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上台之初,以“和谐社会”的口号拉拢民心,但是,没有民主、自由、法治和公正的社会,如何能“和谐”?这一骗术迅速破产之后,胡锦涛偏执地走上一条 “暴力维稳”的不归路。作为党魁和国家元首,胡锦涛不必再像当年在西藏那样戴着钢盔亲自出马镇压人民的反抗,故而需要周永康这样不怕双手沾满鲜血的酷吏来施行暴力。既然胡锦涛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执政纲领,那么周永康就是统率强力部门达成这一目标的马前卒。所以,胡周之关系,如同希特勒与希姆莱之关系, 亦如同斯大林与贝利亚之关系,互相倚赖,同舟共济,缺一不可。 胡锦涛谨小慎微,视“稳定”为其命根子,根本不顾稳定是如何获得的,即便以血腥的方式达致稳定,也视之为最大成就。因此,以周永康为代表的政法系统,巧妙利用胡锦涛的这一心理,成功争取到超额经费,将“专政”部门打造为全国党政机关里最有实权、油水也最多的独立王国。中国的政法部门在地方政权架构中的权力和地位亦不断膨胀。例如,各省市政法书记的排名越来越高,仅次于省、市委书记与省、市长,如同周永康在中央的地位仅次于胡锦涛和温家宝一样。 在胡锦涛时代,中共政法委书记权力之大,超过西方社会所能想像之极限。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和公安部部长、国安部部长,都必须对政法委书记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就是被戏称为“世界总统”的美国总统,也不具备如此巨大的权力:美国总统可以提名情报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但需经过国会批准;美国总统作为行政分子机构负责人,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空缺时,可以提名新的大法官,却无权干涉最高法院的运作和裁决。作为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却可以同时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和公安部部长、国安部部长召集到办公室中训话。 二零一零年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二零一一年茉莉花革命风潮乍起,在此两个事件的冲击之下,胡锦涛命令周永康动用秘密警察,用非法手段摧毁中国的民主力量,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公共知识分子施加“六四”之后不曾有过的残酷暴力。 温家宝忧虑“文革”重演,其实“新文革”不仅是薄熙来在重庆搞的“唱红打黑”那一套(注:不少人认为薄熙来的唱红打黑有民意基础,并非文革做法,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应允许不同探索模式的存在,另外重庆模式还包括民生工程等。虽然温家宝口口声声民主和反文革,其对薄熙来和重庆模式却恰恰采取了独裁和文革式的抹杀和全盘否定),更是周永康奉行胡锦涛旨意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暴力维稳”。公安部在国务院和政法委的双重领导之下,温家宝本来有权干预,却任由周永康作恶多端而不加制止。从好的方向看,可以说温懦弱;从坏的方向看,说温纵容并不为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