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演變,美國的政體早已經不僅僅只是一個所謂的三權分立的政體了,而是漸漸演變成了 --- 國會立法,行政執法,最高法院釋法,新聞媒體監督 --- 四權分立的政體,且有憲法(修正案)的保障。這是一個關於四權分立的故事。 
【劇情簡介】
已過而立之年的女記者瑞秋(凱特·貝金賽爾飾)遇到了一個大麻煩:她從線人艾麗卡(維拉·發米嘉飾)那裡拿到了一份情報,這份情報如果她照實刊登在報刊上,必定會讓她揚名立萬,但同時她也可能涉及到更多複雜的事件當中。因為這份情報內容涉及了美國政府一次相當不光彩的行為:在一次對南美小國的軍事行動中,表面上政府是消滅恐怖分子,其實則包含着一個見不得光的陰謀。 女記者瑞秋有着與生俱來的正義感,她在報紙上刊登了這起新聞報道。 不出所料,這份新聞果然在全美引起了極大的轟動,所有媒體和公眾都知道了瑞秋,但隨之而來的麻煩也降臨到她身上。 美國政府以泄露國家機密的罪行將瑞秋推上被告席。主審該案件的則是自負的檢察官帕頓(馬特·狄龍飾)。檢察官帕頓逼問她說出提供資料的線人是誰。 這一切都只需要女主人公說出一個名字——線人的名字,就可以一筆勾銷。在妥協與信念面前,表面柔弱的女記者瑞秋選擇了後者。因為她知道一旦妥協,這個國家的新聞媒體就再也沒有新聞來源,再也沒有輿論監督,再也沒有真相了。瑞秋以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為由,堅持不說出艾麗卡和她的身份。 檢察官帕頓開始向瑞秋的家人施加壓力,而瑞秋的丈夫雷也漸漸地抵抗不住國家給予的壓力,建議瑞秋屈服於國家。瑞秋向雷表達了自己的堅持:真相至上。 瑞秋因為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和保護線人身份而被判藐視法庭,關進了看守所。 壓力接踵而至,社會輿論的關注、政府的脅迫、看守所的待遇和作為一個母親和妻子最難以忍受的對兒子和丈夫的思念。 在看守所度過了一年的Rachel,接着又被判入獄兩年。Rachel毅然選擇了去監獄。 入獄二年期間,她的丈夫背叛了她,她同時也失去了兒子的撫養權。但Rachel沒有背叛她自己,她向世人表達了自己的原則:真相至上。
【政治題材的批判力作】 在《暗朝洶湧》之後,《真相至上》是羅德·拉里又一部與政治有關的電影,這位常年熱衷於政治題材的導演,對這部自編自導的新作相當滿意:“《真相至上》是一部標準的驚悚作品,在整個電影策劃之前,我看了西恩·潘與妮可·基德曼的《翻譯風波》,那部電影啟發了我,當中的許多內容都讓我很讚嘆,後來我在構思《真相至上》的時候,一直在思考這方面的問題。我並不想闡述一些太過陰暗的事情,或者讓觀眾覺得我是利用電影發泄着對政府的不滿,這些都不是我拍這部電影的主要原因。近幾年我在媒體上看到了很多社會報道,有一些內容看上去雖然很簡單,但實際情況想一下的話就會覺得非常玩味,你會去想:為什麼事情會去這樣做,結果會是這樣?我整理了很多這方面的資料,然後從中挑選跟電影符合的內容,最後來進行拍攝。” 談及《真相至上》的主題,羅德·拉里說:“這部電影有一個很簡單也很明了的主題,如同它的片名,一切以真相為主。電影從女主角瑞秋開始報道一個新聞的真相開始,最後以她揭露整個事情的真相結束,故事從頭到尾都是有關於影片中各個人物對於‘真相’二字的看法和取捨。我想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心裡都有一種追尋真相的念頭,但由於現實各種各樣的壓力,這種勇氣可能無法貫徹下去。但在電影裡,我想營造出一種比現實更大的壓力,這樣便讓觀眾時時將自己代入主角的境地,然後問自己,如果我處在那種角度,我該怎麼去做?這是我想和觀眾溝通的一點,我希望觀眾在看電影的時候也能感受到這一點。”
【摘抄評論若干,謹供參考】 (一)小楊樹:Sometimes, it's so hard to choose 很少在看電影的時候對主角的態度和電影的基調有這麼大的起伏。起初我以為影片探討的是職業道德和倫理,很厭惡Rachel的功利心,記者怎麼能因為對報道的執着就不惜擾亂別人的生活;看到她因為堅持不肯披露自己的線人而被政府威脅乃至迫害仍不肯妥協的時候,我被她的堅持所感動,以為導演要講一個關於信念與原則的故事;但直到百感交集,覺得不寫點什麼不痛快的的時候,才突然明白,一切都與立場有關。 影片的開頭女主的兒子和母親為了車上那個小女孩向老師抱怨別人欺負她的事情與母親爭論“...我們不應該告密!”“但我們也不能任憑別人欺負啊,好啦乖乖的坐回去不要吵了...”忙於寫報道的女主沒有意識到其實自己堅守着和兒子一樣的原則,更不會預料到自己會被陷入牢獄之災,但仍舊在眾叛親離的時候靠意志和信念堅守着她的原則。 “一個男人離開了家庭去監獄裡保護原則,他們以他的名字來命名公休日;一個男人離開了他的孩子去打一場戰爭,然後他們為他豎了一個紀念碑。一個女人做了同樣的事情她就是個怪獸。” 女人就該小鳥依人,就該妥協,就不該為了自己堅持的信念過於tough過于堅強麼?在獄中接受採訪的時候,我還以為Rachel會得到公眾的支持,但卻失望的發現她們其實根本不在意R的堅持。就像律師對她說的那樣“你的堅持沒有意義,公眾很早就對你失去了興趣。”他們還以為Rachel是在作秀,只是抱着獵奇的心態想看到她經歷了怎樣的醜惡,想看到她的軟弱好施以廉價的同情。任何人都不會完全理解另一個人的立場,對一個人牢不可破的堅持在另一個人眼裡可能只是無謂的犧牲,part of my pessimism,but it's truth. 儘管片名叫nothing but the truth,但是它並沒有說真相會帶給我們什麼。作為不可變更的唯一,真相被人們嚮往,但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無論是說謊的人還是堅持真相的人,都有她的立場,他的原則,他的理由。像女主和兒子間的簡短的爭論,從義理上講告密不對,但從施害者的角度又是如何呢?又比如女主的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裡談到的,從國家安全和機密的角度不得隱覓線人的身份,那麼可以濫用權力的政府又有誰來監管呢? 想起之前看過的兩部片子,Find me Guilty和Foster vs Nixon,兩部片子其實也探討了類似的深意(嚴格說來後者是講民主公正的,只是我看得角度可能不太主旋律)。有光的地方必然會有影子,鎂光燈下的焦點人物風光無限令人歡呼雀躍,陰影之中黯然倒下的身軀也是一道有深意的風景。總是會對這種立場模糊的非主旋律的影片印象深刻,為了這種無解的問題而心生沉重。也許沒什麼原則的人就會經常搖擺苦惱吧。Sometimes, it's just so hard to choose。有的時候是為了保護對自己重要的人,有的時候,僅僅是,害怕失去。
