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一定要堅持“和平勝於戰爭”的“和平派”的立場(Pacifist)[注92],上帝在祂兒女有困難的時候,也有可能“出手”的,約書亞,大衛,約沙法等都曾在上帝的允許和帶領之下投入戰場;從出埃及記的十災,我們也看到上帝透過摩西“出手”,救拔多年受苦的以色列民(出二23~三10)。“和平派”和“正義戰爭派”的觀點必須按情況來決定[注93]。然而,從同是寄居外邦的但以理和三友都曾受陷害,冤屈,卻讓上帝自己“出手(但三,六章)”來看,以斯帖和末底改的做法明顯不一樣。後者沒有讓上帝“出手”,而是自己“出手”報復,於是上帝被擠出舞台之外,上帝不見了[注94],正如本文開首引述Johannes Hoornbeek所說的一樣。 以色列民被擄之前,上帝早就透過先知耶利米勸誡他們,“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耶二十九7)”。反觀被擄之民以斯帖和末底改,在高升之後卻僅僅“為本族的人求好處,向他們說和平的話(十3)”,而這“好處”和“和平”更是建立在七萬五千人喪命的基礎上。平凡後若以報復作為對待仇敵的唯一方式,帶來的往往僅僅是短暫的平安,被害者家屬,親友和同情者於他日也可能使用相同的報復手法,平安必成為高不可攀的奢侈品。這是人間歷史循環的寫照[注95],更是現今世界局勢的寫照[注96]。甘地曾說,“如果每個人都遵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全世界的人最後都會變成‘無齒’和‘無眼’之徒。[注97]”可惜他的感嘆仍然喚不醒人們總愛“自己出手”的心態。 從以色列歷史看,上帝確實會“出手”。當迦南人已是罪惡滿盈(創十五16),上帝派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出手”;以色列和猶大長期違背上帝與之所立的約(王下十七;結二十三),上帝於是“出手”,派亞述和巴比倫審判以色列(賽十5-6)和猶大(賽三十九6-7)。但是當扮演“刑罰作惡者”的亞述(賽十7-19)和巴比倫(哈一5-11)“出手過重”,上帝也會親自“出手”,亞述(那鴻書)和巴比倫(賽十三1~十四27;哈二4-8)也就成為上帝審判的對象。 舊約的原則確實是人越多“出手”,上帝就越加隱藏;相反地,人越是等候上帝,上帝在祂的時間表中越可能“出手”。先知哈巴谷和末底改一樣,都看到社會上的不公不義(哈一2-4,12-17),哈巴谷甚至上守望所向上帝訴冤(以斯帖記卻沒有記載末底改向上帝訴苦),但他因此看到掌權的上帝(哈二20)必會施行公義的審判(哈二6-19出現了五次“禍哉”)。原本憤憤不平的哈巴谷,反倒生出了信心(哈二4),因此,以哀歌開始的哈巴谷書,最後卻以讚美結束(哈三章)。哈巴谷這份等候上帝“出手”的視野和信心,還成為新約保羅書信“因信稱義”的舊約經文引據(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也奠定了新約中末世論的“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學基礎(羅十二19;來十30)。 以斯帖記的主角因為離開神本而走向世俗化,於是就開始了“替天行道”的歷史軌跡,這在猶太歷史中並非特例。主後70年,當耶路撒冷被提多將軍攻破後,猶太人面對羅馬的鎮壓,大多走“從耶路撒冷通往馬撒達(Masada)”的路線。領軍的是奮銳黨,他們一直頑強抵抗,直到主後73年馬撒達(Masada)被征服,所有奮銳黨最後以自殺來持守忠貞。但是這種“替天行道”,“潔身自愛”的路線並非最明智的抉擇。 Peter Graigie指出[注98],奮銳黨跟從馬加比革命路線的解放神學方式所走的‘從耶路撒冷通往馬撒達(Masada)’”的路線,並非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唯一的路線。還有另一條路線,“從耶路撒冷通往燕尼亞(Yavneh/Jannia)”,領軍的Yohannan ben Zakkai在整個聖殿被毀之後,全心研讀律法,於是就延續了猶太教的命運。這也是第一世紀末教會受羅馬逼迫時,使徒們作走的路線---約翰就曾寫下了《啟示錄》來安慰受患難的信徒[注99]。結果,羅馬反被基督教“征服”了[注100]。 正如Peter Graigie所指出的,神的兒女在戰爭與和平之間進退二難,乃是因為雙重身份使然---既身為天國子民,也身為人間國度的子民,也就始終不能避免地上的戰爭[注101]。