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一篇短文《我是誰的問題》(作者:西南),謹抄書轉貼/謹供參考如下: 兩名遠航至英國的澳洲水手在輪船靠岸後,打算上岸尋找一間酒吧。路遇一位海軍軍官模樣的人,於是向其打聽地方:“請問您知道最近的酒吧怎麼走嗎?”軍官沒好氣地瞪了兩人一眼,不屑地反問道:“你們知道我是誰嗎?”兩名水手頓時一愣,自嘲道:“好了,我們遇到麻煩了,我們不知道自己在哪兒,而這傢伙不知道他自己是誰。” 這個小故事似乎道出了現代人的兩大基本困境:不知自己在歷史長河中身處何處,對自己的身份定位也不甚明了。 所謂“人生三大終極問題”(即: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要到哪裡去?),其中“我是誰”是與我們當下生活境況最密切相關的一問。它直擊我們心靈深處、拷問我們對自身“身份認同”的感知與體悟。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身份認同”(identity)往往通過我們對自己或對他人講述的一個個關乎我們自身寫實及虛構的“故事”呈現出來。 試想,你若是一名周杰倫的鐵杆粉絲,你對他的喜愛已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賦予了你一種獨特的“身份”。某日,當你驚奇地發現你身邊的同伴們竟然不知道周杰倫是何許人也,告訴你他們從沒聽過周杰倫的歌,對你喜歡周杰倫音樂這件事表示不屑甚至反感,你是否會有種衝動想要當場給這群“無知”的人們“科普”一下周杰倫,並向他們表達你對這一偶像明星的愛慕之情? 再試想,你若是一名英超的資深球迷,你必定會有自己熱切支持的足球隊/球星。當有另一位球迷提出不支持你喜歡的球隊/球星,你是否會感到不快,希望說服對方,你支持的球隊/球星才是最棒的。又或許你在聊天時發現別人對足球一竅不通,你是否會感到些許驚訝:“這世界上竟然還有人不喜歡足球?!”。 上述設想的場景或許能讓我們感同身受地去體會祭司以斯拉在面對復國的以色列民眾時的心情(參看舊約聖經尼希米記第八章)。 公元前597年,以色列人的猶大王國遭到巴比倫人入侵而覆滅,進入“巴比倫大流亡”的時期。這一流亡異地他鄉的日子延續近一個世紀之久,直到巴比倫國王居魯士二世繼位(約公元前559年)後頒布法令允許以色列人重返家園並恢復他們敬拜神的聖殿。 回到耶路撒冷後,老一輩以色列人無比心痛地發現,昔日他們引以為傲的聖城,早已殘垣斷壁、草木凋零,敬拜耶和華神的聖殿也毀於一旦。他們痛哭流涕! 在痛苦與悔恨的淚水中,神再次對以色列人施以慈愛和憐憫:當以色列人在流亡中逐漸遺忘了自己是誰、遺忘了民族的歷史、遺忘了傳統、遺忘了敬拜神的儀式、更遺忘了神早在摩西時代就已賜下的法典律令時,神興起尼希米,一位既非先知也非祭司,而是與眾人一般的“平信徒”。神借尼希米這位極富領袖恩賜的平信徒,號召回歸以色列故土的猶太群眾再造聖城、重修聖殿。 在這期間,神也興起了祭司以斯拉,向眾人宣讀祂的典章律令,將猶太人父輩先祖們的故事娓娓道來,幫助他們一點點拾回其榮耀神之選民的記憶,帶領流亡百年的回歸族群重新發現他們“是誰”、“從哪裡來”,以此來重建復國猶太人們的身份認同。 在世界民族中,華人與猶太人一樣有着相似的“流散”海外的傳統。該傳統近可追溯至明朝時期,隨着遠洋航行技術的進步(如明朝初年的鄭和下西洋),中國東南沿海的漁民開始遠航至南亞、東南亞地區,並逐漸定居、繁衍生息;近現代初期,大批有識之士懷抱一顆“師夷長技以制夷/以自強”的心,遠渡西洋(歐洲、美國)或東洋(日本),學習技術或借鑑制度,期望挽救中華帝國早已日薄西山的氣運。此後一個世紀間,伴隨着中華大地上社會、政治、經濟的盛衰浮沉,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以基督教文明為根基的發達國家,見證了數波華人移民浪潮。 然而,華人社會原有的,按地域、家族、方言、社會-經濟-政治地位劃分的階層結構, 在這些浪潮衝擊下非但沒有潰散,反倒更加穩固地紮根在世界各大華人移民接收國的社會中。 旅居海外的部分華人常會發出“越出國,越愛國”的感嘆,但卻少有人捫心自問,這個“國”究竟是什麼:共同領土?共同語言?共同種族?共同民俗、飲食、服飾、生活習慣?抑或是,共同的信念信條?民族記憶?政治共識? 一旦我們細心拷問自己所愛的“國”,我們或許會開始質疑,它究竟是真實,還是我們腦海中“想象的共同體”?每每想到此處,我們心中是否會升起陣陣虛無之感?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當感到慶幸。因為我們知道,世上除神之外,沒有永恆之事物,一切都會最終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中;我們也知道,世上再沒有什麼情感比神對我們的愛,和我們對祂愛子耶穌基督的信靠來得更加真實;我們更知道,在一切都逐漸逝去時,我們憑着信心領受由神來的救贖的恩典,對永恆依然有活潑的盼望。 但在我們慶幸之餘,是否想到那些仍舊沉溺在對虛無之物的熱愛與崇拜的同胞們,他們怎麼辦?我們只是冷眼旁觀,任由他們自生自滅?還是應該盡一切可能將基督耶穌對我們的愛、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以及我們在基督里的盼望與他們同享呢?
【讀後隨想】 這篇短文提到“一旦我們細心拷問自己所愛的‘國’,我們或許會開始質疑”。然而,應該怎樣“細心拷問自己所愛的‘國’,並且開始質疑”呢? 許多自稱有哲理思考人,常常討論“何為‘國’?”,“國是否等同於政府/政體/黨派/政治領導人/......?”,等等相關的話題。 時常可以看見有人自認是“基督徒”,愛的是有由某個政黨宣稱的能代表的國(譬如“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的國),或者是歷史曾經存在過的“大秦國,大漢國,大唐國,大宋國,大元國,大明國,大清國,共和國,......,等等。 世界歷史中的許多國(無論大國或小國)往往都經歷過血腥的廝殺才得以存在於世的,特別是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不斷革命鬥爭,要奪取全世界的”厲害國。 此文作者似乎是出生或者成長或者賴以生活的“台灣人。曾看過他/她的其它的文字,作者曾自我介紹他/她“致力於《宗教社會學研究》”,且似乎對“哲學 philosophy”有相當的研究。 假如有一天(僅僅是假定而已),生活在寶島上的人民決定要成立“台灣國”的話,那些愛着“新中國”的人們,是不是就應該去消滅那個“台灣國”呢? 台灣的基督徒們,應該不應該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督徒們,應不應該愛“中華民國”?類推下去,其它的國家的基督徒要不要愛別的國呢?要不要愛“USA-美利堅合眾國”? ...... ? to be or not to be? 這應當也不失為一個值得“細心拷問或者質疑”的問題; 有人說,基督徒應該無論哪一“國”都要愛,因為那是一片上主創造的土地,也是那裡的人民賴以生存的“國土”; 有人說,基督徒更應該哪一國都不愛,只愛耶穌基督上主的天國;因為我們都是上主耶穌基督的子民,最終將來都僅僅只會魂歸天國,而不會魂歸“中國”; --- “時候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相信福音”,這是聖經福音書中反覆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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