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节选自《神鬼交战:旧约议题面面观》第三章: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吴献章著,台北华神出版社,2010) 经文:《以斯帖记》,从略) 【总而言之,无论不管是为多么亲的亲人复仇,我们复仇越多,就愈加背叛了上帝这一复仇者;......。谁复仇越多,上帝就越少为谁动手。(Johannes Hoornbeek)[注2]】 “此仇不报非君子”这种复仇欲望,使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一个定律:受害者会成为加害者。“911事件”背后的回教历史就是明证。 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的洗礼后,西欧国家逐渐因为经济和军事的发展,并资本主义的扩张,走上了殖民主义的道路。伊斯兰世界于是就成了他们的殖民地,也丧失了政治独立和民族尊严,进入了当代穆斯林学者所称的伊斯兰教的“黑暗时期”(其中拿破仑出兵当时名义上仍属于鄂图曼帝国的埃及,被视为伊斯兰近代史的开端)。曾经打败十字军,称霸欧亚与非洲达数世纪之久的伊斯兰世界,不仅不是欧洲文明的对手,更在二十世纪中叶后成为昔日二等公民犹太人的手下败将。 回顾穆斯林的历史,我们看到伊斯兰世界面对挫折失败时,曾经分别怪罪于蒙古人,土耳其人,西方帝国主义和近代的犹太人。这种感到被压制的心态自然孕育出“义和团”式的报仇举动。杰出的英籍中东历史学者路易斯在《哪里出了错?》一书中委婉地指出:穆斯林世界该从归咎别人转为自我反省,不再责问“是谁陷我们于困境”,而是想“我们当如何矫正”[注4]。这位知名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从军事,外交,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宗教体系和改革等角度分析,帮助读者(尤其是穆斯林读者)从自己的枷锁中释放出来,免得用恐怖主义来对待西方世界。以仇恨来涂抹长期的屈辱。路易斯在书中最后的结论中,善意地道出他的肺腑之言: “如果中东民族延续目前所行的道路,自杀炸弹攻击可能变成这整个地区的隐喻词,那么他们将永远无法挣脱怨恨和仇恨,愤怒和自怜,贫穷和压迫这纠缠不清的沉沦漩涡,迟早会落得被另一异族所压制......如果能放弃怨恨和受害者的心态,化解彼此间的歧异,结合其才智,活力和资源,向着创造力的共同目标而努力,那么他们就能像古代和中世纪一般,把现代中东再度打造成主要的文明中心。目前,他们还能自由选择。[注4]” 很不幸的是这书还尚未出版,“911”恐怖袭击就在美国发生,他的肺腑之言就在伊斯兰世界和欧美世界的对立之中成为绝响!但即使这书能早二年出版,一个学者的一本书大概还是难以唤醒整个穆斯林世界走出心灵的牢笼,因为要让结怨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种族仇恨消弭,“比坚固城还难(箴十八19)”。另一方面,西方世界也没有被“911”所唤醒,没有记取过去因为欺压穆斯林而付出的惨痛代价的教训:“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样,激动怒气必起争端。(箴三十33)” 让路易斯纳闷的也许是,为何“受害者”不能挣脱成为“加害者”的历史定律呢?作为一位西方学者,他或许不太能体会中国人那句“不要欺人太甚”的“箴言”。但本身是犹太裔的他,即使没有留意到“加害者”亚撒黑正式因为追赶“受害者”押尼珥太甚,最后成为“受害者”的史实(撒下二18~23),也应当不会忽略在创世记里,被夺走长子祝福的以扫要向双胞胎兄弟雅各“报仇雪恨”的史实(创二十七41~42,三十二,三十三)。犹太人其实和回教世界,基督教世界,乃至世上任何人一样,都有“受害者”盼望成为“加害者”,好给自己扫除冤屈的心愿。过普珥节的犹太人,更不会忘记透过历史的回顾,痛快地庆祝他们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是的,只要认真地读以斯帖记,就会发现“受害者成为加害者”在历史上早已出现过,而且会一再重演。曾被掳外邦,寄人篱下的犹太人,在改朝换代后(从巴比伦帝国进入波斯帝国),险些成为哈曼的受害者;但是,他们平反后却摇身一变,扮演起加害者的角色来了。 大部分福音派的信徒可能会觉得奇怪,以斯帖记不是教导信徒要像以斯帖那样抓住“现今的机会”来服事主吗(斯四14)[注5]?除了少数学者有异议或保持沉默以外[注6],大部分福音派学者都视以斯帖和末底改为信心伟人,属灵英雄[注7],几乎没有福音派学者会将这二位剧中人视为“加害者”。其实,这些学者根本讨论这卷书的伦理议题,包括以斯帖,末底改无情地屠杀仇敌的事件。在众多的旧约伦理学的议题中,很少人探讨以斯帖记所引发的报复和饶恕[注8];处理战争的旧约伦理学著作很多[注9],但是这些书卷几乎没有谈以斯帖记[注10]。然而路易斯和旧约伦理学者若认真地回到圣经去反思,必然会发现,以斯帖记所引发的伦理学问题,不正是从旧约探讨公义和正义最好的试金石吗[注11]?我们若仅仅将以斯帖和但以理并列,视之为被掳子民的英雄[注12],却完全忽视书中“以恶报恶”的行为所引发的正义和公义的问题,殊为可惜。难道圣经的经文也像伦理学家一样,包庇末底改和以斯帖被害之后以牙还牙,自以为杀人有理的历史事实吗[注13]? ... ... 注2: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2010 / Johannes Hoornbeek,《实用神学》,卷一。引自 Max Weber,《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台北:唐山,1991,p.189。
