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以“党制”代替法制 在中共的组织结构里面有一个部门叫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纪委的基本功能是检查、监督中共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贪腐等情况的查处。 作为一个政党的内部纪律检查机构,监督、督查本党党员,使其依照党章行使党员的职责本无可非议。可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党章、党规绝不能超越《宪 法》。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公民和社会团体都必须服从这个大法,不管你是在野党还是执政党,所有政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然而,近30年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却往往以“党规”代替国法,以“党制”代替法制,纪委这个机构成了明王朝时代的“东厂”,成了国民党蒋 介石时代的“中统”,成为了各级党的一把手图报复、泄私愤、打击异己的鹰犬部门。而所谓的“双规”更是严重违反《宪法》、践踏《宪法》的中共恶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 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然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其各级组织却公然践 踏法律,以“双规”的名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进行非法拘禁。 惩治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贪污腐败本没有错。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宪法大,还是党规大?一个党员干部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才是一个党员、一个干 部。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嫌其它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按照先《宪法》后“党规”的正常逻辑程序,应该是检察 机关或公安机关在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侦办完结后或者侦办过程中,通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介入,纪检部门再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部分进行查处,然后做党内的纪律处分。是干部的,再由行政部门做出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 为什么必须要由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进行先期介入、率先侦办呢?原因很简单,就是检察和公安机关有司法权,他们有权对涉嫌犯罪 的公民(包括党员干部)依法实施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而作为在国家《宪法》约束下的中共各级纪委则完全没有对公民(包括 党员干部)个人的侦查权和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但是,事实上执政当局却通常以“党规”代替国法,党员干部涉嫌违法先由纪委对其进行“双规”,非法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然后采取诱供、逼供等卑鄙手段,使其就范,最后才移交给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1978年中共中央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后,特别是改开后的近30年,中共的各级纪委便无视《宪法》,滥用“双规”,借“反腐”之名,行“打 击异己”之实,极大的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不但没有根绝腐败的土壤,而且使得腐败更严重化、更常态化。因为对党员干部的“双规”权掌握在各级党的主要负责人手里,于是,只要巴结好党的一把手,贪多贪少,嫖多嫖少,都不是什么问题。可谓:贪腐不是罪,只要站好队,跟着党组织,吃喝拉撒 睡。这种不受法律约束的“双规”,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党制”,让执政党堕落,让民风日下,让国家受损。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对“双规”的定义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 明”。好一个做出说明,有那么简单吗?把需要“双规”的人员带入一个秘密地点,命令交出所有的通讯工具,24小时派人看守,审查人员24小时轮番询问,上千瓦的大灯泡悬在床顶,不让睡觉,还经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双规”期限从一周到数月、半年、甚至一年不等。这种“做出说明”,你不“说明”也得“说明”!欲活不旺,欲死不能,就是对“双规”日子的最好描述。这种惨绝人寰的“双规”暴行,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改开30年来,全国光在 “双规”中自杀的省部级、厅局级官员就达近百名之多。 官员腐败案的初始口供一般都是在被“双规”期间取得的,那么这种由非法拘禁和“软性”刑讯逼供而得到的交代材料又有多少可信度呢?许多党员干部经受 不住那种非人的折磨,不得不夸大事实、甚至信口胡乱编造“罪行”,以图过关。然而,白纸黑字,自己签字画押了的交待材料一旦移交到检察院,就很难翻供,很 难自证清白了。因而,我不能说所有因“双规”落马的官员都是冤枉的,但由此引起的冤假错案的存在也确实是必然的。 笔者我为什么对“双规”的细节了解的这样清楚呢?因为我身边就有朋友“享受”过“双规”这种待遇: 我所在的城市一个区的区委书记陶某,因“站队”没有站好,被市级纪委“双规”了,说来也巧,被“双规”的地点刚好在我原来的部队单位——陕西临潼某 部队疗养院。我的战友,疗养院的某处长,告诉了我陶某被“双规”期间的一些细节:老头去的时候体重70多公斤,临到“双规”结束(期间大约3个多月),皮包骨头的只剩下了不到50公斤,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战友的眼眶都红了。据说陶书记人品很好,在同僚中的口碑也不错,不贪不占,就是好打麻将,专案组用尽伎俩,老头就是不低头,最后,把牌桌上赢的不到5万块钱,作为了老头受贿的“赃款”。 我的一个初中同学,现任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局长,当年受陶案的牵连,也受到了“双规”,地点在另外一个疗养院(工人疗养院),只是时间没有陶某那么久,只享受了一周的“双规”待遇。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他是陶提拔起来的中层干部。中共官员整人,一般是“连窝端”,只要是一条线的,一个一个全收拾,一 人倒台,全线崩溃,彻底清算,鸡犬不留。薄熙来倒台了,薄提拔、重用过的干部,不管有罪无罪,一律罢免。王立军倒霉了,王从东北带过去的得力干将,不是也一窝端了吗?这个无耻荒唐的伪共就是这样,和封建王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人“有过”,祸及九族。 话说我同学被“双规”后,让其交待和陶某的利益关系,我同学实在没有什么好交待的,(据他所说:就是和陶某吃过几顿饭而已,还真没送过什么大礼)。 专案组不善罢甘休,于是,就展开车轮战,进行24小时连轴转的审问,不管是白天、晚上根本不允许眨眼,最后导致我同学出现短暂性的休克和血尿,就那样还不放过,实在熬不住,我同学只有说在某年过年的时候,给了陶某孙子500元压岁钱(其实只给过200元),这才算勉强过关了。当然500元的压岁线也无法构成行贿,于是乎,我同学逃过了一劫。不过,遭此磨难后,这小子反而鸿运当头,后来,他官运亨通,一路高升,现在坐在了分局局长的宝座上。 当年,“双规”出来时,是我开车去接的他,当时我真无法相信站在我面前的就是他:头发凌乱,目光呆滞,胡子拉碴,面黄肌瘦。现在回想起来,我都不禁鼻子发酸、心有余悸。 “双规”是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规,纪委是执行此规的魔鬼机构、特务组织。因此,我强烈呼吁废除“双规”,取消各级纪委的特权, 还公民于法律框架内的自由、平等。要法制,不要“党制”,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党员干部,其人身自由都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保护,《宪法》之尊 严神圣不可侵犯,绝不允许以“党制”代替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