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黑格尔对中国文化很不以为然(这与在他那个时代的中国在科技人文方面的落后不无关联),他的哲学思路却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先哲老子非常接近。在西方,不论是古希腊的哲学家还是古典及现代哲学家所探索的都是包括所谓的终极哲理在内的各种存在着的哲理,哪怕是象海德格尔那样号称是找到了存在本身的特性的讨论也只是把着眼点放在他自认为是终极特性的目标上。在古中国,即便是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基础的《易经》所讨论的也是天地万物存在及运作的特性而已。 唯独老子和黑格尔与众不同。老子关于道及黑格尔关于辩证逻辑的哲学都非常明确地有一个自在自主不但掌控着宇宙万物的运作而且决定着一切存在的产生与消亡的主体,而他们哲学的根本着眼点不是宇宙万物及其规律而是那个主体的特性及其表现形式。这是一个非常奇妙的巧合。 对于黑格尔来说,他显然是受到基督教文化里的Providence概念的影响。迄今为止的中文里还没有一个完全与之对应的概念(这可能也是影响通过中译文研讨黑格尔哲学的读者对于黑格尔的理解的一个因素),刚上网查了一下,谷歌给出的翻译是“普罗维登斯”,显然只是音译而已;而剑桥字典给出的翻译是“天意,天道,天命”,这就与老子在《道德经》中所用的“天之道”一词相接近了。但是,作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哲学之根本的绝对理念又不完全是基督教文化所说的Providence的意思,因为基督教文化所说的Providence主要指上帝的作为,而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本身就是他所认为的一切存在背后的主体,因而也就是他的哲学的研究的核心对象。 而老子的《道德经》所探讨的根本对象也是道的特性以及道在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各种表现。 他们俩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具有明确的自我实现的目的。而老子并没有象黑格尔对待绝对理念那样明确地赋予道以自我实现的目的。但是另一方面,从老子所说的“反者道之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中又可隐约感受到道的目的性。 更确切地应该说,由于老子没有象黑格尔那样强调发展,因而虽然老子的道具有自主性(道法自然),但是道的目的性却不是老子所关心的议题。 鉴于上述的1),黑格尔不很在意对于人的观点行为的说教。这并不等于说他完全不在意人的观点行为,可以说没有一位哲学家会完全不在意人的观点行为。尽管在他看来人的一切观点行为都是绝对理念自我实现过程中的表现(或很多人所误会的所谓存在都是合理的。正确的解译应该是存在的背后都有其原因),但是仅从他对於他人的文章的评论可以看出他非常在意人们的观点行为,黑格尔的传记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与他的哲学并不矛盾,根据他的理论,说教和评论本身也是绝对理念运作的一部分,只是他不象古希腊的哲人及老子那样比较侧重说教。 相对而言,老子比较重视人的自我目的,因而强调人的自我目的不应与道相违背,这使得老子的理论如同古希腊的哲学那样具有较大的说教成分。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所研究的绝对理念是介于基督教文化的Providence概念与老子的道之间的一个概念。而不论是老子的道还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根本动因不是宇宙万物,而是宇宙万物背后的自在自主的主体,这是他们俩的哲学不同于古今中外其他哲学家的哲学之处。这一基本的共同之处又决定了他们的如下三个共同点: 老子的道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都是世界一切运动变化规律的根本,或者说,世界一切运动变化都是它们的表现而已; 老子的道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都具有物质性表现,也就是说世间一切物质的产生于消失都是由它们决定的。 老子对道的各种表现进行了相当细致的描述,而黑格尔也是对作为绝对理念的外在表现的辩证逻辑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当全面的讨论。
这里的第三点决定了黑格尔哲学与后来的存在主义对待存在所做的工作的一个本质性的不同:黑格尔对存在的分析是富有成果的,相当全面的,因而是有生命力的;而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所追求的是所谓的存在的终极特性,结果除了得出一些关于存在的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文字游戏式的虚无的结论之外,没有任何生命力,因为他们没有象黑格尔或老子那样给出关于存在的具体特性的丰富的知识。 华人中很多人对辩证法这个词不陌生,但是对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真实背景意义了解的并不多,甚至有人还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进行比较,说什么形式逻辑过时了,现在是要辩证逻辑了,这显然是没有理解辩证逻辑的背后的思路背景,因而把两个不同层次上的逻辑进行了比较。当然,这个错在很大程度上不在读者而在黑格尔,因为他本人在他的《逻辑学》中就没有注意对两者进行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