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何当一个合格的受害者 吾 丁 7个月大的胎儿,就是一个成型的人了。四肢已经发育齐备,五官也都轮廓分明,体重大概也有几千克了。一般来说,再过2,3个月就要来到人间,女婴的话,转眼就会是一个可爱的小姑娘了。穿着花裙子唱歌啊跑啊跳啊……谁看了都会情不自禁地摸摸她的小脸蛋儿说多可爱的小姑娘啊。 引产,就是从母腹中强行把这个不足月的胎儿拉出来,把她的生命终止。 一个陕西的农民之妻,在乡镇有关部门的强迫下,被蒙上眼睛,按倒在病床上,被强行把腹中的胎儿拉出来,弄死了。 年轻的农民之妻满腔悲愤无奈地说,女婴跟那些引产的人们搏斗了4个多钟头,最后死掉。一个小小的生命,还没来得及降生人间,就被活活引掉,她还知道为了自己小小的生命而拼命搏斗。小小的尸体放在无助的母亲身边合影留念——这样的照片,日后怎么敢看。 白岩松说:这不是犯错,这是杀人。 所有的爱国和不爱国的人们,请你回答,这难道不是杀人么? 然而事情的结局更出乎意料。 农民丈夫,在悲愤和在无奈之中,接受了外国媒体的采访。接受外媒采访,这事儿本身有些蹊跷。我觉得,中国的农民虽然没有进过高等学堂,但是中国民间社会的某些约定俗成的法则,他们都很清楚,甚至比我们的理解还要深刻。比如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法则之一:家丑不能外扬,农民肯定比我们理解得更深刻。 所以我觉得,来采访的外媒,极有可能是外国新闻机构中国分社的中国记者,有一张中国面孔,还要会用中国话采访——你总不可能用英文采访一个陕西农民么,对不对。那农民又不是老穆或者逍遥津懂英文。 结果,我猜那农民丈夫根本不知道来者属于外国通讯社,就把满肚子委屈和悲愤都说出去了。 这下算是踩到了尾巴触到了痛脚。自己家里的事儿,再丑再烂再惨无人道再不要脸,那也是咱自己家里的事儿,就算你委屈死冤枉死六月里下大雪,那也不能跟外人说。你说出去了,你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罪人了。 果然,组织发怒了。立刻召集水军,举着大红横幅,浩浩荡荡地冲进了曾家镇,横幅上写着“痛打卖国贼,驱出曾家镇”,还有一个横幅,只能看到一半,写的竟然是“世间公道在……”。 呜呼,肚子里7个月大的胎儿被引产杀死,反而成了“卖国贼”;自己的血肉被杀死,没有人给主持公道,跟外国媒体说了心里话,反而成了“世间公道”的敌人? 这种奇妙的中国逻辑,只有中国人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 组织,当然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伟大光荣正确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而且在一段可预见的历史时期内估计还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结论就是组织是自有永有的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很多人,连海外华人都相信组织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 而且组织掌握着一个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料上层建筑国家机器宣传机器武装警察野战部队坦克车公务员达姆弹还有医务人员给你引产。 对组织,咱们不好说什么。 对水军,咱们可要说声谢谢。他们的存在,让我们大开眼界。 这样的人群真切地存在于人世间,提醒我们这世界是如何地丰富多彩而充满陷阱。 必须记住的是,在中国,如果你不幸成了受害者,你一定要反思自己,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组织固然不好得罪,水军更是要小心提防。最近风起云涌,先有王教头跑到洋人大使馆诉苦,后有陈光城要洋人主持公道,早已经把组织搞得焦头烂额,所以组织对家丑外扬已经神经紧张到了极点,也算情有可原,跟外媒诉苦,可以说是撞倒了枪眼上。 水军呢,虽然他们也是跟你差不多的农民,一样是苦哈哈的奴才,可是奴才里头也真有林语堂先生提到的“虽是奴才却常有主人心态”者,邀功心切,加上还有些微不足道的津贴,他们冲锋陷阵时可真是奋不顾身。 呜呼哀哉。 201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