注4:Bernard Lewis,《哪里出了错》,郑之书译,台北麦田,1988;《Bernard Lewis,The Middle East:2000 Years of History from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to the Prosent Day,Phoenix Press,2000》 注5:福音派学者David M.Howard,Jr.正确地指出,这书的神学主题为“上帝的眷顾”,并强调末底改杀戮仇敌时,完全没有触碰战利品等等(九10,15,16),但是他对于杀死仇敌多达七万五千人一事,却丝毫没有着墨。《旧约历史书导论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Historical Books》,Chicago:Moody Press,1993;胡加恩译,台北华神,1998,p.452-461。 注6:J.Stafford Wright认为,并非因为末底改是圣经人物,就必然是好人。实际上,他和曾孙,耶户一样,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敬虔者。《The Historicity of the Book of Esther,in New Perspective on the Old Testament》,Edited by J. Barton Payne,Waco:Word Books,1970,p.45。 注7: 1)犹太学者Michael V.Fox,就对末底改扩大屠杀毫无异议,而且还认定,以斯帖记的作者认为末底改是聪明,有勇气,毫无缺陷的理想形象。《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Wm. B. Eerdmans Publishing,2001,p.11-12,185-191。 2)Frederic William Bush,《Ruth-Esther(Word Biblical Commentary,Vol.9)》,Thomas Nelson,1996,p.318-321。 注8: 1)John Barton写了一本以旧约伦理学为标题的书,将犯罪,审判,谋杀,饶恕,等议题放在了人的尊严之上,却忽略了末底改平反后以“株连九族”的方式来报复仇敌哈曼,甚至一次也没有引用以斯帖记,实在不可思议! 2)福音派学者Christopher J.H. Wright,在他的巨作《认识旧约伦理学》中继续阐述他在《Living as the People of God》的主张,强调以“神学,社会,经济”为伦理三角的架构,内中也涵盖了政治和列国,公义和正义等议题,却一次也没有提到以斯帖记;《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IVP Academic,2004;王仁芬译,台北校园,2011。 3)还有一位福音派旧约学者Walter C. Kaiser Jr.也是完全没有处理以斯帖记所引发的问题;不免使人怀疑,难道这卷书没有伦理学的议题可作讨论吗?《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Zondervan,1991;《旧约伦理学探讨》,谭建明译,台北华神,1987。 注9:Gerhard Von Rad(1958),Norman Gottwald(1964),Peter C.Craigie(1978),Walter C.Kaiser(1983),T.R. Hobbs(1989),Sa-Moon Kang(1989),Susan Niditch(1993)。此外,有关旧约学者处理战争与暴力的伦理议题,见Susan Niditch的《War in the Hebrew Bible:A Study in the Ethics of Viol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5。还有Cyril S. Rodd 的《Glimpses of a Strange Land: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T&T Clark,2001。基本上,这些学者均没有讨论末底改和哈曼对抗所引发的伦理学问题。 注10:甚至以旧约伦理学为书名的Waldemar Janzen,也仅仅引用过一次以斯帖记,用来支持他的“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的主张。《Old Testament Ethics:A Paradigmatic Approach》,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4,p.41,p.52。 注11:可喜的是,一个以公义和正义为主题的神学讲座,聚集了德国和以色列等十五位学者,却完全没有提到以斯帖记这既重要又具争议性的旧约书卷。见Henning G. Reventlow and Yair Hoffmann,《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Biblical Themes and Their Influence》,Sheffield,1992。 注12:花了一章来讨论被掳和回归的Bruce C.Birch,正是持这个观点;《Let Justice Roll Down:The Old Testament Ethics,and Christian Lif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1,p.311,321。 注13:Joyce G. Baldwin一方面指出新旧约圣经的报复伦理学是让上帝“出手”。强调“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另一方面却认为在以斯帖记中,犹太人的报复乃是上帝“法外开恩”,因此警告读者不要“存任何自义的判断”,以至于成了以斯帖,末底改的审判官。诚然,世上没有完全公义的审判官,但是Baldwin的此论则有“包庇”之嫌。《Tyndale Old &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Series:Esther》,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1999,p.104-107。 (未完待续) ******************************************** 【此文摘曾上贴于《彩虹论坛》;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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