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在母体腹中如同美国公民在美国土地上 有人认为:女人对腹中胎儿的控制权是天给的,自然而成; 出生并且生活在美国的土地上,也是上天安排的,自然而成; 所以,就必须尊行美国宪法,法律的规范,在母亲的肚子里面 和在美国的土地上面完全是同等概念! 既然你在美国国土上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胎儿在母亲身体的生命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同理。 如果胎儿在母亲身体的生命不受到保护。 凭什么理由在美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就应该受到保护? 这些道理难道不是显而易见,就不能够理解吗? 美国政府没有权力无缘无故剥夺个体的生命。除非特殊理由,个体危害美国安全,在美国土地上面违法乱纪。 同理母亲也没有权力无缘无故剥夺胎儿的生命。除非特殊理由,胎儿危害母亲健康,在肚子里面违法乱纪。 向法院提供胎儿危害母亲健康,在肚子里面违法乱纪了吗。 如果母亲可以肆意,无缘无故,为所欲为的主宰胎儿的生命 那么,美国政府与司法也可以肆意,无缘无故,为所欲为的主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或者所有公民的生命!这些道理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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