但是,Gordon J. Wenham正確地指出,不論從新約還是舊約來看,殺人和暴力並非上帝所喜悅的,因此神的兒女應該避免報復[注102]。現今猶太人如果想克服“有仇不報非君子”這個掃羅後裔的心態,出路在於轉移焦點:從末底改和哈曼的“報復”關係,從掃羅和亞甲王的“仇恨”關係,轉移到掃羅和大衛的“饒恕”關係來重新解讀。 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是報復的一個有力的理由,大衛比末底改和以斯帖更有理由“出手”。大衛打敗哥利亞之後(撒上十七章)“功高震主”,嫉妒的掃羅透過女兒米甲為誘餌,兒子約拿單為探子(撒上十八章),處心積慮地想要除掉眼中的“假想敵”大衛。他甚至集結全國的精銳部隊圍剿大衛(撒上二十,二十四,二十六章),完全忘記於公於私(彈琴唱詩趕鬼)大衛乃是其恩人(撒上十六,十七章)。反過來,大衛從來沒有因為無故被恨,被追殺,而想報一箭之仇,即使被趕逐到異地,在山洞,外邦之中過活(撒上十九~三十章),仍然放棄可以殺掃羅的機會(撒上二十四,二十六章)。及至掃羅死了,大衛對於掃羅的舊臣,將領,後裔,也是絲毫沒有惡意(撒下一,三,四,九章)。果然,大衛等候上帝,上帝就親自“出手”---接着死了的撒母耳的顯現(撒上二十八)。 其實,從末底改的家譜,我們發現他和示每的關係較之他與掃羅的關係要更近一些;在末底改的家譜中出現的乃是示每,而非掃羅(二5)。追溯歷史,大衛和末底改可以有“世仇”的淵源,因為末底改的祖先就是嘲笑,咒罵,侮辱大衛的示每(撒下十六6-8),但是大衛並沒有因為示每羞辱他而殺了示每(撒下十六9-13),反而因為示每是掃羅族基拉的兒子(撒下十六5)而饒他一命。末底改這些示每的後裔,就是因為大衛原諒了掃羅而“保”下來的(二5),末底改和以斯帖得以存活,歸功於大衛對示每的包容。示每的子孫末底改如果一定要報亞甲王的世仇,正像一個惡僕被主人免了一千萬銀子的債,卻不肯原諒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太十八23-35)。 嚴格地說,掃羅真正的敵人不是亞甲王,而是他自己。當初是他不聽上帝的話(撒上十五1-23),留下了亞甲王,以致王位不保(撒上十五26-29)。連上帝都吩咐撒母耳不要為掃羅被棄而哀哭(撒上十六1),可見掃羅被棄不能遷怒於亞甲王,更不能遷怒於五百年後的哈曼。掃羅(和末底改,還有現在的猶太人)的根本問題是神學性(信仰)的,而非種族性,社會性,政治性,經濟性的[注103]。示每的後裔末底改應該怪罪的不是亞甲王,而是不聽上帝吩咐的祖先掃羅,因此他根本沒有需要,也沒有合理的理由去報仇。 總結: 總起來說,以色列民族被擄後的三次歸回,都不過是局部和短暫的。從被擄歸回的文獻(哈該書,撒迦利亞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和瑪拉基書)看,以色列民在信仰,婚姻,事奉上都不完全,甚至有世俗化的趨勢[注104]。這三次歸回並沒有達到耶利米(耶三十~三十三章),以西結(結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章)所盼望的;真正的歸回是透過新約的耶穌才真正完成[注105]。如果沒有聖經的末世視野,沒有盼望彌賽亞第二次歸回的眼光,就容易陷入猶太教“以眼還眼”,“自己動手”的牢籠。神的兒女受欺壓時,應該讓上帝透過耶穌二次的降臨而“出手”,這才是解決“報復倫理學”的出路。 = = = = = = = = = = = = = = = = = = = 注92:譬如Lois Barrent就持這個觀點。她有門諾教會的背景,積極反對美國參加越戰,也認為政府不需要建軍。他們相信得勝的關鍵不是軍力,而是信靠上帝。參見《The Way God Fight:War and Peace in the Old Testament》,Scottdale:Herald,1987,p.7 注93:Robin Gill把這個議題分成四組:1)全然軍事;2)選擇性軍事;3)選擇性和平;4)全然和平。其中除了第一項不是基督徒的選項,第二項和第三項是從康士坦丁大帝以後直到現今大部分信徒的選項;選擇第四項的,有康士坦丁以前的教會和現代少許教派(如門諾,重洗,弟兄,貴格,耶和華見證人,等等);參見《A Textbook of Christian Ethics》,Edinburgh:T & T Clark,1995,p.258-259。 