组织,教会并非是一个单纯宣扬道德,或叫人向善的组织。但是,我们又常常不由自主地从人文/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在教会中宣扬那些与所谓的“道德”或“行善”有关的话题;例如教会之“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命题作文就是一个例子。(谨在此特别申明:助人并非不对。) 在政治挂帅的中国大地,我从小到大,就被灌输要“助人为乐”。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不也都常常讲这一句话吗?信仰佛学的如此说:“助人为快乐之本,行善让你更乐观”。台湾的“儒教联谊会”曾在学校里张贴“四维八德”的宣传标语,其中的青年守则的第十条就说“助人为快乐之本”。国内每逢到了一个特定的日子,就会有党政工作者来教育人们说“助人为乐是雷锋精神的一种表现,是快乐的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我们可以看到太多的诸如此类的例子了。 再举一例,我们很多时候都会从“助人为乐”,或者“谁是我们邻人”和“爱邻人如同爱自己”等等的道德层面来讲解福音书里那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 其实,耶稣的那段教导(以路加福音第十章为例。经文引自环球圣经公会2015年出版的《圣经新译本》)至少给了我们三个震撼,让我们又一次看清那种法利赛人式的“假冒伪善”的自我标榜。谨让我们作以下的反思。 (一)我们能成为“帮助别人的好邻人”吗? 在经文里,假冒伪善的律法师问了一个当时犹太拉比常问的问题,“谁是我们的邻人?”耶稣借着讲述“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纠正了律法师对“邻人”的定义。耶稣指出,需要他帮助的人就是他的“邻人”。故事中的祭司和利未人看见路上有人快死了,然而,他们的怜悯之心似乎被冻住了,他们无动于衷。相反,倒是那个“好撒玛利亚人”,示范了爱的行动,成为那个可怜的“快死之人”的“好邻人”。 事实上,那个“邻人(受伤者)”很明显地就在祭司和利未人的眼前,但是“邻人”这个事实并没有让他们产生爱的行动;他们“视而不见”!这里,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律法师要求耶稣对“谁是我的邻人?”下一个定义;而是律法师缺乏真正的“爱”。耶稣似乎在嘲讽律法师,他的问题应该反过来问才对:“我可以成为谁的好邻人呢?” 进一步思考,第29节中的“邻人”的意思同第36节中的“邻人”的意思是一样的吗?其实,刚好相反。前者(29节)中,律法师问“谁是他需要帮助的邻人?”。后者(36节)中,耶稣却是在比喻中反问律法师,他能成为“帮助别人的好邻人”吗?那个假冒伪善的律法师显然作不到。 谨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我们是不是就能成为“帮助那‘快死之人’的好邻人”呢? (二)耶稣指出“人的无能为力” 我们很多时候在教会也会像那个律法师那样问“作什么(或者‘怎样作’)才能承受永生呢”?耶稣反问律法师,“律法上写的是什么?” 律法师立刻回答,“要全心、全意、全力、全智爱主你的神,并且要爱邻人如同自己。” 我们常常都会像那位律法师,很会背诵经文。律法师其实早就知道答案是“爱”。可惜他徒有知识,却行不出来。律法师甚至自以为有理地为自己没有“爱”的行为辩解:因为没有人配作他的邻人。【注1】 耶稣“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是要我们明白,人之所以行不出善或者“行不出律法的要求”的原因,不在于是否明白律法(善,或者道德)的内容和意义,而是在于“知难,行亦难”;是要让我们认识到“人之行善的无能为力”。 这个故事的重点,不在于关怀社会,扶助弱势,或者爱邻人如同自己;而是在于它是一篇福音信息。它指出旧约的律法并不具备使人行善的能力,因此律法的功能只能是定罪;人没有办法靠着遵行律法来得救。虽然律法的精意就是爱,然而人甚至都没有办法靠着“爱人”而得救。