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是没有私密性可言的。夸张一点说,互联网对某些用户的了解,可能比这些用户自己还要来得详细,来得理性。 网络用来跟踪用户的手段很多,用户注册信息,IP地址信息,Cookie,等等,等等。各种各样的软件,现在都有自动更新的功能,包括浏览器,播放器,杀毒软件。网络化的存储让在为用户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让提供商获取的数据和信息。 如此一来,网络对用户就做到了全方位的掌控。网络拥有用户的数据,网络拥有用户的信息,网络知道用户的行为习惯。网络知道的还不仅仅是一个用户,网络知道成千上万,乃至亿计的用户,用户之间的行为可以从时间,空间,虚拟时空上相互关联,各种各样的算法可以用来做数据挖掘。 网络公司们,包括Google、雅虎、 Facebook、Twitter、Linkedin等等,其商业的模式无一例外,都是:最大限度地获取用户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利用用户的信息。当然,为了这两个最大,网络公司们必须提供用户各种服务,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 如何保护用户的信息,是网络公司是否真正尊重用户的试金石。Facebook的年轻老总Zuckerberg私下有句名言:“(facebook) don’t believe in privacy”。号称拒绝邪恶的谷歌,早在2004年,就对Gmail用户的邮件内容进行分析,从而投放针对性广告,迄今仍然是在所谓“Behavior Advertisement”领域中遥遥领先的互联网服务商。 显然,商业公司是经济的动物,不能依赖公司本身的自律来保护用户的privacy,必须通过各种立法的手段来管理它们。但是,如何在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私人保密中折中,是个几乎无解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