(二)SoberUp:這個月看到的好電影只有這部《真相至上》,也是最近看到唯一值得記錄的電影。全片剪輯乾淨利落,色彩上除了小朋友的黃色上衣和黃色校車再難找到更亮的色彩,幾乎沒有配樂,只有對話和層次分明的環境音。女主角的表演最贊,第一女配也很好,報社的法律代表和檢察官太過重視形式,老律師很贊,丈夫嘛,看了就生氣!女主角的兒子是個小帥哥。 寫這個記錄又看了一遍電影,先用敘述的方式寫一次。看的同時發現還可以用劉小楓給牛虻寫倫理分析的手法按人物角色的方式來做,有時間再補上。 劇情介紹: 女記者Rachel的兒子和女特工Erica的女兒在同一所小學讀書,兩個人都加入了照顧孩子的媽媽團,由於分工不同,兩人從未見面。直到有一天,Rachel找到正在看孩子們踢足球的Erica,表示自己是一名在太陽報工作五年的時事專欄記者,明天,太陽報將會刊登一篇她寫的報道,內容涉及 Erica。她知道Erica是一名CIA探員,曾授命去查明美總統前段時間被刺殺是否與委內瑞拉有關,完成任務回國後Erica的報告表示委內瑞拉與刺殺無關,但白宮無視報告,將矛頭指向委,發動襲擊,表示委要對刺殺負責。 絕對的killer story,一旦這件事被報道,白宮將面臨公眾質疑,而Erica的特工身份也將暴露,對特工來說,身份第一重要。更複雜的地方在於,Erica的丈夫是一位大使,他對當前白宮不滿,寫了很多批評文字,就連Erica本人也不能確定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同時,她本人也被懷疑是否由於報告被忽略而選擇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 電影很快將進度推進到見報的第二天早晨,報道引起媒體行業極度關注。Rachel送孩子上學後被FBI請去談話,檢察官要求她說出消息源,要求她去找消息源談談,讓那個人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以保護Rachel,否則Rachel會因此坐牢。因為這篇報道導致國家秘密泄露,危害國家安全。如果 Rachel拒絕1,她就是在做一件危害國家安全,藐視權利的事。 而另一方面,Rachel站在她所代表的媒體的一方需要她保護消息源,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今後再發生類似政府欺騙公眾的事件發生時,有人能夠對公眾說出真相,媒體需要保護消息通道,否則在權利的滲透之下真相必定蕩然無存。 回到報社後,律師得知檢察官已經和Racel見過面之後,告訴她聯邦政府在調查國家安全問題時沒有法律可言,即使有49個州制訂了保護記者的法律。但“有人泄露了國家的最高機密,這個人叛國。”聯邦政府就是這樣看的。特別檢查官的權利高於FBI,“他的唯一目的就是找出你的消息源。” 可見雖然太陽報已經為這則報道做了法律上的準備,但他們沒有意識到政府反擊的更為猛烈。 這一天,Erica找到Rachel,表示自己和丈夫就要分道揚鑣,丈夫將帶走女兒,她並不要求Rachel說出是誰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告訴自己是親近的人還是工作夥伴,Rachel拒絕了。Erica是電影裡最可憐的人,由於身份暴露被同事懷疑,被組織調查,無法正常工作。為了女兒的安全,不能同她生活在一起。丈夫也在這時同她離婚,實際上他們過去一定是幸福的一對,Erica的丈夫是她在耶魯的教授,那時她丈夫正處於另一段婚姻中,巨大的吸引力讓他們結婚,但現實使愛侶由愛生恨,堅強的女人要面對現實接受突如其來的一切。更大的不幸還在後面。 Rachel被傳喚,審判的進度快的驚人,以至於太陽報請到的大律師只能和Rachel以及她丈夫寒暄兩句沒有任何準備就開庭了,由於Rachel 拒絕2說出消息源,法官判定她因藐視法庭被監禁。她入獄的時候鏡頭拍到她那做着法式白邊手指,這個優雅的女人不知道她將有很久的時間不能獲得自由。幾個月過去,她一直被監禁看守所中,和CIA的代表檢察官嘗試在法庭審理前討價還價(不太懂法律我的理解是這樣)。媒體對於這件事的關注度降低,報社在不斷為 Rachel繳納高額罰金,她的處境越來越差。被監禁7個月後她接受了一位著名老牌主持人的採訪,看的出來中年女主持人想引誘她表現出脆弱,老公,孩子等等,還想要求她說出消息源。Rachel說3,你們在引誘新聞同行做違背原則的事情,你知道我需要保護消息源,至於你所提到的“他們披露消息也有目的”,我想一旦事情的影響像水門事件或者五角大樓文件事件一樣時,那些目的已經不重要了。你們之所以不會被政府調查,是因為政府根本不關心誰告訴你帕里斯希爾頓昨天在哪裡吃飯。多厲害的嘴巴啊。也是在這段時間,她獲得了普利策獎提名,而最終沒有獲獎。 Rachel入獄後,她的小說家丈夫曾經希望她告訴自己消息源是誰,但被拒絕4,丈夫很吃驚,認為自己不被信任,他同時對Rachel拋棄家庭為了個人原則去坐牢而心懷抱怨,他帶着兒子生活,帶着兒子去監獄看母親,直到有一天他帶着新女朋友到餐廳吃飯被Rachel的老律師看到,律師說“如果你認為你妻子要為此負責的話,你倆就不應該成為一對。” 再說回Erica,她由於無法忍受CIA的懷疑而辭職,於是失去所有保護,幾個月後被槍殺,知道這個消息後,Rachel第一次問自己“Am I doing the right thing?” 這時她的傷心和愧疚絕不僅僅是現在看上去那樣,說到影片結尾大反轉的地方我再來解釋。 又一次的Rachel得到擺脫這一切的機會,控方檢察官拿出一疊CIA人員簽署允許被指認的豁免書,Rachel被要求從這些人里指出她的消息源,她又一次拒絕了,她不相信這些是自願簽署的,如果不簽字就代表反覆調查不得安寧,當然她還有別的理由。