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人,不一定有“才”。
美國是個多種族人組合成的國家。這個國家裡生活着來自不同國家,白膚色的人,黑膚色的人,棕膚色的人,黃膚色的人等等。他們不但膚色不同,一般來說,體態個頭,智力,生活習慣,甚至走路姿態都有不同。即然不同,一撥人說另一撥人,取笑對方也就會發生。比如我們很多人的名字,說出來,特別是由不講中文的人說出來,就像是鑼鼓擦子發出來的差不多。當然,這裡很少有人敲鑼打擦,因此把它們形容成是收銀機抽屜開關的聲音了。
我們在這樣的國家裡工作,會和上段提到的不同人接觸。我工作的地方,白膚色的人多,黑膚色的人很少,很顯眼。一次和一群白膚色的人外出,當他們聊起公司里某個黑膚色人時,他們取笑他,說他又懶又笨。我相信,在另一場合,他們也會取笑我,當然不會說我又懶又笨,他們會說我說出的英語曾被他們誤解為其它,會說我總吃米飯。可能還會議論我帶來的午飯是如何的饞人,即美味又健康。
這些對個別人的議論,多半無惡意而近於事實,還算正常。但是,到了政治領域,種族之別就會被利用,把出現在個別人的問題擴大到整體,去達到歧視某個種族的目的。在這樣的壓力下,總有不少人,用各種方法“漂泊”自己,於某種形式,把自己與自己的種族分開。
糾結於是美籍華人還是華裔美國人的提法?是一例。
表面上看,認定自己是華裔美國人,而非美籍華人的人,強調的是被修飾的,具有“重要性質定義的”“華人”還是“美國人”。但是,如果更深一步去分析,此人其實強調的是修飾詞,“中國”,“美國”,而非被修飾的,具有“重要性質定義的” “人”。
也許自信,確定了他是人?
忘了自己的祖先,極力地把自己和自己的種族分開,玩文字,學別種種族人的腔調,就變得非鹿非馬的四不像了。非得把自己,特別是在與其同種族的人面前,劃到另一種族圈裡,常被看成自卑,人格分裂,甚至是非人,但可能是“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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