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张平特拉维夫的博客  
犹太、中东、中国  
https://blog.creaders.net/u/3898/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智慧无禁区 2011-07-18 05:59:23


上一篇我们讨论了平行逻辑的界限问题,并说明只有平行逻辑悖论才构成平行逻辑的边界。本篇我们将验证一下我们的说法,看看除了这条边界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智慧的禁区。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选出一个最不可能平行的概念,在犹太传统中,这个概念就是上帝。如果上帝全能全智,人又何以与上帝平行呢?

如果我们细心一点的话,我们应该在前面几篇有关平行逻辑的文章中看出一个尖锐的矛盾:在“蛇炉之辩”中,众贤哲拒绝了上帝对律法争辩的干预,宣称“律法在西奈山顶已经传给了摩西,我们从此不再听神音的”;然而在希列学派与沙玛伊学派的争执中,双方又服从神音的裁决,承认“双方都是真神的话语,但律法以希列学派的观点为依据”。如果真的以“从此不再听神音的”为原则,那么“双方都是真神的话语”这个神音判决就失去了效力;既然“从此不再听神音的”这句话本身也就不再是“真神的话语”,那么其权威性又从何而来?反过来,如果“双方都是真神的话语”原则成立,那么“从此不再听神音的”虽然获得了权威性,但这种权威性恰恰否定了其前提原则,岂不是挖自己的墙角?

简单地说,我们这个平行逻辑原则,本来是上帝送给我们的;但如果上帝也要遵从这个原则,那么上帝这份礼物本身也就不再成为原则了。这个悖论,从《塔木德》时代就被人发现,经过一千多年的讨论,包括大量现代学者的参与,均未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讨论的结局至今仍然是平行逻辑的现实:有人说律法是神的,人至多不过是做神的传声筒;有人说律法是人的,上帝也要请教人的观点。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不打算在这篇短文中给出标准答案,实际上也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对于这样的问题,对问题本身的了解和讨论远比寻找答案重要。

现在我们不妨沿着这个思路,多看两个《塔木德》故事,以加深我们对平行逻辑的理解。

《旧约•士师记》记载了一个故事,说是有一个利未人娶了一个伯利恒的女子为妾,不想该妾与人通奸,并由此出走回娘家去了。后来这位丈夫去伯利恒接回该妾,不想在投宿基比亚城时遭遇歹徒,该妾被轮奸致死。利未人将妾尸切成十二块,分送以色列十二部落,引发了以色列人对基比亚城的复仇血战,所以该妾在拉比文献中就被称为“基比亚之妾”,此是后话。拉比们在讨论到“妾行淫”一句时提出一个问题:那丈夫是如何知道该妾行淫的?拉比甲说:“她丈夫在食物发现一只苍蝇。”拉比乙说:“她丈夫在食物里发现一根阴毛。”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不久其中一位拉比在路上遇到了先知以利亚。这位以利亚是《旧约》里记载的一位先知,按照拉比犹太教的传说,他是很少的几位活着就进了伊甸园天堂的人,经常在世界上游游逛逛,在人与神之间传递话语。所以这位拉比就问以利亚:“上帝在干什么呢?”以利亚说:“他在研究基比亚之妾的问题。”拉比来了兴趣,问道:“上帝说了什么呢?”以利亚说:“上帝说:拉比甲如此说,拉比乙如彼说。”拉比听了大失所望,问道:“难道上帝的头脑里也不能确定吗?”以利亚回答说:“两者所说的都是真神的话语。”

先知以利亚的回答,其实就是两大学派之辩中神音的裁决。但是如果你只看那个故事,你很容易以为“真神的话语”是神本来的思想,人不过是说出了符合神的意愿的话语而已。“基比亚之妾”的故事却向我们展示了事情的另外一面。在这里,“真神的话语”是人说出来以后被神学去的话语!上帝不仅复述人的观点,而且像所有守规矩的学者一样说明引文的来源,并且复述各派的观点,无一遗漏。