她的老律師私下對她說“一個人活的備受尊重,但參加他葬禮的人數卻因天氣而定,大環境變了,在過去這樣的鬥爭會容易很多,但現在的媒體開始停止這抗爭,開始傾向政府一方,包括你所在的報紙幾個月前就停止了對這件事的跟蹤調查,而你現在像什麼樣子?你的兒子沒有母親!我保護的是你的這個人,不是你的原則。” “一個男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原則,離開家人進了監獄,人們用他的名字作為節日。一個男人離開自己的孩子去參加戰爭,人們為他建立了一座紀念碑。現在一個女人在做同樣的事,她卻被當成怪物。如果我們做出讓步,我們該怎麼說?'相信一個記者的前提是她不能是母親?因為母親會崩潰',事實上,如果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知道這會讓我和兒子分開,也許我就不會這麼做了。但一切都已經發生,選擇了這條路,就無路可退,我相信最後我兒子會很好,因為雷是以為好父親,他們都會很好,這一切都和我的情報人無關,我的情報人會被指責殺害了Erica.我保證,這一定會毀了我們正在談論的這個情報人。這不公平。” 然後Rachel說她的情報人在提供情報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這也為結尾埋下伏筆。 接着,一個叫stan的CIA站出來接受調查,承認自己泄露過情報,一切看起來有轉機,但並不,stan只是在酒後的談話中確認了情報,而並非第一個泄露情報的人,這表示Rachel還要在監獄度過更長的時間,鑑於此,老律師告訴她關於她丈夫外遇的事。接下來,美國最高法院終於接受審理此案,在莊嚴的法庭上,老律師的發言足以讓對民主知之甚少的人看了汗顏。他說“監禁記者是那些害怕指責的國家做的事。” 在被囚禁360天之後她在午夜被釋放,然而就在她乘車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視法庭”。 接下來她因妨礙聯邦調查被判入獄兩年,在去監獄的路上她回憶起她在校車上給照顧孩子們的情景。Erica的女兒Alison找到老師和她,說自己被一個小男孩扯住辮子不放手,於是老師讓她坐在Rachel旁邊。Rachel的兒子就做在後排,他對alison說"你告狀,you just told on nicky.你不應該告狀!" “我告訴過他放手,但他總是不聽我才來告訴老師的。” 兩個孩子爭吵起來。Rachel 叫兒子不要這樣,timmy說 “But you're not suppoused to tattle.” Rachel告訴兒子“Well,you're not supposed to have to put up with bullies,either.” 不能打小報告,但是也不能任人欺負。 接下來坐在她身邊的Alison見她一直在用筆記本打字,問她“你是作家嗎?我爸爸是個作家,他寫評論文章,但我媽媽不喜歡。” “你爸爸寫什麼呢?” “他寫總統的事。” “為什麼你媽媽不喜歡你爸爸寫的東西呢?” “有一次我聽到他們吵架,因為她發現爸爸用了一些她發現的秘密。” “你媽媽發現了什麼?” “委內瑞拉的事。” “你媽媽去那裡做什麼,度假嗎?” “不,她去那兒為政府工作,但你別告訴別人是我說的這些好嗎?” “好的。” 一直被保護的情報人,是Erica的女兒,如果Rachel說出來,Erica當然會因對丈夫不能保密而被指責瀆職,再後來Erica被害,如果說出了Alison的名字,她會背上害死母親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潰,所以當她得知Erica的死訊後,問自己是否做了錯事。我想Rachel除了保護她所在媒體階級的原則之下,這些原因讓事情更加複雜和細膩。Rachel 是母親,她愛自己的兒子,她的高尚讓她同樣也保護別人的孩子,她卻因此失去了兒子的監護權。 當然這些都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交換或者報應,事實要更複雜。更要命的是,Rachel的這些心理感受是永遠無法講出來的,無論對外界還是對自己的孩子,我想象在她出獄後,她兒子問起為什麼不選擇回家照顧自己,而去堅持那冷冰冰的個人原則時,她不能說出其實她是個多麼疼愛孩子的母親,她甚至為了保護一份母愛放棄了自己的自由。 如同她自己說過的話“一旦選擇了這條路,就沒有退路。” 有的人說這部電影最後的處理方法是折中和妥協,把Rachel堅持的理由轉移到保護孩子的角度上,也為對抗國家安全找到良心的道德的支點,我並不那麼理解,這個結尾非常巧妙,特別是看第二遍的時候,結尾和開端像迷,像鑰匙和鎖,答案很早就在,非常東方的處理方法。
(三)ZLN:《真相至上》是一部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也是最近看過最好的一部電影。 Rachel 是一個女記者,在這場風暴來臨之前,她只是這家報社一名普通的記者、是一個寫作者的妻子、一個漂亮小男孩的母親。但是在她發表了揭露總統發動戰爭的決策是失誤的一篇報道中,泄露了一名CIA女特工的身份,這場風暴驟然而至,徹底毀了她的生活。 根據美國法律,暴露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等同於叛國罪,因為政府派出特別檢察官對Rachel施壓,要求她說出她的消息來源。the source of identity。此後幾乎所有人都在質問Rachel這個問題,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她必須說出答案。在法庭上、報社裡、看守所內,面對法官、特別檢察官、報社領導甚至是自己丈夫的一次又一次的逼問,Rachel像當年水門事件中的名記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那樣,誓死保護自己的線人,拒絕透露“深喉”的身份。 Rachel的律師試圖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來保護她作為一個記者的權利。