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末底改不拜哈曼? 四种解释 即使接受马索拉版本为以斯帖记原来的正典,在解经过程中仍然可能站在“支持派”的立场,因为这牵涉到以斯帖记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末底改为何不拜哈曼(三2)?正如凯尔所提出的,如果末底改愿意下拜哈曼,灭族的灾难和之后的报复行动就不会发生[注53]。那为何末底改不跪不拜呢?学者和传统上一般有以下四种解释:[注54] 1)政治骄傲与种族优越感(支持者有贝顿Lewis Paton) 诚然,一言救驾的末底改(二21-23),可能看不起无功受禄的哈曼(三1)。但忠于亚哈随鲁王的末底改,不像对当权者怀着自大的心态(不尊敬哈曼,可以被理解为不尊敬委派哈曼的亚哈随鲁王)。而且,他曾告诉别人,不跪拜哈曼是因为“自己是犹太人(三4),而身为被掳的,属于”次等公民“的犹太人,也谈不上种族骄傲,因此这个理由应当被排除。 2)独一神观(支持者有约瑟夫,拉希,米大士解经传统,基尔Carl F.Keil,等) 然而,古代波斯王并没有要求子民以神明的位格来经拜他们,此外,圣经多处提到在人前下拜,不表示这和“崇拜”神的位格有同等涵义(创二十三7,二十七29,三十6,四十二6,四十九8;撒下二十四8;撒下十四4;王上一16,23;耶二十七8-11)[注55]。更关键的是,此书卷根本没有提到上帝,也未讲述以色列在敬拜他们的神。因此,这个被教会传统采纳的解释,说末底改不肯跪拜是出于独一神观,其支撑点相当薄弱。 3)人的尊严[注56] 但是,以斯帖不也俯伏在王面前吗(八3)?其实这仅仅是东方表达尊敬的礼仪,在城门口多日的末底改(三3-4),也必然会遇见王而行俯伏之礼。因此,向王的宰相哈曼“跪拜”,谈不上会因此而损害人的尊严[注57]。 4)种族仇恨(支持者有F.B.Huey,Michael Fox,Targum,Baldwin,Luter/Davis) 从全书整体来看(二5,三10),这乃是最恰当而合理的解释。尤其当哈曼知道不肯跪拜他的末底改是犹太人后,定意要灭绝末底改的本族(三6),更浮现全书的冲突原因就是“世仇(八3-6)”[注58]。 末底改和哈曼是否为世仇? 诚然,哈曼是小人,他绕过波斯帝国允许种族和信仰多元化的政策,要破坏犹太人的独特性(三8),甚至借题发挥,试图杀害犹太人(三6)。但是,如果末底改能归回耶路撒冷[注59],就不会违背五经中关于婚姻的命令,将以斯帖送进王宫,也不会在朝门口遇见哈曼,继而惹来全族的杀身之祸(三1-6)。若非如此,最后犹太人“以恶制恶”的污点也就不会发生[注60]。 至于末底改与哈曼是否为世仇,牵涉到一个具争议性的问题,就是载于以斯帖记的家谱是否有“断层”?这问题来自末底改出现于波斯舞台的“第一幕”,二章5节记载,“书珊城有一个犹大人,名叫末底改,是便雅悯人基士的曾孙、示每的孙子、睚珥的儿子。”接着第六节写着,“从前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将犹大王耶哥尼雅(注:又名“约雅斤”)和百姓从耶路撒冷掳去,末底改也在其内。” 这二节牵涉到解经上的二个极端。首先,认定这书乃是二个家族的世仇史的批判学者霍斯(Fox)and 贝顿(Paton),指出末底改的年纪是令人困惑的。如果末底改和约雅斤王于公元前597年被掳,如此到了亚哈随鲁王时代(486-467 B.C.),他必然超过110岁,他的表妹以斯帖也会太老,不可能和年轻貌美的女子竞逐王后宝座。而且末底改高升为宰相(十3,参八2),必然超过120岁。Fox和贝顿也因此质疑这书的历史可靠性[注61]。但这是个极端,也是个错误。 另一方面,F.B.Huey为了辩护经文的历史可靠性,认为二章6节起首一词“אֲשֶׁ֤ר(who)”所指那被掳往巴比伦的,并非末底改,而是基士。如此可免予陷入“将老迈的以斯帖勉强送入王宫选后”的困局(如Fox and Paton所指出的;见上文),然而这却几乎切断了F.B.Huey自己所试图确定的历史渊源---末底改和哈曼的对抗乃是源自扫罗和亚甲王的仇恨。如果是这样,认为这书没有“历史断层”的F.B.Huey,所持的论据会非常脆弱,难以说服人相信末底改和哈曼的对抗乃是源自扫罗和亚甲王[注62]。这是另一个极端,也是个错误。 Keil给这二个极端提供了解答[注63]:二章6节起首一词“אֲשֶׁ֤ר”所指乃是二章5节末底改的家族,而不一定是基士或末底改本人。也就是末底改乃被掳至巴比伦的犹太后裔,因此Fox and Paton的质疑可以删除[注64];同时,这也阐述了这书并没有所谓“历史断层”,任何人都不能以此作为质疑“圣经无误论”的根据。更重要的是,二章5节所出现的“便雅悯人”,“示每”和“基士”,将末底改的家谱明显地联结与扫罗(撒上九1;撒下十六5-13,十九16-23;王上二8,36-46),加上哈曼最初出现在亚哈随鲁王的王宫时,正是以“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的身份登场(三1)。因此,此书所记载的,乃是扫罗和亚甲王二个家族500多年后的斗争史,正如三章10节所记载的,“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注65]。 = = = = = = = = = = = = = = = = = 注53:F.B. Huey,Jr.,《Esther》,p.787。他还提到另外二个关键性的问题:如果以斯帖没有嫁入王宫,难道上帝不能从他处安排拯救以色列的管道吗?