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眼里,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大批死人是近代史罕见的悲剧和罪恶。 为什么呢? 因为当时没有战争。从任何意义,大部分死者无法归入任何”敌人“的范畴, 就这个意义而言,比红色高棉杀害几百万柬埔寨人更丑恶更罪恶。 历史有很多丑恶处,战争中大批无辜者被害。 一个种族杀害和自己不同种族的平民; 一个国家某个集团把社会中一批人划为另类加以消灭(宗教战争,排犹太),这都是罪恶。 但连罪名都不加,把自己治理下无辜老百姓逼入死路是一个政府能犯下的最大罪恶。 大跃进中多数死者是贫下中农,是政府自己定义的”好公民“。 不管是否是贫下中农,他们不该死,尤其不该如此惨死, 不应该被虐待而死。 我有时想,对他们而言, 也许希特勒的毒气室还算是个仁慈的地方。在集中营里面,恶就是恶,死亡几乎是无可避免的结局,虽然被毒死被枪杀也很痛苦,为敌人杀死总好过被自己崇拜的“红太阳”逼死,总比被逼迫在吃人和被人吃做选择好,总比慢慢看着自己的亲人一个个惨死的好,总比为了自己的生存,要把自己村民最后一点粮食最后一点希望榨干的好。 大跃进死亡,不仅是人命的问题,而且是人性丧尽的问题。 我相信,能在信阳等地区或下来的人,心灵永远失去了很多东西。 世界上总有左派右派。共产党存在是个事实。 国共斗争中双方都有很残酷的地方, 我并不苛求任何一方纯洁得像只小白鸽。从这个意义,如果有人为二十年代农民运动中”过火“行动辩护,为土改和肃反中的“过火”辩护,我还多少都能理解。 但是大跃进中大批饿死的悲剧并不属于这个范畴。他们是政府的顺民,相当多一部分是被政府逼死的。这是天大的罪恶, 无可辩护,也不能辩护,至少对我如此。 有人提到革命中群众的“罪行”。 我觉得很幼稚。 任何社会都存在罪犯,更不用说所谓“革命”事情的“过火”行为。但有多少人歌颂这种“罪行”,把其上升到“理想主义”或“试错”的高度? 杀人就是杀人。 杀害无辜者就是罪恶, 有意杀害无辜者更是罪恶。 当无辜者倒在地上在死亡中挣扎,“什么理想主义”能用以为罪犯辩护? 难道有些人连这点道理都不懂? 重要的是,政府没有阻止个人犯罪和政府有意识鼓励罪犯制造罪犯杀害或逼死大量平民有本质的不同。 前者可以是失职,可以是罪恶,后者绝对是大罪恶。 更重要的是政府或领袖的态度。 政府的态度决定在历史审判台上的地位。 无作为是无所为之罪。包庇是包庇之罪, 怂恿是怂恿的罪,主谋是主谋的罪。 因此, 潘复生和吴芝圃命运为大跃进这场人类悲剧中谁该负责该负什么责任定下了调子。 1958年6月中共和政府“严肃"处理了1956年广西饿死人事件责任者, 几百人死亡事件,省长和省委第一书记丢官。但几年后,对程度上千倍的责任者却轻轻放过。 里面的道道还用多说吗? 从吴芝圃调任华东局书记那刻,毛 刘邓就把大跃进死人的责任挑了起来。 毛否认,刘承认, 刘承认自己的责任又导致文化革命这场灾难。 不管怎样, 之后50年,共产党闭口不谈,足证事情达到无法掩盖,无法为之辩护,也无法认错的地步。 奇怪的是,每个网站,总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要公开出来替共产党辩护,不知逻辑何在?良心何在?共产党真会感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