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正式生效,標誌着新聞出版自由在美國的確立。在世界新聞史上,它被認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法案,它明確規定“國會不得通過建立尊奉某一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廢止言論與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集會、請願、訴願的自由。”也就是Rachel擁有發表的自由,同樣也擁有沉默的權利,政府沒有權利干涉。 作為政府代表的特別檢察官強調,Rachel的線人犯的是叛國罪,很可能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因此Rachel別無選擇必須說出真相,否則就要入獄羈押。儘管美國的31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都有法律規定,為了公眾的知情權,記者有權不透露消息源的身份,但聯邦法律中卻沒有這一條。最終,法官傾向了政府這一邊,將Rachel羈押,直至她說出消息來源。 在羈押到100多天的時候,Rachel接受了一次直播專訪,當主持人試圖再次詢問她:who is your source時,她反問:作為一個同行,你何必做這個嘗試呢?試着讓一個記者去違背她的原則? “他們為我們提供了真實的有價值的情報,我們為什麼要出賣他們?一名合格的記者,就算受到牢獄的威脅,仍然不會出賣他的消息來源。要像保護上帝的使者一樣,保護你的消息來源。” 這就是美國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觀,除非你的線人同意,否則你不能說出他的身份。作為一個記者因拒絕說出消息來源而被羈押來說,故事到這裡其實已經結束了。到後面,美國民眾對這位堅守自己職業道德的女記者的淡忘、丈夫的離棄、被泄露女特工被射殺等等,使得Rachel的堅守背上了十字架,進退兩難。 故事的原型發生在2005年的美國,前駐伊拉克大使夫人的特工身份遭暴露,布什因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開戰的決策遭質疑,《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以藐視法庭罪,判入獄18個月。2005年9月底,因為消息來源願意公開身份,米勒入獄3個月後被釋放。消息來源是副總統切尼的助手劉易斯·利比。 米勒的案子在美國引起極大反響。對於引用匿名消息源,美國一直爭論不斷。新聞界認為,在傳達某些特殊信息時,應該對消息源身份保密,但這樣的權利卻始終沒有得到聯邦法律的認可。記者為了保護消息源而坐牢的事在美國經常發生,但米勒的案子是近年來少見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新聞界一直聲援米勒而影片中的Rachel卻在漫長的羈押中被淡忘掉。 影片的結局有些好萊塢的味道。原來,女特工的女兒和Rachel的兒子在同一個幼兒園,一次去幼兒園的班車上,小女孩跟Rachel閒聊透露了一點信息,這些信息在她隨後的採訪中得都了印證,但確切的來說,小女孩就是Rachel的消息來源。“但是別告訴任何人,是我告訴你的,好嗎?”影片在小女孩天真的聲音中默默的結束了。而Rachel仍然要在監獄中度過2年,這是她保護線人所付出的代價。
(四)gigalo:如果沒有修正案 對於任何一部電影而言,戲劇衝突的設置都是必須要做的功課,高明的戲劇衝突應該能讓觀眾超越簡單兩分的善與惡,在更高的層次上扣問人性與我們所身處的這個社會。在電影《真相至上》中,這種衝突則來自於個人與國家機器之間的激烈對抗。 優秀的電影敘事往往在講完故事之後讓人產生意猶未盡的感覺——所謂意在言外。在這部標籤叫做“懸疑”影片的美國電影中,或許最大的懸念在於瑞秋會不會供出她的情報人,於是電影中設置了多次瑞秋被逼問情報人的場景,不管是她的同事、她的律師,還是對其進行採訪的記者,更不用提一直咬住瑞秋不放的檢察官巴頓,但是每一次瑞秋都選擇了緘默。為了追尋被掩蓋的真相,瑞秋寧願忍受監獄也不能忍受出賣自己的原則。 追求真相的記者,執行法律的檢察官,當兩種職業處於對立面的時候,影片的基調便已經大定。記者吃苦受罪是免不了的,眾叛親離似乎也在劫難逃,雙方勢力的嚴重不對等讓瑞秋在以一個受難者的形象接受羈押時同時也在觀眾心中獲得了受難者般的尊嚴和尊重。 在記者與檢察官對抗的背後其實是兩種價值的對抗——真相至上還是國家安全至上。在影片中被多次引用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寫道:“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這一條款被視為美國新聞自由的守護神,但遺憾的是即便我們拿着放大鏡也難以從中找到真相比國家安全更重要的字眼。而當瑞秋的故事真實的發生在集體“右轉”的當代美國時,國家安全幾乎毫無疑問取得了勝利。 當然,在泛濫對於女記者不幸遭遇的同情之前,有必要澄清的是我願意充分肯定檢察官巴頓的行為,作為司法部派出的獨立檢察官,他盡職盡責而又彬彬有禮,巴頓甚至從來沒有想過要將瑞秋折磨的非人非鬼,他的唯一目的只是揪出那個擅自泄露國家機密的害群之馬。 儘管瑞秋揭露的真相在某種程度上是政府的醜聞,但是她泄露美國特工身份的行為卻是毫無疑問的觸犯了美國法律,如果僅僅因為事實證明記者這種違法行為是符合某種自然狀態的正義觀而對其給予積極肯定,那我想這樣子的後果同樣會很可怕,因為這意味着每個人都被賦予了不去遵守法律的權利——只需要證明他是為了追求某種正義即可。 儘管在西方政治學中,“政府權力是個人自由的敵人”是一個被默認的前提,但是政府同樣也是保護個人權利最堅實的力量,如果用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去實踐對政府的懷疑其結果必然瓦解現存的法律秩序。然而,如果否定瑞秋的行為,那就如同其律師阿爾伯特在結辯陳詞中說的“那我們又如何才能知曉一名總統是否掩蓋罪責?