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朝刑法志”,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户部侍郎郭恒被告发与六部及地方官员勾结,侵吞税粮,寄存在全国各地,折合粮食达2400万石。“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这个案子未必无因,但冤案成分极大。
为什么? 因为大规模贪污需要一些条件,洪武十八年郭恒不具有这些条件。从古到今贪污不断,但大贪污案多发生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事情,发生在权力集中而得不到监督的环境。
明朝经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是正德之后的事情,而且主要是江南。明朝初年经济带有很强实物经济供给经济的色彩,白银尚未成为主要货币,宝钞滥发,成为政府盘剥百姓的工具。
在这样环境,小贪小摸不可避免,但所谓贪污总额相当全国税收总额的贪污案只可能是“假案冤案”。在一个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上万两白银的贿赂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但如果这个社会几乎没有货币,缺少能用钱购买的高档消费品,住的是公宅,服装有严格限制,主要商品是粮食,行贿者如何大笔贿赂,官僚又为什么要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税粮,拿来又能派何用场?活得不耐烦了? 缺少商品的社会,不太可能发生惊人的贪污案。
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发生于洪武十三年, 空印案十五年, 郭恒案十八年。从胡惟庸案到郭恒案这几年,大案不断,杀人无数,官场如走马灯。 还请注意,洪武三年诏设科举,但六年旋令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科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十八年廷试才有开科。所以当时虽有官僚,但尚未有科举制度下演化出来盘根错节的官僚集团。
在当时盛行告密株连的情况下,硬说在短期内能出现全国性的腐败官僚集团,恐怕太贬低朱元璋的特务政策了。
最后,如许之多的“贪污”必然严重影响各地的经济。不要说洪武年间,就是明朝中后期,加派几千万石或几千万两税款以中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明末三大饷,辽饷三次加征后达到900万两,剿饷330万,练饷730万,搞得鬼泣神嚎,百姓揭竿而起,明朝为之垮台。 那么,郭恒何德何能,又能在朱元璋和锦衣卫眼皮底下搞出那种惊天大案而期望无声无息?
从上面分析,郭恒案多半是个“冤案”。郭恒案后可能有多种缘由,但我们无法深究。我不敢说郭恒和官僚一定清廉,但贪污几千万石是不可能的。我能想到的一种可能是朱元璋对民力需索的“高指标”超过官僚能力,引发朱元璋的愤怒,朱元璋借此案大索各地富户,但最后还是追不出足够的粮食,反倒民怨沸腾,只能杀掉审判官,大赦天下。“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其中道尽奥妙。
附
现在很多人动不动就拿现在和朱元璋时代比较,盼望铁手肃贪,完全忽略两个时代社会经济的区别。中共掌权后一段特权盛行但贪污不多,主要原因是缺少可以贪污的商品。
铁手肃贪,必然要有爪牙,但又有什么办法让爪牙清廉而高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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