这个故事揭示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拉比犹太教那里,平行逻辑并不只是一种对待不同观点的权宜之计,而是对世界本质的一种深层认识。问话的拉比原来以为上帝可以轻而易举地拿出一个标准答案来,不想上帝同样“头脑里不能确定”。而以利亚的回答则说明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那就是世界是平行的,我们无法确定,即使是上帝也无法确定。苏格拉底说:“我所知道的唯一一件事情是我一无所知。”犹太人不认为我们“一无所知”,但确实相信“我们所能确定的唯一一件事情便是无法确定”,而如果世界是不确定的世界,上帝是不确定的上帝,那么人所能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坚守平行逻辑原则,把多样化的观点和认识保存下来。而这种认识的多样化并非因为我们的观察能力的局限,而是因为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所以即使是观察能力没有局限的上帝来裁决,他也只能坚守平行。

这样一种平行逻辑世界观给犹太智慧带来的是思维的彻底解放,在《塔木德》贤哲们那里,没有什么是不可以讨论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批评的。因此。“管到上帝头上”并不仅限于上帝破坏平行逻辑原则的情况,上帝所做的、所说的一切都可以拿来讨论和批评,甚至包括上帝他老人家自鸣得意的创世与造人。

“沙玛伊学派与希列学派争执了两年半的时间,这派说:不造人比造人好。那派说:造人比不造人好。他们于是投票表决,结论是不造人要好一些,但现在既然上帝已经造了人,那就让人反省自己的行为吧。”

上帝造人,是上帝的丰功伟业之一,作为被造的人,不但不感激上帝的创造之恩,反而说三道四、品头论足,而且居然投票表决,说上帝做错了,好像孩子指责父母当初不该把自己生下来。这样的结论,即使上帝不高兴,也无可奈何,因为即使他老人家参加表决,也不过多出一票而已,无力扭转大局。就一神教而言,做到这一步,应该说是真正的思想无禁区了。

张平 2011年6月19日 于特拉维夫

原载《中国企业家》杂志2011年第13期,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浏览(1468) (0) 评论(10)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1-07-20 18:18:57
谈点俺的一点认识。上帝是绝对的,人是相对的,因此从人到神是无法逾越的鸿沟。真理是绝对的,但人能说出来的,受限于人的局限性,都是相对的真理。以利亚说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谁也说不出神的话来,谁也别想在这个世界代表神。但是,人又不能不追求神,追求真理。既承认绝对真理是存在的,又不能不承认任何人也找不到绝对真理,能找到的都是相对真理。

就像俺以前写过,西方思想中的现象界和本质界。我们不能不承认事物有本质的存在,免得陷入虚无,但又不能不承认我们关于任何事物的看法都停留在现象界,都依赖我们有限的视野和感官,免得陷入“替天行道”的狂妄。这是不是作者说的平行逻辑?俺不知道啊,呵呵。
回复 | 0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19 14:06:35
对楼上firm老弟的观点,读者是怎么理解的。上帝当然比“量子论”的知识范畴要全能的多。但当同人类对话的时候,他的智能很有可能自动地转换如“人类模式”。也就是上帝世界里的“初学者模式”。人类能理解多少,神就说多少。多了,他自己也不知道,除非转换模式。可那样一来,人类又太浪费上帝的资源了。所以上帝不干。
回复 | 0
作者:firm 留言时间:2011-07-19 11:41:41
感觉作者依然没有把握这个主题。或者说,这条平行逻辑实际上并不是逻辑而是作者给出的,由作者感悟而来的公理。无法推理的,不该算是逻辑。
如果作者有理科背景,对认识世界的本质会更清晰。文科思维往往缺乏根基。即使采用现代逻辑语言,让人感到力不从心,说得不明不白。

‘世界本身是不确定的,那么不确定并不伤害上帝的全能,就好像光是波粒二像,即使是上帝来说,也只能说是波粒二像。’