一名軍官是否虐待囚徒?作為一個國家,當我們不再有能力約束當權者手中權力的時候,當政府不再懼怕任何責任的時候,它將成為何種性質的國家?” 對於權力的不安與憂慮一直存在於政治家的考慮之中,美國人將權力分成了三塊,以之彼此制約與平衡,在三權之外,更希冀通過建立一個“自由而公平的意見的自由市場”來提高公民自覺,在民主憲政的秩序下做出最理性的選擇。這也正是美國新聞自由得以繁榮的邏輯起點。在對於言論自由的多種解讀中,“免於政府檢查與許可的傳播自由”被認為是諸多層面中最重要的一環。儘管不少言論存在誹謗污衊甚至惡意杜撰的情況,但是在肯定憲法禁止國會限制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之下,政府不能使用“事先審查”的方式對言論進行鉗制而只能採取另一種“事後懲罰”的方式。這從根本上讓相對弱勢的媒體在面對政府的強大壓力之下仍然能夠保留自由發出聲音的權利,正如儘管影片中的美國政府機構已經提前知道了《太陽報》將刊登他們所不願看見的報道,但是對於報紙的問世他們仍然無計可施。 女記者的勇氣與犧牲讓人動容,而這樣的事跡也只能誕生在富饒的民主與自由的土壤當中。如果沒有來自開國者們的偉大遠見,沒有不斷鞏固和夯實的法治基礎,狂暴的國家機器會比電影中來的遠為猙獰與殘酷。正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信息自由法》等成文法對媒體的保護,才讓權力與媒體作為美國龐大社會民主工程當中的兩個重要部件彼此咬合而不是分崩離析。權力的可怕不在於它會讓你失去什麼,而在於你不知道它會讓你失去什麼。在這種意義上說, 儘管瑞秋遭遇了巨大的痛苦,但至少她的努力讓陽光和目光注意到了之前為人所忽略的地方,而作為個人,她更不必擔心類似“躲貓貓”這樣更離奇的遭遇,僅此兩點,便已經值得大洋彼岸的我們見賢思齊了。
(五)約翰格利特:當政府的權力滲透到每個角落 斯諾登案剛開始的時候,我無意間接觸了兩起相似案件:一是還在審理中的一等兵Bradley Manning 維基泄密案;一是歷史上Daniel Ellsberg引發的"五角大樓文件"案。Ellsberg安然無恙地活着,斯諾登得到了一年短暫庇護,而曼寧正面臨着20至136年的監禁。當時覺得非常不公,朋友卻告訴我曼寧泄漏的是軍事機密,這在軍隊是無法容忍的,可能會給國家帶來巨大危害。 我不明白。 每次的泄密事件都有人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稱泄密者為叛徒,要求懲處。他們也多數都違反了法律,比如曼寧,比如斯諾登。若按照法律,他們被懲罰無可非議。電影中的女記者瑞秋,若被安上這個罪名,監禁期限一定會比兩年更長。她最終卻是以藐視法庭的罪名被判刑,已經是幸運。 蘇格拉底在《克里托篇》裡面說,無論國家對你作出何種判決,你都必須要執行和遵守。這是法律與公民之間的協議。所以蘇格拉底慷慨赴死。 我不能理解。 後來碰到一句話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公正的法律等於一紙空文。 對國家、法律和公民之間的關係,我更同意聖奧古斯丁的這句話。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管理人群,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正義,我一直是這麼理解的。所以我相信若政府有侵犯人民權利的行為,揭發譴責是正義的,若法律不能維護人民的權利,被廢除或不遵守是正義的。梭羅因反對奴隸制、未使用投票權而拒絕繳稅,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我有權利承擔的唯一義務是不論何時都從事我認為正義的事。"我曾想,若我生在奴隸制時代,是否會有勇氣反抗它的存在。幸運的是,我不需要戴腳銬被鞭打;不幸的是,奴隸制不過是換上了言論、真實、公平、暴力等名字而已。 我並非不尊重國家的安全。然而,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只是存在可能,我們不能因為有可能導致的結果就限制一切行為,這是在縱容政府權力的無限制擴張。即使曼寧給維基解密泄漏了大部分文件而可能被敵軍利用時,法官最終也裁決了“援助友軍”罪名不成立。我相信這是正確的判決。我們沒有看到國防安全被威脅,但士兵射殺無辜平民和兒童的畫面卻歷歷在目。我不管斯諾登抱着什麼樣的心理去泄密,但政府機關監控全民卻是真實可信。就像瑞秋所說,如果他們提供的情報很有價值並且值得相信,那麼他們所懷有的動機就不那麼重要了。 現實也往往是,跟政府作對的個人,難有好下場,能保命已是最好結果。 每個人都有義務去監控當權者的行為,不管是否簽署了某些所謂協議,不管是否宣誓某些言論,不管是否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法律,做正確的事是最根本的原則。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機器必然產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麼就讓它去吧,讓它去吧:也許它會磨合好的。──不過,毫無疑義,機器終將被徹底磨損掉的。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獨自的彈簧滑輪、繩索,或者曲柄,那麼你可能會考慮修正的結果會不會比原來的謬誤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質要求你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時,那我說就別管這法規了。以你的生命作為反磨擦的機制來制止這部機器吧。我不得不做的是,無論如何都要確保我不為我所唾棄的謬誤效勞。”
