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至少一千三百万
黎阳
2015.1.31.
八国联军时中国人口四亿(《辛丑条约》赔款按“中国每人赔款白银一两”计算。《辛丑条约》逼中国共赔白银四亿两,可见1900年时中国人口四亿——这是洋大人的钦定,“国际公认”,而且是赔款计算根据——既然涉及国际条约赔款记帐,当然一丝不苟,不容置疑。)
从满清到民国,历届中国政府都一直宣布中国人口是四亿,直到1949年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从1900年到1949年的50年里中国人口总数没增加,也就是说,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中国人口总数是4亿。
根据新中国政府50年代的统计,1953年时中国大陆人口6亿,每年增长1千3百万。(记得我50年代小学自然课时老师告诉大家:中国每年增加一个捷克斯洛伐克的人口。)
中国在60年代之前没有计划生育,因此可以认为从民国到新中国的人口出生率没有变化。(但在1949年之前中国普遍存在早婚、童婚、童养媳、纳妾,而这些在新中国都禁止了。因此“1949年之前”的出生率应该更高。)
就凭这就可以断定出民国时期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至少1300万——否则为什么同样的基数(4亿)、同样的出生率,“1949年前”50年中国人口始终未增加,而新中国的人口总数则每年增加1300万?
说“民国时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万”是否夸张?一点也不。就凭民国时期战争不断、内忧外患不断、匪盗横行、人命危浅、朝不保夕的架势,即使不死于战乱,想活下来也不容易——请问民国时期:
——见过一有灾害立即出动军队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吗?
——见过举国普及卫生知识、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吗?
——见过举国普及教育、移风易俗破除不良习俗吗?
——见过举国建立妇幼保健网吗?
——见过举国预防为主的疾病控制体系吗?
……
把所有这些迭加在一起,在民国“非正常死亡”是正常,“正常死亡”是非正常。因此“民国时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万”丝毫不值得奇怪。
新中国所谓“饿死三千万”纯粹是“公知”的瞎编滥造。“三年困难时期”确实出现过饿死人的情况,但第一数字绝非如此巨大,第二是局部,第三是暂时,第四再
未重现——新中国65年来只出现过一次,“公知”们就象苍蝇吮血一样死死盯了再不松口;而民国时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万(注意,是每年——年年如
此),而“公知”们装聋作哑置若罔闻,对新中国“65年偶尔一次”死死揪住不放,对民国“每年如此的司空见惯”一概不管,还口口声声“客观公正”、“追求
真相”——什么叫“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就是。
“公知”们整天拿统计数字横行霸道耀武扬威。但别忘了,统计数字你会用,别人也会;你能拿统计数字耸人听闻,别人照样可以请君入瓮。你一口咬定“饿死三千
万”还不止,那要严格抠起来,民国的统计数字更惊心动魄——1949年中国人口4亿,1953年中国人口6亿,四年中增加了两亿,平均每年5千万。如此算
来完全可以说,民国时期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5千万人(注意:每年五千万!)。
1949年是“民国三十八年”。如果民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一千三百万人”,那就是说民国在38年中导致了4亿9千4百万人“非正常死亡”。如果“每年非正
常死亡5千万人”呢?那民国在38年中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达19亿——比“公知”们鬼哭狼嚎的“饿死三千万”如何?
“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玩火者必自焚”、“以刀害人者必死于刀下”——文人“公知”想用统计数字游戏打别人,看到头来谁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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