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开来“故意杀人案”疑云重重 北京法律人“谷开来案”研讨会记录稿 (B) 十七,谷开来到底犯了什么罪 谷开来当庭承认了自己投毒杀人的过程,如果这是事实的话。但这一犯罪行为并不能排除——犯罪的“手段错误”,即误投了安慰剂(假毒药)。如果谷开来的确是投的不是毒药。是杀人的“手段错误”,按刑法应判——“杀人未遂”。 目前的合法证据显示的是:1、第一次呕吐物当中没有检出毒物;2、心包血液当天的两次合法化验均没有检出毒物;3、第二次化验检材尽管失去了“原始性”, 但其结论却也仍然证明了伍德并非被投毒杀死;4、伍德身体的姿势变化说明,他不是当时死亡,即他绝对不是氢化物中毒死亡;5、窗户上的脚印和窗外的脚印清 楚地说明作案后和案发前另有人进入房间,他与伍德之死有无关系并未排除。 所有这些庭审显示的事实,以及存在的疑问均说明,伍德的死与谷开来缺少直接相关证据。 十八,谷开来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是否由王立军诱导和唆使 1,谷开来在2006年曾经被服用了大量的含重金属的虫草胶囊,之后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已经有多位专家参与会诊,治疗。身边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说明,她这 几年的精神极不正常,性情怪异,经常晕厥,“一年都不出家门10次”(司机王浩证言),“几年出家门20多次”(张晓军证言)。她1800多天将自己自闭 锁在家中楼上自己的房间里,按医生的要求做手工,动不动就将手指扎伤。很少下楼。更不愿意出现在社会上,不愿见生人。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精神病症状。 2,王立军曾经在铁岭设立了“临终心理研究所”,并自任所长。这种经历说明王立军具有心理学知识,同时请注意,王立军尤其对毒物研究在业内很有点名 气,06年谷开来重金属中毒事件据说也是王立军破的案。他调任重庆以后,在帮助谷开来重金属中毒的治疗上,他是谷开来的“保健医生”。谷开来极信赖他。甚 至保健医生给她的药都要经过王立军检验,而且还经常服用王立军给她送来的药品。这就存在了王立军利用药物和心理上控制谷开来的可能性。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极精明的公安局长对一个“对他及信赖的“,患有严重精神疾患的,且“智力弱于常人”的谷开来进行诱导;如果王立军希望谷开来犯重罪,并以此要挟薄熙来的话,王立军完全有能力做到。 但当本案涉及到其他因素或政治因素以后,其刑事犯罪的动机将会极其复杂。本案的复杂性也就几何级般增大,那么案件的审理就应将所有的疑点一一查清,而不能草草结案。 十九,其它诸多疑点 1,蒋敏提出,尼尔伍德的最初尸检,并未发现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状(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仅有肺水肿与脑水肿等氰化物中毒的次要症状。王 立军案庭审时也证实:他本人在谷案中并未查出氰化物,为此联系美国侦探李昌钰,试图求助。而事实是,在尼尔•伍德死亡案发的当时,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 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 最高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指出:用于杀人的氰化物具有“闪电式”死亡的致命效应,一旦毒物接触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会出现明显的致命性中毒表 现。但无论是从王立军主动向政府提交的谷开来与其详述杀人经过的秘密录音中,还是从谷开来与张晓军在法庭上的杀人供述中,都没有寻找到两个“毒杀者”提供 的本该亲眼见证的一系列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学规律的中毒表现:既缺乏来自呼吸系统闪电式窒息的尖叫反应,又缺乏来自中枢神经系统闪电式痉挛的躯体动 作,毒杀者既没有亲眼目睹被害人闪电式的昏迷,又没有发现被害人闪电式的呼吸心跳骤停。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素的形成,其尸斑及血 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识破这样的异常。 对警方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以用最简单的方法进行定性检验,这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 2,根据谷开来和张晓军的供述:伍德在床上是顺着床的方向面朝上躺在床上,并且有谷开来给喂水的过程。这种躺位一直持续到谷开来和张晓军离开房间的时候都没有变化。 但现场勘查的照片中显示的却是死亡的伍德是从床的另一侧横着趴在床上,两只脚在床外,还穿着鞋,床上有滚动痕迹。庭审没有给予合理的答案。 王雪梅指出:根据中毒的常识可以分析,随着毒物的发作,尤其是氰化物的中毒,都是极其剧烈,迅速死亡的案件。至少应当是随着时间的延长,中毒的程度越来越 深,伍德不可能会再站起来,也根本就不会出现回光返照的现象。但本案当中伍德竟然曾经穿好鞋子,又走到床的另一侧,然后横着爬到床上,面朝下死亡了。 3,在案发现场勘查的一个警员证实:伍德房间的一个窗户被打开了30公分,窗台上留有两个脚印的痕迹,窗外的草地上有两排被行走脚印压倒的草的痕迹。 这一情节极其重要!据此,谷开来的律师蒋敏做了案件有重大疑点的质询,公诉人当庭解释说,这是五月份的一次发生于该房屋的盗窃案遗留下来的痕迹。但辩护人 讲,重庆的五月到十一月份正是雨量充沛,植物生长茂盛的时间段,怎么可能会七个月前被踩倒的草仍然没有站立起来?当时盗窃案发生后,有没有报过案?警察有 没有出过现场及进行过现场勘查?有没有报案记录来证实这一公诉人的主张?再有,难道一个五星级的酒店的保洁工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面,没有擦拭过窗户上的 脚印,关上窗户吗? 但法庭驳回律师的质询: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另有人闯入。不予采信 窗户的打开和脚印痕迹说明,一定有人到过现场这一事实。所以是否可以推测,伍德实际上没有中毒,而是后来酒醒以后,或心脏病发作而死,或是后来进入的杀手 使用其他手段将其杀死。王雪梅认为,事后有人出手让仍在挣扎的伍德“机械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该现场勘查的线索极其重要!为什么法庭上不查清楚就 驳回? 4,王雪梅认为,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的犯罪动机绝非如她在法庭上供述的为保儿子的生命。以谷开来现实的社会背景,尼尔-伍德这个普通英国公民,并非真的 会对在美国生活的薄某某构成生命上的威胁,如果谷开来是在这样的动机支配下实施的犯罪,那么,她的犯罪动机一定是非现实的、病态的,在司法精神医学中,这 样的动机被定义为“被害妄想”。 王立军在这场谋杀案中卷入极深,甚至前律师李庄等人都认为王立军有共犯或者煽动犯的嫌疑。王雪梅说: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 大律师张思之对此案的评价是:此案决不能成为先例。 结论:通过庭审,在没能回答这些导致该案件唯一成立的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本案判决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谷开来的案件应当进行无罪推定。 王立军应再审漏罪——故意杀人罪。 2012-10于北京 相关链接: 北京法律人“谷开来案”研讨会记录稿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