(六)印尼燕窩周掌柜:真相的利刃 “A man leaves his family to go to the jail to protect the principle, and they name the holiday after him. A man leaves his children to go fighting a war and they erect a monument to him. A woman does the same thing and she’s a monster. If we back down, what we’re saying, Albert? Trust a reporter as long as she’s not a mother, ‘cause they’ll crack. The truth is, if I had known that writing the fucking story would separate me and Timmy, I would never done it. But here we are, the story’s been published and the path’s been chosen, and there’s no way back.” 因為是講述女記者所代表的對真實的追求與檢察官所代表的對國家利益的維護之間的矛盾,所以我對此片興趣很濃厚。看過之後也很喜歡。但由於我對美國司法體制的不了解,因此對於女記者被控訴、被投入監獄,之後出來後再次被投入監獄的這個問題理解得。上次給劉乾坤同學說這影片,讓他回去看過之後給我說說這個問題,至今未有聯繫,因此也就不得而知。 儘管女記者最終被投入了監獄,但至少可以看到的是在美國,個人是可以在國家利益問題上進行公開審判的,至少的至少,還能有所辯駁。但是對比一下,在貴國,遇到觸犯國家利益(其實說白了是黨政利益)的問題時,基本沒有什麼審判一說,直接被國安秘密帶走然後關押是通行的做法。據說七月一日那天,香港還有民眾舉行遊行,有的人是為那個寫了某某憲章的被關押的作者而喊冤的。這裡就不多說這些事兒了,博客被和諧事兒小,人被和諧事兒大。話說我還想留在喧囂的煙火俗世中多吃兩口美食多看兩眼俊男呢。 影片令我感興趣的還有另一方面的問題,正如開篇的那一段話,這是女記者Rachel對她的辯護律師所說的一番話。非常精闢而發人深省。 Rachel剛剛被關押時,新聞界為其鳴不平,發表言論攻擊政府的行為,為Rachel辯護。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力量的懸殊漸漸顯現,一個弱小的個人是難以從時間和精神上與強大的政府權力對抗的。可看的戲碼就在此時出現,她開始承受逐漸被新聞界淡忘,丈夫由最初的支持變成主張妥協,孩子也和Rachel漸漸疏離,而丈夫的生活里也開始出現別的女人。普利策新聞獎題名並未給她的困境帶來多大改變的動力,儘管有著名電視欄目對她重新產生關注的衝動,但這種衝動並非是因為她的報道具有多大的現實意義,而是出於對一個女人的好奇,對她所漸漸失去的好奇,對她眼睜睜看到自己正處在被消解過程中的恐懼、害怕和孤獨產生好奇。新聞輿論本可以起到的推動力量由此發生轉向,她被徹底地拋入了一個無人顧及和理解的境地。一開始或許人們都憤怒都同情,對她的堅持和勇敢表現出最大的敬佩。可是到了最後,人們則變成了對此舉的無法理解,對這個人的憎惡和鄙夷,她的堅持倒成了一出滑稽的、無意義的表演。 一個男人為了偉大的正義做出了犧牲,他很可能被載入史冊,被世人銘記住。而一個女人做出這樣的犧牲,人們往往就會選擇殘忍地關注她的痛楚而忘記施予援手和給與敬意,人們會看到:哦,這個女人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孩子,她承受了放棄家人的惡果,她註定孤獨一生。這樣的語調裡帶着一種不容反抗的強權式思維和隱秘的詛咒。 影片的最後以巧妙的方式交代了Rachel所堅持拒絕透露的線人身份,原來是那位特工母親的女兒。觀眾看到這裡多半會有所動容,倍受震撼。Rachel是為了保護這個小女孩的承諾而選擇放棄自己的可能獲得自由的權利的。我不願意從母性的意義上去理解這個舉動,它令我感動的原因乃是從中同樣可以看出作為一名女性,同樣具備堅韌的品質和高貴的德行。 導演並未清晰地要觀眾去支持什麼反對什麼,也沒有試圖讓觀眾站隊的傾向,他只是呈現:在所謂對事實的追求中,是不是一切事實都是好的,都是無害的?這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問題,它需要面對理想和現實的衝突。
(七)咖喱娜:In the Real World 關於理想、信仰和底線的故事,在這裡,就該結束了。 曾經以為五角大樓文件案就是這樣的可笑案件的終結,畢竟,在那個案子裡面泄漏政府機密的主要人物Ellsberg至今活躍在各個大學的講壇上講述他的英雄事跡。——還記得上第一修正案的時候也有學生問,為什麼不起訴他呢。老師說,也許是因為bad publicity吧。事實上,當時政府當然起訴了Ellsberg,只是案件在經歷了很長時間的審理之後被法官駁回了而已。 在五角大樓文件案當中,政府所想要的不過是拒絕發表,而不是追究責任。即便如此,還是被最高法院說了不。但或許,恰恰是因為那時候政府所做的是想要防患於未然,所以才吃了法院的閉門羹。事前限制是最受到懷疑的一種限制言論的手段,最最為法院所警惕。又或許,是因為當初風起雲湧的反戰浪潮過於強烈,而在媒體的催促下大法官們被迫在短時間內作出回應,所以才有這樣的結果。哈蘭大法官的少數派意見裡面幾乎是不可思議地詳細列舉了那麼多的日期來明示最高法院是如何處於媒體和公眾的巨大壓力之下,這在最高法院判決書當中,大概也算是罕見的了。 那是最好的時代,那是最壞的時代。 1971年的五角大樓文件案,1972年的Branzburg v. Hayes。不過相差一年而已。我一直想要弄明白這樣的差別的原因在哪裡。當然可以說是懷特大法官原本不過是堅持對“事前審查”需要更高標準,因而在事後懲罰當中不再堅持;更可以說是布萊克大法官的卸任和鮑威爾大法官的上任直接導致了天平的傾斜。於是,6-3,變成了4-5。 時過境遷,越戰已經是只和老兵聯繫在一起的代名詞。最高法院掌握在保守派手裡也不是一天兩天。理想主義者們除了在《白宮風雲》裡面期待民主黨的英明總統,就是在《波士頓法律》裡的最高法院法庭上一展雄辯之才。 跑題了。原本是打算說電影的,又扯了一堆不相干的案子和事情。但是這個案件分明沒有什麼好說的,真相併沒有電影那麼美麗。電影是基於Judith Miller的事情改編,恐怖襲擊,基地組織,伊拉克戰爭…… 而我們都知道Miller在被關了85天之後的結果: 她透露了她的消息源, 她出庭作證, 前任副總統幕僚長Lewis Libby最終被判有罪。