如果末底改和以斯帖原谅哈曼,难道上帝不能担保以色列日后的安全吗? 注54:Michael V.Fox,《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p.43-45;Luther and Davis,《God behind the Seen》,p.200-203。 注55:F.B. Huey,Jr.,《Esther》,p.787。 注56:Richard Bauckam 认为“末底改因为犹太人的民族骄傲,拒绝向尊贵的大臣,他民族的敌人哈曼行当时习惯的敬礼,引致哈曼企图灭绝犹太种族。”《The Bible in Politics:How to Read the Bible Politically》,London:SPC,1989;廖惠堂译,香港基道,2001,p.177。 注57:Joyce Baldwin,《Esther: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Downers:Grove:IVP,1994,p.72。Michael V.Fox,《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p.44。 注58:Mary E. Mills 认为哈曼乃扫罗仇敌亚甲族的后裔,以斯帖记其实不单单是末底改和哈曼的个人恩怨史,更是二个积有世仇的大家族的厮杀史。《Biblical Morality:Moral Perspectives in Old Testament Narratives》,Aldershot/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1,p.89。 另见D. J. Clines,《The Esther Scroll:The Story of the Story》,“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Supplement 30”,University of Sheffield,1984,p.84; Joyce Baldwin,《Esther: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1994,p.447-448; Luther and Davis,《God behind the Seen》,p.200-203;Michael V. Fox,《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2001,p.43-45。 注59:诚然,被掳70年后回归圣地并不是“命令”,而是“许可”(耶二十五12,二十九10-14),也是“应许”(代下三十六21-23;拉一1-4)。但是三次归回的人数越来越少,民族的灵性也没有大复性的迹象(该一;拉十;尼五,十三),而且留在外邦的犹太人如末底改,以斯帖,似乎只顾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由此可见,以色列的盼望不在被掳70年后归回“圣地”,而是在于归回“上帝”,而归回的管道是与以色列和犹太人立新约的弥赛亚(耶三十一31-34;结三十四11-16,三十七24-28)。这“被掳归回者的盼望乃在弥赛亚”的神学主题发展见下文。 注60:Bernard W.Anderson 认为此书的灵感来自强烈的民族主义和无耻,末底改等人的报复行动为“属世的,世俗的”,与登山宝训相违背。《The Place of the Book of Esther in the Christian Bible》,i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sther,ed.C.A. Moore,New York:Ktav,1982,p.130。 注61:Michael V. Fox,《Character ab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p.29;Paton,《A Critical and Exege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sther》,p.168-169;Fox不讳言地说,“I doubt the historicity of the Esther Story”,p.11,131-139。 注62:Huey,《Esther》,“no self-respecting Benjaminite would bow before a descendant of the ancient Amalekite enemy”,p.812。 注63:Carl Friedrich Keil,《The Book of Eara,Nehemiah,and Esther》,p.336。 注64:二章5节出现的“儿子”,也可以解为“后裔”(正如载于旧约和新约的某些家谱出现“断层”,却也以“儿子”一字来联结一样)。和以斯帖记同期的另一个被掳归回文献尼希米记,也记载出身于外邦的尼希米将祖先违背摩西律法而被掳外邦的罪,归在他自己身上(尼一5-8)。 注65:Luter and Davis所指出的,以斯帖记的作者没有记载亚哈随鲁王的家谱,却记录了末底改和哈曼的家谱。《God behind the Seen》,Christian Focus,2003,p.151。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