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高院醫改法案的裁決 舉世矚目的美國最高法院對奧巴馬政府醫改法案(Obamacare)的裁決周四終於揭曉,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數,裁決obamacare大部分條款沒有違憲,尤其是最具爭議的所謂“個人強制性(individual mandate)”可以用“徵稅”的角度來解釋。換句通俗的話就是: 聯邦政府並沒有強買強賣,只是收稅而已。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使了一招暗渡陳倉之計,先是和四個偏保守的法官一起,指出奧政府“跨州商業”管制的說辭無理,然後又和四個偏自由的法官一起,說其實用“稅收”來解釋的話,就可以說的通了。 Roberts的陣前倒戈,讓共和黨,尤其是茶黨的中堅分子很是不滿,倒是讓Romney舒了一口長氣。和奧巴馬遲至下午才發表講話相比,羅姆尼上午即發表講話,說明醫改不違憲,只是奧巴馬做得不好而已,如果他上台,肯定做的更好云云…… 奧巴馬的醫改法案的主要內容是通過政府的推動,讓現在無法購買醫保的人群能夠得到醫療保險,而為了平衡財政,強制全民必須購買醫保(否則罰款)。平心而論,的確有“強買強賣”之嫌。其實歐洲、日本各國的全民健保,都是通過稅收和國家管理保險計劃實現的。可是在美國,一旦國家管理保險計劃,許多保險公司就沒有了生意。醫療界也怕政府壓價,所以就和保險公司一起來抵制。早在1993年,Hillary Clinton力排眾議,想要推動全民公共健保,就在醫療界和保險公司的強力反擊下,鎩羽而歸。 回到1993年,共和黨原來有一個妥協的方案,就是全民健保,但是保險必須是私人公司提供。這就是現在極富爭議的所謂“individual mandate”。保守派智庫傳統基金協會(Heritage Foundation)曾經大肆鼓吹過,當時克太認為保險業獲利過多予於否決。Romney在麻州首先實施。就沒想到這次民主黨拾人牙慧,反而共和黨並不領情。 共和黨不領情的原因有二。其一當然是逢奧必反,只要奧巴馬支持的,共和黨就要反對。其二是奧政府也不笨,在這個mandate上加了很多限制,比如由政府管理所謂的保險市場,甚至是州政府可以在市場中提出公共的保險計劃(public option),和私人公司競爭。第二點尤其讓保險公司不爽,說政府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極不公平。一番攻防之後,public option被拿下,但是民主黨又改頭換面搞了一個 non-profit option,鼓勵非營利組織進入保險市場。奧政府的意圖是採取步步為營的策略,蠶食私人保險公司的利潤。奧巴馬政府並宣稱其目的主要是保險業,不會在醫療價格上和醫生們計較,此舉爭取了醫療界,所以,AMA(美國醫療協會)保持中立,沒有加入反對Obamacare的行列。 所以,最高法院的裁決一出來,醫保公司的股票均大幅下跌,醫院的股票則大幅上漲。 快進到2012,在茶黨勢力崛起,企業資金可以無限制地介入選舉的時候,最高法院中又是保守派人士占據主導地位的時候,大部分人都不看好Obamacare的前景。 裁決之後,大部分人都在納悶,是什麼因數促使Roberts在Obamacare上站到了自由派一邊?這裡又有幾種說法: 1. 錯看說:Roberts本來就沒有那麼保守,這就是一次展現。 2. 歷史定位說:Roberts覺得全民健保乃大勢所趨,擔心自己的歷史定位。 3. 良心發現說:Roberts突然良心發現,準備將功補過。 4. 個人因數說:可能Roberts個人圈子內有人力主支持Obamacare。 個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只有Roberts本人可以解釋了。 相關博文: 拼醫改佩洛西強渡關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