(八)SATURaiN:從堅持原則到保護他人再到愛國——看《真相至上》所想 什麼是愛國,什麼是叛國,用叛國的行為去愛國行不行? 或者說用違反政府法律的行為去表達愛國的精神是否可取? 如果說這部片和愛國沒有直接關係,那麼再換一個問法,用違反政府法律的行為去堅持自己的道德(或者是職業道德或者不止是職業道德)準則,值得嗎? 我想女主人公給了我們明確的答案,雖然我不保證每個人都會贊同她,但我想所有人都應該對她表示尊敬!!!哪怕是和她對立的人!!! 本來在看完電影后就算是要寫點想法也不需要在這裡解釋劇情的,但考慮到這部電影是如此引人深思,而有很多細節決定了思考的基礎,而我們往往會忽略了這些細節,所以有必要明確一下這些細節。並且由這些細節,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女記者Rachel一開始並沒有預料到她的報道可能會導致她會被逼問誰是泄密者,並且會因此被拘留、坐牢。至於那個女CIA,Erica Van Doren被槍殺,更是始料未及。Rachel一開始確實只是想做一件大事,寫一篇有可能讓她獲得Pulitzer獎的新聞報道,她覺得報道真相是記者所追求的東西,至於代價,至少在之前她並不清楚。 細節來源是一開始在考慮是否發表她的新聞時,報社的法律顧問提到泄露CIA的身份對於政府官員來說是有罪的,Rachel說“我可不是政府官員”,她只想到了自己不應該有罪。後來Rachel也說過如果一開始她就知道會因此和她的兒子分離,那麼她也許就不會發表這個新聞了。 2、在Rachel被拘留後她堅持不說出泄密者的原因是她把小女孩Allison和那個白宮官員Stan Riggens都當成了信息提供者,而她在他們面前都答應過不說出他們的名字。她當時心裡堅持的是不說出這兩個人而不單單是Allison,細節是Rachel說:“My source didn’t know what they were doing when I got my imformation.”注意,是they,不是he或者she,當然也許有人說這可能是她為了不透露任何信息而用了they,但事實是那個白宮官員告訴她那些信息的時候他是在喝多了的情況,雖然他說過“you can’t use that”,但是Rachel只答應“I won’t say it came from you”,所以在她心裡覺得也同樣不能說出他的名字。 另外,其實小女孩Allison並沒有明確的告訴Rachel她媽媽是一個特工(因為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特工),但是小女孩說她媽媽去委內瑞拉是去工作,是為政府工作,由記者的敏感很容易聯想到Erica Van Doren其實是一個特工。但這些信息還需要被證實,所以她後來向Stan Riggens求證過了,對於她來說他們兩個人的信息合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東西。至於之後提供了Erica Van Doren報告複印件的FBI特工只是幫助她搜集到了佐證資料而已,並不算是透露了Erica Van Doren的特工身份。(這個細節估計有不少人沒注意到,電影一開始就交代了,為了發表這個新聞報社必須保證新聞是真實的,不可能只是因為誰說了什麼就報道出去,必須有真憑實據,這個報告就是真憑實據,主編也是知道這個報告的來源可靠才答應發表那篇新聞。) 在Stan Riggens認罪後,Rachel本來以為事情就到此為止了,結果檢查官並未放棄追查“original source”,這讓Rachel感到意外。本來在這個時候如果Erica Van Doren沒有被殺害,她還可以選擇說出小女孩Allison的名字,因為本來是提供信息不可分割的兩人中的一人已經招供了,再堅持不告訴小女孩的名字,其實意義並沒有那麼大了。 3、Rachel的辯護律師在最高法院上說的話僅僅是為了說服法官們,而並不代表Rachel心中堅持不透露泄密者名字的真正理由。在Rachel心中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職業道德,她答應了他們不透露他們的名字,所以她必須堅持這個承諾;另外一個原因是,如果小女孩知道了是因為她的無心之言間接導致了她媽媽的死亡,她很可能會崩潰,而Rachel覺得這不公平,Allison不應該為此負責,哪怕以後Allison長大了,會因為她的這篇報道而恨她,那也是她該承受的,也不需要Allison對此負責。 4、Rachel最後接受檢察官的建議,但是要求要最後見一次兒子Timmy,這個情節很多人沒看明白,以為Rachel在最後答應了檢察官的條件就是妥協了,就是說出了Allison的名字,其實不是,檢察官控告Rachel嚴重藐視法庭,妨礙司法調查罪,可能會被判5年刑期,但他不想把這件事再公開化,引起媒體的注意,所以他希望Rachel直接認罪,這樣他可以只要求法官判Rachel 2年刑期就行了,否則如果Rachel堅持公開審理,那麼他會不擇手段,甚至在Rachel的小孩Timmy高中畢業之前她都得在監獄裡呆着,因此Rachel選擇了認罪,接受了2年的刑期,但仍然沒有說出Allison的名字。 5、有些無關緊要的細節,但仔細推敲也挺有意思的。 Rachel的全名是“Rachel Alice Armstrong”,她的中間名是Alice,還記得《Alice夢遊奇境》,那個跟着白兔的Alice嗎?很可能是編劇故意給她這個名字,說明她是個喜歡追根問底的人。另外,她的姓是Armstrong(應該是來自她的丈夫),但無論如何,Armstrong的字面意思是強壯的胳膊,似乎是編劇暗示她很堅強?:) Rachel的辯護律師是個很注重衣着的人,喜歡在別人面前炫耀他的高檔衣服和手錶,可以說是一個追求享受生活的人,也因此他開始不能理解Rachel堅持的意義何在,但後來還是被Rachel打動了,雖然他並不清楚Rachel堅持的真正理由,但從中他看到了值得他敬仰的東西。 