注94:Marc H. Ellis如此感嘆,從大屠殺後猶太人在信仰上稱為不可知論者或者無神論者來看,以斯帖記沒有“上帝”的名字似乎有相同的緣由,在只關心地上和信仰戰爭的猶太人(和世人)眼前,上帝不見了。參見《一個猶太人的反省》,梁永安譯,台北立緒文化,2005,p.273-274。 注95:康來昌從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加以引申,“教會和基督徒很容易被上帝城中的特色:龐大的勢力,權力,能力所引誘,因而丟棄十字架,代之以十字軍的力量去控制,征服和壓制 ...... 教會歷史就是這二條路線鬥爭的歷史。”《當十字架變為十字軍》,台北雅歌,1997,p.10。 注96:當今國際政治局勢不安的根源,表面上看起來是Samuel Huntington所主張的文化意識形態的衝突,但骨子裡卻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心態在作崇:回教國家不滿美國長期偏袒以色列,引發911的恐怖襲擊,也引發了美國繼波斯灣戰爭後再一次攻擊回教國家的慘烈行動;回教激進分子更想藉此引發世界性的“十字軍東征”,盼望勝過基督教國家的歷史重演。 注97:“911”事件後美國轟炸阿富汗,反對“以戰止戰”的人士在倒塌的世貿大樓附近舉牌示威,牌上的標語正是“Eye for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注98:Peter Graigie,《The Problem of War in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78,p.31-32。 注99:吳獻章,《啟示錄導論》,基道出版社,2003,p.14-16。 注100:Will Durant在一本討論“文明”的著述中下此結論:在人類所有記錄中,最偉大的戲劇莫過於少數的基督徒被一個接一個的帝王所恥笑,逼迫。他們不屈不饒地忍受各樣煎熬,在安靜中成長,當仇敵製造混亂時,他們維持秩序,以言語對抗刀劍,在殘暴下仍抱着希望。到了最後,這些人居然擊敗了歷史上最強大的國家。該撒大帝和耶穌基督在人間舞台上相遇,最後基督得勝。《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Part III:Caesar and Christ》,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44,p.652。 注101:Peter Graigie,《The Problem of War in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78,p.102,108-112。另見吳獻章,“基督徒的二國論”,《基督教論壇報》,2004-12-07,第十版。(Abraham Kuyper也說,“神兒女的衝突乃是二個世界觀的衝突。) 注102:Gordon J. Wenham認為上帝雖然容忍暴力,但是到人間已經是罪惡滿盈的時候,上帝便會親自“出手”,以維持祂的安息(創一1~二3);在創世記三至六章之後,上帝就借着洪水行使審判(創七~八章)。《Story as Torah: Reading Old Testament Narrative Ethically》,Baker Academic,2004,p.153。 注103:Rabbi Meir Zlotowitz曾說過,“因着猶太人不拿這些戰利品(九10,15,16),掃羅從亞瑪力亞甲王的戰利品所犯的罪(撒上十五9)就因此洗淨了。”但是,這個觀點與舊約的主張不符合,因為後代不能也不可能為祖先贖罪(結十八20)。《Esther:The Megillah》,booksnbagels.com,2000,p.121。 注104:Brueggemann跟從Jack Miles,主張被擄歸回後上帝的“傳記”和角色已經不像出埃及記時那樣主動,這是的以色列民得“靠自己”了。《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p345。 注105:這個神學主體---“第二次出埃及”是透過彌賽亞耶穌而成就的,不僅是福音書的中心主題,也是舊約許多書卷的預言中心。參見吳獻章,《天道聖經注釋:以賽亞書(卷三)》,香港天道,2005,p.250-252。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