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洋豪飲,爽快!我不會作詩寫小說散文,只是從前會喝酒。現在湊一下熱鬧,給朋友們回幾個字。 幾十年前插隊東北,飲食/娛樂都非常貧乏,喝酒是一種奢侈享受。每當供銷社來了酒,村子裡各家各戶無論貧富,必定都會去買;即便是欠了三角債的人也會想辦法繼續負債弄點酒解饞。我們幾個男知青,同農民們一樣嗜酒。很多時候囊中羞澀,就會想藉口動用集體款項買酒。現在回想起來,實在是“犯了罪”,虧欠了莊子裡的父老鄉親們! 那時候,一到年末貓冬季節,等有機會回家探親的同學們都走了以後,集體戶往往只剩下2/3個人(有時甚至只剩我一個人),十分寂寞。我們無論是呆在集體戶,或是去別的集體戶串門,或是訪問別村的農民朋友時,總會想着法兒要整點酒過過癮。 在東北,無論冬夏,我們喝酒,一律都是大碗論斤喝酒。冬天的白酒如同涼水,拔涼拔涼的。我們先倒點酒在盤子裡,點着了,把盛酒的大碗架在盤子上,等酒慢慢溫熱了,容易入口下肚了,再端起大碗,像喝水那樣把酒灌下了肚。這樣的喝法是每喝必醉。醉了以後,一切思想/寂寞/愁苦統統都沒有了,似乎上了“天堂”。 後來我雖然皈依了基督信仰;但是開頭幾年我參加朋友聚會,依然舊習未改,為了口欲,還時常帶酒參與聚會。按照聖經的教導,雖然耶穌也有喝酒的時候(路加福音第七章第34節),還曾經在宴席中行過“變水為酒”的神跡(約翰福音第二章第9節;聖徒保羅也說過“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23節)”之類的話。但是,基督徒還是不應該沉迷於酒類飲料的。《聖經·新約》有許多處警戒人們不要沉迷於酒的經文;例如:不可荒宴醉酒(羅馬書第十三章第13節);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以弗所書第五章第18節);不因酒滋事(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第3節);等等。所以,今後須當謹慎,不能敗壞了耶穌基督的聖潔屬性。願上主憐憫/恩待。 我回城以後有機會聽到台灣民歌手姜育恆演唱的《跟往事乾杯 / Bottom Up for the Past》。每次聽他演唱,都會勾起我對往事的回憶。這首歌至今也是我喜歡聽的歌曲選項之一。我把這首歌在youtube上的鏈接貼在這裡,同有興趣的朋友一起分享:https://youtu.be/Cq4vjIp3grI?t=171 。
姜育恆上次在溫哥華的告別演唱會最後的留言說得好:“也許下一次看見,我就只是個從你身旁走過的平凡人,請記得和我打聲招呼......”。願新老朋友們平安,喜樂,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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