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院医改法案的裁决 举世瞩目的美国最高法院对奥巴马政府医改法案(Obamacare)的裁决周四终于揭晓,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裁决obamacare大部分条款没有违宪,尤其是最具争议的所谓“个人强制性(individual mandate)”可以用“征税”的角度来解释。换句通俗的话就是: 联邦政府并没有强买强卖,只是收税而已。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使了一招暗渡陈仓之计,先是和四个偏保守的法官一起,指出奥政府“跨州商业”管制的说辞无理,然后又和四个偏自由的法官一起,说其实用“税收”来解释的话,就可以说的通了。 Roberts的阵前倒戈,让共和党,尤其是茶党的中坚分子很是不满,倒是让Romney舒了一口长气。和奥巴马迟至下午才发表讲话相比,罗姆尼上午即发表讲话,说明医改不违宪,只是奥巴马做得不好而已,如果他上台,肯定做的更好云云…… 奥巴马的医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政府的推动,让现在无法购买医保的人群能够得到医疗保险,而为了平衡财政,强制全民必须购买医保(否则罚款)。平心而论,的确有“强买强卖”之嫌。其实欧洲、日本各国的全民健保,都是通过税收和国家管理保险计划实现的。可是在美国,一旦国家管理保险计划,许多保险公司就没有了生意。医疗界也怕政府压价,所以就和保险公司一起来抵制。早在1993年,Hillary Clinton力排众议,想要推动全民公共健保,就在医疗界和保险公司的强力反击下,铩羽而归。 回到1993年,共和党原来有一个妥协的方案,就是全民健保,但是保险必须是私人公司提供。这就是现在极富争议的所谓“individual mandate”。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协会(Heritage Foundation)曾经大肆鼓吹过,当时克太认为保险业获利过多予于否决。Romney在麻州首先实施。就没想到这次民主党拾人牙慧,反而共和党并不领情。 共和党不领情的原因有二。其一当然是逢奥必反,只要奥巴马支持的,共和党就要反对。其二是奥政府也不笨,在这个mandate上加了很多限制,比如由政府管理所谓的保险市场,甚至是州政府可以在市场中提出公共的保险计划(public option),和私人公司竞争。第二点尤其让保险公司不爽,说政府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极不公平。一番攻防之后,public option被拿下,但是民主党又改头换面搞了一个 non-profit option,鼓励非营利组织进入保险市场。奥政府的意图是采取步步为营的策略,蚕食私人保险公司的利润。奥巴马政府并宣称其目的主要是保险业,不会在医疗价格上和医生们计较,此举争取了医疗界,所以,AMA(美国医疗协会)保持中立,没有加入反对Obamacare的行列。 所以,最高法院的裁决一出来,医保公司的股票均大幅下跌,医院的股票则大幅上涨。 快进到2012,在茶党势力崛起,企业资金可以无限制地介入选举的时候,最高法院中又是保守派人士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看好Obamacare的前景。 裁决之后,大部分人都在纳闷,是什么因数促使Roberts在Obamacare上站到了自由派一边?这里又有几种说法: 1. 错看说:Roberts本来就没有那么保守,这就是一次展现。 2. 历史定位说:Roberts觉得全民健保乃大势所趋,担心自己的历史定位。 3. 良心发现说:Roberts突然良心发现,准备将功补过。 4. 个人因数说:可能Roberts个人圈子内有人力主支持Obamacare。 个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只有Roberts本人可以解释了。 相关博文: 拼医改佩洛西强渡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