電影一開始,Allison在車上給老師說有人揪她的辮子不放,Rachel的兒子說Allison不該打小報告(告密),Rachel說:“但也不能一直忍受欺負(必要的時候要揭露真相)”。 在法官決定釋放Rachel的當天,檢察官說:“I had a job to do, and I had every right to do what I did.” Rachel回答說:“I think you are confusing your rights with your power.” 權利和權力只差一個字,但現實中權力比權利有用得多,以至於很多人有了權力就把它當成了權利,而更多的人因為自己沒有權力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6、胡思亂想 看到評論說,在某些國家,Rachel可能會受到更加可怕的對待,比如說被毒打,比如說威脅她兒子的安全或者其他什麼,Rachel根本不可能堅持這麼久。 對此,我想說的是如果真的是在那樣的國家,恐怕Rachel根本就不敢寫那篇報道吧!另外,我不知道說那樣的話意義何在,是說現實比電影黑暗許多倍?so what?因此這個電影看了毫無意義?那以後就別看電影好了!!! 還有個細節是CIA懷疑Erica Van Doren自己泄露了身份,告訴她說“總統不只看了她的調查報告,還有其他人的調查報告,只有她的報告說委內瑞拉與總統遭到刺殺無關。” 估計有人對報社該不該報道這個新聞也有同樣的疑慮,報社並不知道那份調查報告的證據是否充足,另外,就算總統欺騙了大眾,讓人以為襲擊委內瑞拉的原因是因為刺殺總統,但政治(特別是外交政治)本來就喜歡打着旗號做事,真正的原因是不可公開的,政府有相關的智囊團來提供建議,平民百姓不了解情況,瞎摻和可能會使情況複雜化,甚至是破壞了國家的安全。 對此,我只能說,如果所有的平民都對政府的作為不關心,不摻和,那麼也許襲擊別的國家對我們本身沒有直接的害處,但萬一以後政府秘密簽訂了賣國條約(也許沒這麼嚴重,但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平民百姓也不該去摻和嗎?長期養成了不摻和的習慣,等到了需要摻和的時候你知道該怎麼去保衛國家嗎?請先搞清楚政府和國家的關係,你的愛國精神不應該體現為無條件的相信政府,無條件的愛政府! 最後,也許還有人說,世界本來就是這樣,沒有完美的東西,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政府不可能是完美的,接受現實吧! 我承認是有這些不完美,但社會的進步不是靠接受現實來達到的!
(九)A Cup:那些與眾不同的人 仁義理智信這幾則信條,在當今的現實社會,已經岌岌可危。 我被這樣的影片打動,是因為它將某些精神彰顯在極端情況下。在現實中的我們都清楚,表面的和平融洽不代表真的相濡以沫,而在極端環境中堅持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品格。 我深知,正坐在筆記本前敲打的我,永遠無法知道自己真正的選擇是什麼。如果,是一種假想。 從一個穿着品味都屬中產階級的現代女性,“淪落”到在獄中被關禁閉,被人揮拳打變臉,慘至進入一個完全沒有與自己性情相符的文化娛樂生活,甚至記事本都要被沒收的極端情況下。如果我是這樣一個女人,我還會堅守對白宮官員的保護,對小女孩的承諾嗎? 理智告訴我,凡是有理智的人,都會選擇省人保己。 而那些與眾不同的人,才會超越理智的看到,今天的妥協,將會為將來帶來何種影響。 如果線人可以被“出賣”,還有多少人願意透露真相。 如果讓一個孩子知道,是自己的無心之過導致母親的死亡,她今後的人生會怎麼進行下去。 如果義和信的前面可以自主貫以某些條件,所謂堅守,又是為了誰,為了什麼。 中國人常講審時度世,順勢而為。 我總以為,這是對大多數人說的。而我最珍貴的,是那些與眾不同的少數人,TA們超越時,超越世,逆勢而上,只為心中的堅守。 曾有一位導師告訴我,在現實的世界裡,並非只有黑與白,反而那中間地帶的灰是最大的空間。 我現在仍很認同,也希望自己在灰中可以更加遊刃有餘。 然而,只有那些不觸及底線的問題,非原則問題,才能不黑不白,呈灰色色彩。 如果我們黑白不分,弄得滿身是灰,又有什麼意義呢。 那少數人中與眾不同的人,便可以守白取灰不黑。這樣的人,我稱之為有智慧。如不能兼得,要仁,要義,要理,要智,要信。
(十)hazy:Nothing But the Truth 保護線人,保護權利。我做不到她這樣好。 女記者了不起,她的辯護律師同樣了不起。 媒體停止了鬥爭,反而開始傾向政府一方。時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權力滲透到各個角落。這些當權者不管用什麼政策手段,只想永久地存在,而人民才是最終的受害者。 我們要如何才知道,總統是否隱瞞了自己的罪行,或者一名軍隊軍官是否進行了虐囚行為?作為一個國家,我們不再有能力約束當權者手中權力的時候,當國家政府不再害怕任何責任的時候,它在本質上成了何種國家? 我告訴她,我會代表她本人,而不是她的原則。直到我見到她,我才意識到,對於真正了不起的人來說,人與原則是沒有區別的 / “你這個打小報告的傢伙!”“我們不能打小報告” --“可是你們也不能忍受別人的欺負”.。 看到最後,方才明白車上一幕的含義,方才明白她要保護的信息提供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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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But The Truth Official Trailer》
https://www.youtube.com/embed/FY1Ce6x2hTo
《Nothing but Truth 真相至上》(此鏈接僅供參考) http://www.wekan.tv/movie/3018093709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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