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夢佳人》長篇 情愛小說連載(143)
作者 若雲
“我們該回去了,你考慮一下,要不要度蜜月?如要,到哪裡?什麼時候?房子的事我來管。”二人一手牽着,另一手摟着對方的腰,相依相偎地漫步回家。前二天,方娟問鍾芳: “聽說英倫結婚方式有二種,一是市民或法規結婚(Civil Wedding);另一種是區域性結婚 (Regious Wedding)。網上說,市民是由政府部門的市長或法官主持,在政府議會大樓宣布成婚,還要二位證人(Witness);區域性結婚在教堂,由神職人員宣布成婚。
阿姨,我想問你,這單詞Regious在英倫或世界上哪個字典上能找到嗎?英倫訂婚 (Engagement)要一二年後才結婚,真的嗎?網上還說,一般是新娘家付錢舉辦婚禮,現在由雙方新郎新娘 (Groom)共同承擔。這單詞Groom是代表新郎和新娘二者嗎?網上這篇文章還說,婚禮要有很隆重儀式 (Ceremony),這單詞是典禮儀式,有隆重之意嗎?婚禮前半年或一年發送請帖 (Wedding Invitation),只要你願意,世界各地的親友都可以來。但要先通知主辦人(RSVP),才能參加當天的婚禮。換一句話說,要預定,讓主辦人知道多少人來參加,以選擇相應場地和用餐規模,這是對的。如果有一位或二位親友,因故末預先來信或登記,來了也不准進婚禮教堂和餐廳嗎?” 鍾芳看著她說: “死丫頭,你是不是想結婚了,怎麼關心起這些事?你說的這個單詞 ‘Regious’,可能是Regions的筆誤或拼錯。Groom應該是指新郎,新娘一般是BRIDE。總之,網上的東西都是隨意寫的,這些作者,有的嚴肅認真,有的二五浪蕩,不必去咬文爵字。當事人可以按周圍環境的規矩去辦,或者按他們的意念去辦。”鍾芳把這事告訴艾肯,他也認為不必按網上說的去做。他說: “什麼事情都是以自己愉快,開心,條件允許為原則。目前,較現代方式有二種:由縣政府舉辦,請牧師在政府機關一對一地登記結婚,當場發給二葉結婚證書;幾天后參加集體婚禮,再各自回家或到餐館,舉行家宴或婚宴。另一種是先登記結婚,拿到二葉結婚證書,然後在教堂舉行婚禮,再坐車到餐舞廳,與親朋好友舉行舞會和婚宴。後一種比較正式,也比較貴。”鍾芳和艾肯又討論了一會兒,決定用目前較流行的第二種方式。鍾芳說: “婚紗已買下,新房也已買下。先裝修安置第一、二層,供你媽媽妹妹和我媽住,鍾總要安排住在高級賓館。”艾肯認為沒有必要先買二樓家具,他說: “你或我去聯繫家具公司,把地上三層全部安裝好,不花多少錢。地下室和游泳池比較複雜,可以結婚以後再慢慢修建。”鍾芳也同意,錢不夠可以貸款。艾肯笑着,把二本銀行存摺給鍾芳說: “買房子,我們只付百分之二十頭款,我銀行的錢足夠買全部家具,剩下的用於婚禮。”鍾芳把二人的存款算了一下,高興得跳起來,吻了一下末婚夫: “夠了,夠了,這樣妹妹和二位媽媽都可以住新房二樓和三樓。酒宴分二部分,先是跳舞和雞尾酒,然後是正餐或叫婚宴。”他們準備在英倫餐廳舉行。並且,他們還確定結婚前一周,鍾芳和艾肯各自聚會。男的在學校舉行,叫男告別單身 (Stag Do);女的在方娟家舉行,叫女告別單身(Hen Do)。他們覺得英文名很難聽,叫什麼雄鹿(Stag)母雞(Hen)告別單身,加上網上說的不可全信,所以自己稱“婚前聚會”,以告別單身,不街游,不竄巷,也不化妝,只穿平時衣服。
結婚前一周,二位媽媽、妹妹、以及其他主要客人都已陸續到齊。由於鍾總、韋關夫婦專程來參加她們的婚禮,艾肯和鍾芳決定二人親自與李洪、李媚、方娟到機場接韋關首長和高薇部長。在機場略微寒暄之後,由政府接到領事館居住。第二天又一起去接種總,安排他住在這裡最高級賓館裡。
艾肯鍾芳結婚前一天,海燕在得到鍾總同意,又和方董在電話里協商後,決定任命鍾芳為她公司的付董事長。起初鍾芳不肯接受,後經鍾總的勸說,才願意幫姐姐干一段時間。而海燕是為了給小妹妹新婚添喜,才有意在結婚前一天做這件事的。
他們先到政府機關登記結婚,拿到二張正式結婚證書,然後到教堂。同一時間,已提前通知的賓客,她們自己到達教堂,分坐在二邊。當鍾總引領新娘鍾芳進教堂,二邊賓客起立,教堂奏聖歌;直到鍾總挽着新娘鍾芳走完紅地毯,再上聖壇,鍾總把新娘鍾芳交給已經站立在那裡的艾肯,然後由方娟扶鍾總回到原位。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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