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开网络,眼球就被一个叫“非组织政治活动”的新词汇吸引住了。不由再一次感叹,能生活在万花筒般的世界,常常耳闻目睹诸多稀奇古怪的新生事物,顽石辈何其有幸!
受好奇心驱使,顽石仔细、认真、专门查询了一下,未找到有个叫“非组织政
治活动”的罪名。如果最高法掌门人顺便解释一下该罪名出自哪部法典,岂不免了我等蠢蠢之民大费周章去寻根究底?要是暂时(以后肯定会有的)还没有这个罪
名,那大法官口衔天宪给人定一个子虚乌有的罪,就不担心和“依法治国”的精神产生那么一丁点儿冲突么?即便是古代的那些欲加之罪,是否有其罪实另当别论,
但大多还是有其罪名的,当然南宋秦相爷发明的“莫须有”和明朝徐大学士创造的“意欲罪”除外。
“非组织政治活动”假如不是罪名,那属不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范畴?假如而已,问问罢了,诸位别当真。
顽石又查了《党章》,也没有找到“非组织政治活动”的出处。正在为孤陋寡
闻而深自羞愧的时候,突然看到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怎么也叫希贤?)表示“‘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么说来,顽石不知道“非
组织政治活动”是个什么东西也还不算太丢人。
请朋友们谅解,顽石无法对“非组织政治活动”做更多解读。本人确实浅薄,对这么有深度的东西实在是理解不了; 再说,我向来胆子比较小,稍涉敏感内容便不去妄加揣测,连腹诽都不敢,虽然依法治国保障言论自由了。
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