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不告的是个人权利,支持不支持也是个人权利,没什么好坏之分,但所基于的理由是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那么你这里的第一条理由就是看不出合理性(就是不合理的代词)。 美国宪法关于平等,是指权利平等,而不是指其他概念。机会平等一般就意味着权利不平等,这是因为资源的控制对机会平等的解释是不同的。 幼儿园孩子抢蛋糕,你个头大手长,两人同时伸手,你拿到蛋糕的机率就高。也就是如果资本不一样,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如果两人获得蛋糕的权利是一样的,那么抢不抢的没意义。 这个概念从来都是具有两面性,权利平等的概念不鼓励竞争,但机会平等的概念却容易导致阶层固化,因为具有资源的人会因为占有更大的赢的机率而获取更多资源,成为正反馈过程而无法制约。 那么从一个社会的角度来讲,显然后者的危害比前者的缺陷是更严重的。 那么再谈合理不合理的基础就可能不同,从社会的角度讲与从个人的角度讲显然是不一样的,那么就是你是生活在社会中,还是从来就是以自己。 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竞争,还是社会资源公平,你更看重哪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