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快速高票通过了这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随即招来了中国方面各个主要涉外部门的一致强烈反弹,各色媒体借机会敲锣打鼓渲染它,真是像天塌了似的。但是把那个法案仔细端详一番,它的作用充其量就是过年的炮仗,听个响动,热闹热闹而已。下面就该法案的几方面作用和它可能产生的效用做些初步分析。 其一,美国国务院被要求对香港的状况(估计指的是政治状况)进行年度监察,用于决定是否继续给与香港有关的经济体待遇。 据说美国在1992年底《香港关系法》中规定了它对待香港与对待中国大陆政府不同的经济贸易政策,对前者由许多的优惠。如果取消了对香港的这些待遇,等同于是一种‘惩罚’。先不说香港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的这些优惠待遇,就算是惩罚,它惩罚的是香港这个经济体,将使得香港在经济上更不依赖于美国。这对于中国大陆到底能带来多大的伤害呢? 其二,美国商务部被要求发表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政府是否充分执行了美国的出口法规。 这个条款的言下之意,是美国政府属下的商务部一直以来没有认真检查一个外国经济体的对美贸易是否在合法经营。就当这是真的,严格一下也是应该的,开始‘照章办事’。这算是惩罚吗?惩罚谁?不过是给美国商务部加码,要严格政府法规的执行力而已,与香港的客商真扯不上多大关系。 其三,明确香港公民申请美国签证时,不会因为曾经参与了‘民主和人权’的非暴力抗议活动并受到香港的法律制裁而影响其美国签证。 这个条款算是对于一定的香港民众网开一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留有不良案底往往在申请外国签证是会遇到麻烦。美国政府把这一项取消了也好,但是还是特别注明了‘非暴力’。而在香港受到法律制裁的那批人却多是有暴力行为的,证据确凿。所以,美国国会议员们的头脑还是清醒的,不会把暴力犯罪的祸水往自己家里引。这一条与香港、与中国大陆有关系吗?还看不到。 其四,要求总统列出‘侵犯香港人民自由的人士清单’,要求冻结这些人在美国的资产并拒绝其进入美国。 这一条还是有杀伤力的。具体来讲,一个人如果在美国有存款、有产业、还想到美国公干或旅游,就不得‘侵犯香港人民自由’。不知道目前香港那些有能力来‘侵犯香港人民自由’的部门和个人当中谁有美国存款、谁有美国产业、谁有美国的联系,要提醒这些人维护美国政府的权威。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如一个法官、一个警官、一个政府公务员,不能按照法律维护香港法制,他是不是受到了美国的这项法案条款的某些牵制?查一查他的合法收入来源,查一查他的家庭成员与美国的关系!如此看来,双刃剑哪!是不是把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自己人给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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