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的奧古斯丁早期曾從哲學的角度去思考“罪”,如果世界萬物都是上帝創造的,如果上帝是一切事物的根源的話,那麼“罪”從哪裡來呢?他認為,罪就是缺乏善;上帝是公義的,缺乏公義就是罪;上帝是良善的,缺乏良善就是罪。奧古斯丁舉例說,世上本沒有醜惡這個事情;所謂醜惡就是缺乏美麗;世上本來也沒有虛偽,所謂虛偽就是缺乏誠實。有人評論奧古斯丁,說他其實是在迴避“上帝會製造積極的罪惡”這個問題。 人們追問他,亞當夏娃怎麼會犯罪呢?他們怎麼會被蛇引誘呢?蛇從哪裡來的呢?蛇是否是從墮落的天使那裡來的呢?或者就是墮落的天使呢?天使為什麼會墮落呢?......總而一句話,“罪”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呢? 後期的奧古斯丁放棄了用哲學的方式去解釋“罪”。後來的他認為“罪”不是一個哲學議題(也不是一個倫理,或者教育的議題),而是一個神學議題。他說,“罪”是關乎於“人與上帝之間關係”的議題;是上帝啟示給人的一個“用來規範人與上帝之間關係”的概念;也就是“人怎樣被得救,怎樣被上帝接納,怎樣被上帝赦免”的議題;最終,是“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 奧古斯丁的這個思想,被再後來的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等改教家們繼承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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