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名縱火要犯
此文是“日月水火”系列的最後一篇。前三篇為《我的太陽》、《半個月亮》和《初夏暢遊溫哥華(組圖)》。網友山梓一直靜待我玩火。這下總算交差了。
洛山愚士
這篇博文有點標題黨的味道,不過故事卻是親身經歷的。看官既然來了,不妨耐着性子讀下去。請上座,上好茶!
小學寒假的一天,在院子裡跟一幫孩子們玩耍。當時天陰颳風氣溫低,有個頑童就用樹枝紙片燃起一堆火取暖。院子裡的柴火不多,眼瞅着火就要滅了。我急中生智,從附近一個廢棄的雞窩【注】的籬笆上拆下玉米秸續火,其他孩子也跟着學樣,火又重新燃了起來。我們一幫孩子正在高興,突然刮來一陣旋風,將火堆卷向雞窩。冬季氣候乾燥,籬笆騰地一下子就着了,火苗竄起丈余高,還夾雜着噼噼啪啪的聲音,甚是嚇人。未及,雞窩連同籬笆燒個精光。所幸大火併未殃及周圍的房舍,也無造成人員與雞員的傷亡。
作為縱火要犯之一,受到懲處理所當然,我結果比隔壁家的老四晚半年加入少先隊。此事成為我政治上的一個污點,使我耿耿於懷好一陣子。我想當時的個人檔案里肯定有這麼一句,“牛北村,七歲,某年某月某日參與縱火,燒毀雞窩一座”。以後雖努力異常,官運卻止步於“兩道槓”-- 少先隊中隊副。不過於對組織上實行“給出路的政策”,我已經很感激了。
那個點火的頑童命運如何呢?這哥兒們大我兩歲,屬於“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型,皮實的很。燒個把雞窩對他的累累前科而言,簡直就是伊普西龍的平方 -- 高階無窮小量可以忽略不計。學校對他束手無策,就令其寫(抄)了一份檢查了事。
很多年後當我聽到費翔的《冬天裡的一把火》,不知怎麼地就想起了那個倒霉的雞窩。那火可燒得真旺啊!
【注】那個時期國家經濟困難,雞蛋限量供應,不少人家養雞以補充“蛋”源;見博文《兒時養雞的故事》。
[洛山愚士(原創)2011年10月27日。作者保留版權,引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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