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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令我恶心的“国家第一” 2012-08-21 03:28:00
令我恶心的“国家第一”

饭后无事留览网上,首先看见两个标题,一种恶心涌上心口,令我都不愿再看内容。

一个是“林丹:体制决定必须要为国争光”;另一个是“茅于轼:中国离大国还远
得很”。不谈一个运动员拿了金牌是否就真懂什么是奥林匹克体育精神。也不说后
者也许是好心提醒国人。两篇文章标题都是一个意思:国家第一。

我对此感到恶心,不光是他们也许是用利用国家之名,实在是为了自己的名望和利
益鼓吹。我根本不赞成这种观点。我坚定地认为,个人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
任何鼓吹国家利益第一的人,不是糊涂,就是骗子。

国家的利益,如果真正是的,必须与个人的利益一致,或者说,个人的利益,就是
国家的利益。只有两者一致的时候,才有真正的国家利益。如果所谓“国家利益”,
与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必须要检查的,是究竟国家利益错了,还是我个人利益错
了。谁错了,都应该得到纠正,使双方一致。

这不意味着自私。当外来侵略打到我的国家门上,我当然要为自己和国家参军,用
生命捍卫自己的家庭和国家,因为我家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否则的话,我需要
检查的是否自己利益正当,或国家利益正当。我反对一切以国家之名掩盖其他目的
的企图。我不仅反对共产党以国家利益掩盖自己的专制独裁,也反对美国前总统小
布什,用“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人武器”的借口,为了抓撒达姆公报私仇的行为。

真正的国家利益,必须建造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真正的国家利益必须体现所有个
人的正当利益。人类为自己的生存组成的国家,为的是这个集团组织使每一个个人
生活的更幸福。如果这样的目的在国家中不能达到,个人应该或改变,或离开这个
国家,去寻求自己的幸福。个人利益,必须是国家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必须是正
当的利益。同理,国家的利益也才能是正当的利益。只有统治者们才爱玩弄“国家
利益”这个名词的把戏,骗得无数个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其他另一部分人服务。

当真正一部分人需要为其他人牺牲时,应该采用公正的方法决定。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
兵役法是志愿军。如果真正急缺军人时,采取以生日抓阄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原
因。比较共产党的做法,人们就容易看清什么是真正的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与
个人利益的正确关系。

声东击西,不仅是共产党的游击战术,而且也是共产党的政治策略。国家利益,就
是共产党灌输给大众的迷魂汤之一。
浏览(1141) (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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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stinger 留言时间:2012-08-21 15:25:13
卑鄙人我一般都不理,今天看您卑鄙到(我)家了,我才理你一次:我明明是有意的,您却说我是无意的!真卑鄙啊!
回复 | 0
作者:鄙视五分 留言时间:2012-08-21 14:32:42
西岸的教导够你学一阵子的。整个儿就一书呆子,肯泥敌那句名言是怎么说的?原来说过了,搞哲学的都是些有意无意的骗子,你是无意的那种。
回复 | 0
作者:stinger 留言时间:2012-08-21 10:58:17
西岸,
你的评论我一向注意,可这次我看了两边也没看出你的justification.

第一你说,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国家第一合理
第二你说,因为大国都这么做,所以国家第一合理
第三你说,因为人需要归属感,所以国家第一合理

我的总结对不?

这就好比一个剩女说,我必须找个婆家,因为外界压力太大我受不了。剩女有错吗?如果剩女对的,国家第一就合理。
回复 | 0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2-08-21 09:55:36
这种观点并非没有道理,但基本属于钻牛角尖在生活中普遍不被认为有实际意义的,学术研究应该是合理的。
news week曾经介绍过一个关于中美的不是笑话的笑话,也就是看着可笑但在现实中是“普世真理”的东西。
说是在商场上说几句好听的话是有益处的,谁不愿意听好话呢?
那么要是碰见美国人,最合适的一句就是America is No.1。
而碰上中国人,则变成China is the best。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同时有中美在场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也是适用的,因为人们是通过自己的理解来解释事物的。
原因很简单,人类之所以出现社会这个概念(国家不过就是社会的具体组织形式罢了),是因为人们需要归属感。归属感不仅使人有安全感(鲁滨逊在岛上是没有安全感的),也使人具有被需求感,后者是体会自己存在价值的性质,比前者具有相对高的需求层次。
那么把一个群体或社会或社会形式作为一个价值基础就是再合理不过的现象。你可以刻意突出某种不同的观点,但那也是根据个人的理解来解释事物的性质,与其他的并没有不同。许多这类观点更多是理想化的东西,在现实中永远不可能出现因为违背一个环境的基本规律,但并非不是不可以作为一种理论追求。
因此任何事情最忌讳的是极端的思维,比如你这里的就是一种。即便布希打伊拉克战争,也不是什么用国家的名义来报私仇的性质(不过是其一次讲话里提到暗杀布殊,并没有人认为这是战争的理由),而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这个“三个要点的国家利益 - 消除WMD,占有世界最大石油储备,和在中东核心驻军”是公开的,看着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任何想控制世界石油资源的国家大概都会有类似的想法,只是能否做到是另一回事,而美国政府当时认为能够做到。
事实上任何国家利益都是集团利益或社会某个群体利益的体现,与整个社会的具体个体是不可能会有完全的共同利益的,具有不同利益的人们不过就是因为法律的因素而服从,而法律的制定却是国家的权限。
因此法律是限制理想的工具,使得理想不至于违背社会的运行方式。
这就是在契约社会里人们不承认理想理念的现实作用,因为任何根据理想理念而产生的做法,是极端主义的苗子。
回复 | 0
作者:嘎拉哈 留言时间:2012-08-21 07:38:06
提醒兔子不要把林丹同茅于轼捆绑销售。老茅根本不是那个意思。
回复 | 0
作者:Rabbit 留言时间:2012-08-21 06:12:33
史语,
我不否定你说的美国宪法与我的解释不同。正如小布什也是按照美国宪法选出的。我说的是我的认识。我如果认为美国宪法不对,我也不会遵从,因为我不迷信任何权威,好的坏的都算。
回复 | 0
作者:史语 留言时间:2012-08-21 05:05:09
有时间读读美国宪法,看看个人利益在国家利益中占第几位,是否“真正的国家利益必须体现所有个人的正当利益。”
回复 | 0
作者:Rabbit 留言时间:2012-08-21 04:42:31
老几啊,
熟知师兄,并非真知师兄啊!谁说的来的?
回复 | 0
作者:老几 留言时间:2012-08-21 04:26:23
惊奇!徒子所有政论不仅是高论而且是正论(逻辑清楚之谓正),深得弟子欢心。支持一下。
回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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