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具爭議的亞利桑那的新移民法本來已經有所冷卻,卻在克林頓夫人接受厄瓜多爾(Ecuador)電視訪問中透露奧巴馬政府將要起訴亞利桑那州政府而再次成為媒體的焦點。 亞州的新移民法,對已經移民、正在移民和將來要移民的人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該法文字、爭議及其後續的影響做一番深究。 法案的文字及解釋 亞利桑那移民法的正式名稱為Arizona S.B. (Senate Bill) 1070,法案聲明其宗旨在於強制執行(enforce)聯邦移民法,並要求亞利桑那州及地方執法機關必須盡力執行聯邦移民法。法案最重要,也是最有爭議的文字為以下兩段: 1、 當存在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 exists that the person is an alien who is unlawfully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時,州執法官員可以要求此人協作證明他/她的移民身份。 2、 如果Alien沒有按聯邦規定攜帶移民證件,將構成亞州犯罪(Misdemeanor)。 法案的支持者稱:該法只是幫助聯邦執法而已,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法案的反對者稱:合理的懷疑無法界定,該法將成為警察濫用執法權力,尤其是racial profiling的基礎。移民執法是聯邦(federal)的責任,州政府的主動介入是違反憲法的。 顯然,正反兩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有一方一點道理也無,那自然早就偃旗息鼓了。 法案的起因及各方博弈 地處西南邊陲的亞利桑那州,有着長期反非法移民的歷史,在S.B. 1070通過之前就有幾個類似的法案通過,但都被時任州長的民主黨人士Janet Napolitano否決。2009年,Napolitano被任命為國土安全部長後,州長一職由共和黨人士Jan Brewer接任。亞利桑那的反移民勢力顯然受到鼓舞,在FAIR(Federation for American Immigration Reform)的鼎力支持下,S.B. 1070由州參議員Pearce提出並獲得通過,Brewer於2010.4.23簽署。 S.B. 1070通過後,奧巴馬政府立刻宣布反對。稱其為“錯誤導向(Mis-guided)”, 可能違憲。即使在民意調查多次顯示大多數美國選民(60%強)支持該法的形勢,奧政府仍然不改初衷。 除了奧政府外,反對亞州該法案的團體還包括多個民權組織、移民團體、美國天主教會等。支持該法案的團體倒是聲音並不響亮,所以我們如果相信民調的話,支持者應該是“沉默的大多數”了。 可以說,奧政府除了其明顯政治取向外,反對法案的原因之一也是要爭取拉丁裔的選民。美國的拉丁裔占人口的15.4%,在西南各州尤其眾多,在加州、德州甚至可以左右選舉。 而共和黨支持法案,除了其明顯的政治取向外,也是要爭取“沉默的大多數”選民。共和黨部分人士顯然對爭取拉丁裔選民缺乏信心,乾脆放棄。 法案可能產生的後果 無論奧巴馬政府和亞利桑那州的官司結果如何,美國的移民政策將要向右轉幾乎不可避免。原因是因為美國的多數選民、尤其是白人族群,認為新移民的湧入,將在經濟和政治利益上對既有的秩序形成衝擊,所以有必要對移民開始限制。 即使奧巴馬政府勝訴,也會從政策上向支持亞州法案的選民部分妥協,加大移民執法的力度,奧政府宣布向美墨邊境增派民兵就是舉措之一。 如果奧巴馬政府敗訴,美國多個州都會通過類似的立法(不少州已經有提案)。鑑於移民膚色、長相的區別,racial profiling 可以說是執行該法的有效手段,也是不可避免的。移民的日常生活將會受到極大影響。由於移民出行必須攜帶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並隨時有被阻攔問訊的可能,此舉對移民人身自由將是極大的挑戰。 在華人移民美國的歷史中,1882年的排華法案就要求華裔必須隨身攜帶移民證件,此舉是對華人在美國的發展產生了巨大負面影響。全美各地唐人街的產生,排華法案中攜帶移民證件的條款是重要原因,華人出行的困難使得其必須群居才能有較大的生存空間。 加大伯克利(Berkeley)分校前校長田長霖教授曾經在校園內被學生認作外國人。從這件小事可以看出,即使在美國社會高度多元化的今天,種族區別仍然是難以逾越的鴻溝。 作為華人移民,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關注亞利桑那州移民法案的後續發展至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