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的故事和約瑟的故事有相似的地方,二個人都是寄居異邦後取得尊榮,進而惠及自己的同胞。這二個歷史故事的撰寫模式頗為接近,二者都沒有強調上帝以驚人的方式,例如降下十災,分開紅海,賜下嗎哪,以雲柱和火柱領路等等的神跡奇事來干預,而是注重在祂如何隱藏地處處眷顧和掌管。以斯帖記整卷書隻字不提上帝的名字,但上帝對猶太人的眷顧卻處處可見。在祂的掌管之下,沒有一件事是偶然的,即使是在及其惡劣的形勢下,猶太民族仍然得以保全,救贖歷史不至於中斷[注85]。正如路得記中無一“愛”字,全書卻充滿了愛;以斯帖記中無一“神”字,卻充滿了神的作為! 誠然,約瑟和以斯帖,還有末底改有相似之處,他們都曾被人陷害,而且險些被殺,但後來卻成為同胞的救贖媒介。可是,這二個故事有其基本的不同:上帝在約瑟的生命周遭是顯而易見的,連外邦的內臣,囚犯,司獄和法老王,都可以感受到“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創三十九2)”,而約瑟最後更是原諒出賣他的人。但是,在以斯帖記中,上帝卻是完全以沉默的角色出現[注86],全書沒有“耶和華與末底改,以斯帖同在”,末底改和以斯帖也沒有原諒仇敵(七7),只見他們如何想盡人間的辦法,要使猶太人免於受害,進而屠殺敵人[注87]。難怪改教家馬丁路德認為,以斯帖記過分強調狹隘的民族主義。 在第九章,作者借着交叉型結構,表現面臨滅族危機的猶太人如何在平反後進行報復[注88]: a) 得勝的景況(九1) b) 將得勝延伸全波斯帝國(九2-5) c) 在書珊城得勝的首日(九6-110) d) 以斯帖求更多得勝時機(九11-13) c')在書珊城得勝的次日(九14-15) b')將得勝延伸全波斯帝國(九16) a')得勝的景況(九17-19) 作者如此敘述和鋪排,好讓讀者看出屠殺敵人的事件所以擴大,是因為王后以斯帖向王祈求(見以上交叉型結構的核心 d)。曾經是“被害者”的以斯帖,抓住報復的機會,以“加害者”的姿態施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政治手腕[注89]。這點與約瑟乃至大衛等相比,實在相去甚遠[注90]。 誠然,神的兒女可能會像末底改和以斯帖一樣,遇見不公平的逼迫,仇恨,背叛(太十21-25),正如耶穌所說,“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太十34)”。但是,以斯帖記也闡述上帝不可思議的眷顧,就連那些關心自己過於關心上帝的人(如末底改,以斯帖,還有這書的讀者,如你和我),遇見患難的時候,上帝仍然眷顧。書內雖然沒有“耶和華”的名字,卻沒有因此而遮蓋了這卷書的神學,反而更凸現了其強有力的神學主題---正如新約所說,我們蒙恩惠“不是按照我們的行為,而是按照祂的意旨和恩典(提後一9)”。祂的兒女遭遇患難的時候,仍然會得到祂隨時的幫助,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我們縱然不相信,祂仍是信實的;因為祂不能否認自己(提後二13)”。儘管我們的靈性有黯淡的時候,神仍然在暗中施加憐憫---神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可愛,而是因為神是愛! 但是,神的兒女不能把祂的保守,主內的平安和自由,當作放縱,犯罪和墮落的機會(加五13)。以斯帖記的問題不在上帝是否保守,眷顧祂的兒女,而在於她的兒女有否遵守“愛人如己”的誡命(加五14)。問題的關鍵,乃是在於如何遵守新約里耶酥的教訓,“你們倒要愛仇敵,善待他們(路六35)”,還有“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禱告(太五44)”[注91]。 = = = = = = = = = = = = = = = = = = = 注85:福音派學者Edward J.Young評論以斯帖記時指出,在末底改和以斯帖身上,神權式的精神(theocratic spirit)很脆弱。但是上帝借着此書來安慰被擄的百姓,說明了他們即使被擄外邦,上帝卻沒有離棄他們,仍然保守他們;《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53,p.349。 注86:F.B. Huey,Jr.認為“上帝以沉默顯示祂的不悅”;《Esther》,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ed.Frank E. Gaebelein,vol.4”,Grand Rapid:Zondervan,1988,p793。 注87:Orlando E.Costas,《The Subversiveness of Faith:A Paradigm for Doing Liberation Theology》,in Doing Theology in Today’s World:Essays in Honor of Kenneth S. kantzer,ed. John D. Woodbridge,Thomas Edward McComiskey,Grand Rapids:Zondervan,1991。 注88:Luter and Davis,《God behind Seen》,p。322。 注89:連保守的福音派學者Baldwin也認為,末底改和以斯帖“in seeking to run all their enemies to death ...... were positively blameworthy”,《Esther》,p.414。 注90:誠然,以色列自立國以來,就必須為自身的存亡同周圍的回教國家爭戰,很值得世人同情。但是,美籍猶太裔學者Marc H. Ellis的呼籲也值得深思,“身為猶太人,我們是否已經成為一個壓迫他人的民族?我們是否已經忘卻自己一再努力宣揚大屠殺的教訓?難道我們夜以繼日地用武裝直升飛機,火箭威嚇甚至攻擊巴勒斯坦城鎮,為的是給後代子孫建立榜樣?”路易斯盼望,“希望被害者能自我反省,免得他日成為加害者”應當可以成為任何人和任何國家,種族的警惕。聖經的教導也是如此,“不要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一個猶太人的反省》,梁永安譯,台北立緒文化,2005,p.3。 注91:Parry正確地指出,“福音派倫理學需要建立在全書,乃至整本聖經所呈現的宏觀救贖架構之上”;《Evangelicalism and Ethics》,p.164-193。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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