一切想要靠着自己做些什么来承受永生的努力,至终都是流于徒然。 假如这个比喻的中心思想是要教导信众“爱邻人如同自己,或者帮助别人就能得永生”的话,那么基督教的福音岂不崩解?佛教徒不也教导人们要爱邻人吗?慈济功德会的社会关怀一点也不比基督教会的逊色。如果爱邻人就可以承受永生的话,耶稣基督甚至都不需要降生,人们只要实践旧约的律法就足够了。基督徒当然要关怀社会弱势群体,要有爱邻人的好行为;但是这些行动与“如何承受永生”的救恩没有直接关系。 (三)“好撒玛利亚人”究竟是谁? 耶稣的这个比喻故事并不是要告诉我们“好撒玛利亚人”是谁。古今许多解经家都认为“好撒玛利亚人”是耶稣,这答案当然正确;因为全盘深入研究这段经文,按照律法师的问题“如何才能承受永生”这个重点来看,故事中的“好撒玛利亚人”的确应该就是耶稣,如此方才符合整本圣经的福音信息,耶稣正是神所预备的救恩。此论点有二个支持的论据。 第一个论据在于经文“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33节)”中的关键词:动了慈心(希腊文);这就是整个比喻的关键所在。这个动词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出现过,都与耶稣(或等同于上帝)相关联,有时被翻译为“怜悯”;例如“耶稣看见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太九36)”;还有在浪子的故事里,父亲远远地看见孩子回来了,就动了“慈心”。“好撒玛利亚人”之“动了慈心”的表现,正是耶稣基督发散出来的爱之光芒。 第二个论据是从神学教义的层面作出的考量。针对律法师所发的问题,“我该作什么,才能承受永生呢?”。耶稣在第37节中回答他“你去照样行吧!”按照福音的真理,凡是相信耶稣,爱耶稣,并照着耶稣所行为榜样而去作了的人,就能得着永生。能照着去作的前提是已经相信耶稣了。因此推论那个怜悯人的/有好榜样的“好撒玛利亚人”正是耶稣的化身的说法,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换言之,除非解决第一个戒命,才能达到第二个戒命;或者说,第一戒命与第二戒命是紧紧地扣在一起的。“因为人不爱他已经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他还没有看见的神。 爱神的人也要爱自己的弟兄,这就是的我们从神那裡领受的命令。(约翰一书第四章20~21节)” 这个比喻的故事的第三个震撼的地方,实在于犹太教人士所作不到的,却竟然由他们所敌视的撒玛利亚人作了示范;此举实令律法师极为尴尬。律法师原来心中所想,既然祭司或利未人作不到,那么接下来能作一定是咱们律法师(法利赛人)了;可谁知,粉墨登场的最佳主角却竟然是撒玛利亚人。这好比基督徒自视甚高,可哪知,作得更好的却竟然却是别人(甚至是佛教徒),此震撼效果由此可见。【注2】 耶稣颠覆了我们惯有的从道德层面所作的思考。我们应当反思,助人不是仅仅只为自己的快乐;我们“助人”是履行上主的命令,为的是讨上主耶稣基督的喜悦。更何况,如以上主耶稣基督作为终极的榜样,我们所能“助人”的,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马可福音第一章告诉我们,“耶穌来到加利利,宣讲神的福音,说:‘时候满了,神的王国已经临近了,你们要悔改,信福音!’”(14~15节)。使徒保罗说他自己“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第二章第二节)”。 所以,“助人”虽然是道德之举,然后并非基督信仰的快乐之本。“耶稣並他被釘十架”的福音才应当是我们的“快乐之本”。 (以上读书笔记兼随想,謹供參考) 【注: 1)参见冯荫坤所著《掰开生命之饼---路加五个独有的比喻》,香港基道出版社,1991,p.18~29。 2)参见蔡丽贞所著《谁说字句叫人死---从释经史看典范的转移》,台湾校园书房出版,2014,p.1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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