对生活在三维世界加上时间的人类,目前对物质本质的认识依然停留在量子理论的局限里。

既然对于物质世界人类还无法精确描述,我们如何猜想上帝?上帝只能用人类能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对人类说出神的意愿和道理,但是这完全不能得出结论:‘上帝不仅复述人的观点,而且像所有守规矩的学者一样说明引文的来源,并且复述各派的观点,无一遗漏。’
作者用圣经里面一个故事得到这样的结论,使人对平行逻辑是否成立,有怀疑。
回复 | 0
作者:问题多和没问题 留言时间:2011-07-19 03:26:48
写文化、怎么赚钱都行,写宗教内容肯定就比较敏感了。
回复 | 0
作者:张平特拉维夫 留言时间:2011-07-19 02:32:17
皇城兄总是赶在我的前边,我还有两个相对抽象的问题要谈,然后才谈到平行逻辑的实际运用问题。

问教授好!《中国企业家》约我写的这个专栏。我的理解是:中国企业界对犹太智慧的兴趣很高,这个专栏开设后还挺受欢迎。我的书主要是《阿伯特——犹太智慧书》和《天下通道精义篇——犹太处世书》,此外,《秘释经》第一部也交稿两年多了,至今还出不来,据说审查超严,而且开印前又被要求第二次送审,搞不懂他们怕什么。

多思兄,谢谢鼓励。

欢乐颂,如果世界本身是不确定的,那么不确定并不伤害上帝的全能,就好像光是波粒二像,即使是上帝来说,也只能说是波粒二像。
回复 | 0
作者:欢乐颂 留言时间:2011-07-18 12:47:21
拉比犹太教的先哲们真开放啊,思想无禁区,上帝也不享有神圣超然地位。不过华人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不会同意这种解释的(我也不同意):上帝是无限全能的,是世界的创造者,怎么会有连上帝都不能确定的东西呢?对这种自相矛盾的唯一解释就是根本就没有上帝,或者说以利亚等先哲心中想象的“上帝”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上帝。真正的上帝是人所认识不了的,也不可能说得清楚的,一说就错。
回复 | 0
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1-07-18 11:46:48
非常赞同与欣赏博主用这样的观念来论述“平行逻辑”---如果世界是不确定的世界,上帝是不确定的上帝,那么人所能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坚守平行逻辑原则,把多样化的观点和认识保存下来。而这种认识的多样化并非因为我们的观察能力的局限,而是因为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所以即使是观察能力没有局限的上帝来裁决,他也只能坚守平行。
回复 | 0
作者:问题多和没问题 留言时间:2011-07-18 09:45:20
对楼上皇城根儿的这句很有感触:“弱势一方的意见被强势一方的意见因关注的内容和价值理念不同而被变相地代表了”。最要命的是,这种代表还常常被人当作强势一方关心弱势而备受赞扬。碰到这样的关系,我就很不能拍死他们的眼泪下面的鳄鱼。
回复 | 0
作者:问题多和没问题 留言时间:2011-07-18 09:40:06
写得很好,而且解释得很清楚。好奇:企业家杂志怎么会登这样的文章呢?您有没有出的书?
回复 | 0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18 07:33:37
感谢作者把“平行逻辑”的概念解释得“底朝天”。很是受益。

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社会)对“平行逻辑”运用的否定,不是体现在直接地拒绝“各自的观点各自表述”,而是体现在“弱势一方的意见被强势一方的意见因关注的内容和价值理念不同而被变相地代表了”。比如,上篇文中提到的“焚书坑儒”就是这种现象的具体体现 ---被“坑”的一方的声音不再被听到或接受。

