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会的奥古斯丁早期曾从哲学的角度去思考“罪”,如果世界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如果上帝是一切事物的根源的话,那么“罪”从哪里来呢?他认为,罪就是缺乏善;上帝是公义的,缺乏公义就是罪;上帝是良善的,缺乏良善就是罪。奥古斯丁举例说,世上本没有丑恶这个事情;所谓丑恶就是缺乏美丽;世上本来也没有虚伪,所谓虚伪就是缺乏诚实。有人评论奥古斯丁,说他其实是在回避“上帝会制造积极的罪恶”这个问题。 人们追问他,亚当夏娃怎么会犯罪呢?他们怎么会被蛇引诱呢?蛇从哪里来的呢?蛇是否是从堕落的天使那里来的呢?或者就是堕落的天使呢?天使为什么会堕落呢?......总而一句话,“罪”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 后期的奥古斯丁放弃了用哲学的方式去解释“罪”。后来的他认为“罪”不是一个哲学议题(也不是一个伦理,或者教育的议题),而是一个神学议题。他说,“罪”是关乎于“人与上帝之间关系”的议题;是上帝启示给人的一个“用来规范人与上帝之间关系”的概念;也就是“人怎样被得救,怎样被上帝接纳,怎样被上帝赦免”的议题;最终,是“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 奥古斯丁的这个思想,被再后来的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等改教家们继承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