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全民的社會
因撰寫《重溫海歸海不歸》,挖出了舊作《從美國社會的三大特徵說開去 --- 也談海歸問題》中的註解,將其稍作修改,另行發文如下。本人沒有任何歷史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文中的觀點來自一個小老百姓的日常觀察,可說是“盲人摸象”“一孔之見”,不一定對。歡迎網友批評指教。
洛山愚士
關於美國是一個全民的社會,筆者是這樣理解的。美國確實有很多精英,不過他們大多都過着不顯山不露水的平民生活。卸任副總統高爾出外演講時經常一個人拽着個拉杆輪箱穿梭於機場間。筆者曾不小心與一位諾貝爾獎得主吃過一頓飯,如果不是朋友介紹,這位和氣的老頭跟你的鄰居沒什麼兩樣,看不出有什麼“大師、巨匠的風采”。與其他精英的交往也給筆者留下了類似的印象:謙卑,和藹,低調。再看他們的名片,除了姓名職位稱呼(如教授,總裁,律師,醫師等)就是聯絡方式,絕無“欽點翰林,兩榜進士,太子少保,加尚書銜”之類花里胡哨的東西。其實精英就在你身邊,而你可能就是其中一份子。只不過精英大多來自百姓喜好平民生活,因此顯得比較平庸罷了。
美國當然是由精英來治理的。但這不意味着精英們可以隨意更改各項政策,占有不屬於自己的社會所得,或凌駕於法律之上。精英在社會中的職責與作用是代表全體人民並為全體人民服務的。每一項重大施政方案都需經過人民審議和公投,一旦通過,精英也必須和人民一道遵守所制定的法律。聯邦官員因逃稅漏稅被罷免並課以罰金是一常見的例子;總統違法會遭到彈劾;在住宅區建造新屋,無論是誰,除了受分區制(zoning codes)的約束,還要通過鄰居的聽證方能動工。在一天的工作結束之後,精英和別人一樣回到了平淡的私生活中去。總之,受法律與輿論的制約,精英在美國想要成為呼風喚雨的“人上人”很難。
林肯總統說過:“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筆者認為,這句寫入美國憲法的名言也一樣適用於美國的精英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美國的確是一個全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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