所以,在一个系统中,同是“真理”的不同意见不在于它们的地位是否真的“平行”,而在于这些意见能否被“平行地”听到。读者以为,如何保证弱势一方的观点“被听到”要比保护不同观点之间的平行性有现实意义得多。也就是说,“信息”和“信息的传递”是等同重要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个“平行逻辑”的概念在“信息传递”上的有效应用,那么“平行逻辑”的概念难免会变成拉比们束之高阁的空谈。
回复 | 0
我的名片
张平特拉维夫
注册日期: 2010-05-31
访问总量: 271,310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巴黎,最后一次为你哭泣!
· 启明者之光——让胡适之对话孟德尔
· 官二代战死最前线――以色列国防军
· 当文明遭遇野蛮——以色列“护刃行
· 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
· 十个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以色列发
· 阿以冲突——你不可不知道的十个基
分类目录
【《中国企业家》杂志张平专栏】
· 异类贤哲——以利沙•本&
· 犹太才女贝茹丽娅
· 研碎群山的辩士——拉比梅伊尔
· 苦难之谜——拉比阿奇瓦
· 我们为什么不能按“犹太比例”出人
· 金桌腿奇人——拉比哈尼纳&#82
· 神秘失踪的智者——拉比以利亚撒-
· 曲高和寡的圣人——拉比以利以谢
· 为学而生——拉班约哈南&#8226
· 牺牲与反牺牲——从犹太传统视角看
【静思录】
· 巴黎,最后一次为你哭泣!
· 启明者之光——让胡适之对话孟德尔
· 生命大于苦难——写在列文话剧《旅
· 亲眼目睹以色列天穹系统拦击哈马
· 宽容悖论与九一一清真寺的出路
· 民族主义的误区
【犹太艺术】
· 生命大于苦难——写在列文话剧《旅
· 以色列流行经典《我的美人》
· 以色列名曲:金铸耶路撒冷
· 以色列民歌《最后一战》
· 犹太民谣《夜玫瑰》
【译文】
· 四级教授制职称的标准译法问题
· 希望之歌(以色列国歌)
· 以色列流行经典《我的美人》
· 以色列名曲:金铸耶路撒冷
· 以色列民歌《最后一战》
· 犹太民谣《夜玫瑰》
【《走遍天下》杂志张平图文专栏】
· 告别
· 极地人
· 天涯北极
· 历史是一排琴键
· 天堂海滩怪圈
· 母亲的厨房
· 期待
· 旅行的理由
· 完美
· 无忧
【犹太教问题】
· 真正的犹太父母什么样儿?——兼批
· 异类贤哲——以利沙•本&
· 犹太才女贝茹丽娅
· 研碎群山的辩士——拉比梅伊尔
· 苦难之谜——拉比阿奇瓦
· 我们为什么不能按“犹太比例”出人
· 金桌腿奇人——拉比哈尼纳&#82
· 神秘失踪的智者——拉比以利亚撒-
· 曲高和寡的圣人——拉比以利以谢
· 为学而生——拉班约哈南&#8226
【以色列的冲突与和平】
· 官二代战死最前线――以色列国防军
· 当文明遭遇野蛮——以色列“护刃行
· 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
· 十个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以色列发
· 阿以冲突——你不可不知道的十个基
· 阿以冲突第一枪----生命岭与生命
· 将军百战身名裂——解读阿里尔·沙
· 告别沙龙(之三):黄沙铁甲论英
· 安妮的黄昏——关于纳粹反犹大屠杀
· 所谓“以色列禁止中国工人与当地
存档目录
2015-11-14 - 2015-11-14
2015-03-08 - 2015-03-08
2014-08-02 - 2014-08-03
2014-07-05 - 2014-07-28
2014-02-17 - 2014-02-17
2014-01-03 - 2014-01-03
2013-06-23 - 2013-06-23
2013-04-16 - 2013-04-16
2013-03-09 - 2013-03-09
2012-12-18 - 2012-12-22
2012-11-17 - 2012-11-30
2012-08-18 - 2012-08-18
2012-07-04 - 2012-07-04
2012-06-07 - 2012-06-22
2012-05-26 - 2012-05-26
2012-03-16 - 2012-03-16
2012-02-08 - 2012-02-08
2012-01-01 - 2012-01-01
2011-12-08 - 2011-12-24
2011-11-04 - 2011-11-27
2011-10-27 - 2011-10-30
2011-08-13 - 2011-08-31
2011-07-15 - 2011-07-18
2011-06-09 - 2011-06-25
2011-05-09 - 2011-05-09
2011-04-02 - 2011-04-28
2011-03-14 - 2011-03-23
2011-02-14 - 2011-02-14
2011-01-12 - 2011-01-24
2010-12-23 - 2010-12-23
2010-11-15 - 2010-11-15
2010-10-14 - 2010-10-16
2010-09-23 - 2010-09-23
2010-08-06 - 2010-08-13
2010-07-14 - 2010-07-31
2010-06-01 - 2010-06-06
2010-05-31 - 2010-05-3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