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来说说大麻吧…
首先声明,牧人认为大麻总体来说是有害的。牧人这辈子从来没接触过大麻、将来也没有这个打算,同时希望读者(除非有医学需要)远离大麻。
自由党政府宣布将提出大麻合法化议案。这一宣布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特别是在华人社区,有人嚷嚷“毒品合法化了”、有人急着与自由党划清界限。 既然有人非要拿大麻说事,就来说说大麻吧。
大麻合法化出台的背景 2009年,警察发现BC维多利亚Cannabis买家俱乐部藏有200个大麻油脂饼干以及26罐含大麻成分的液体,当局逮捕并起诉烘烤师史密斯走私和非法持有大麻。在法庭上,史密斯辩解说对他的起诉违反了人权宪章第七节,BC高等法院裁决史密斯无罪,并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在一年内就大麻的抽出物质和提炼产品修改法律;联邦政府抗辩并交由最高法院裁决。 2015年6月11日,最高法院裁决联邦政府败诉,认为限制只能以干燥的大麻叶作为医疗用途与法律基本原则相悖、因而是无效的。新的裁决意味着,符合使用大麻医疗资格的人士,也可以用含有大麻成份的饼干、冲泡剂等等制品。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要么无管制地全面开放大麻(后果是大麻有进入超市的风险)、要么立法监管大麻的生产和使用,没有别的选择。鉴于大麻有一定的危害,立法监管(即所谓“大麻合法化”)是必要的选择,和执政党无关。
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及可执行性 任何一条法律的存在都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正当性legitimacy及可执法性enforceability。前一条不难理解,法律应该是正当的、合适的以及公正的(appropriate, proper, and just);第二条是强调一条法律的存在必须让民众能够理解做了什么样的事就违反了这条法律、执法人员也能够以此严格执法,从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大家都知道2015年以前吸食或拥有大麻是非法的,那么这样的法律有没有正当性? 有人会说“当然正当啊。大麻是毒品,而毒品危害健康、为害社会,应该禁止”。 如果这些人的结论的前提正确,确实没什么好争辩的。问题是,大麻真的那么有害吗? 拿跟大麻相似的烟草比较一下:它们都是自然生长的叶状植物、人们对它们的主要消费也是其叶子;它们都具有缓解压力、让人“飘飘然”的功效;它们都可能让人上瘾、都对健康有一定的害处特别是会造成一定的依赖性dependency 或 addiction。另一种从食物中提炼的液体酒精也有类似的效果。 有一点不同:你可以合法地消费烟草和酒精。 “好处”就没有必要比较了,大麻可以止痛和镇静,各方面都优于烟草。咱们来比较一下大麻和烟草酒精的害处。 好在早就有人研究了这个课题。2007年伦敦帝国学院的Nutt等三位作者发表了一篇文章(见 参考1 ),从生理Physical健康、精神Mental健康和社会Social影响三个方面比较了“剧毒的”海洛因、可卡因、“中毒的”大麻Cannabis、烟草和酒精、“微毒”的阿拉伯茶(Khat,又称卡塔叶)以及“无毒的“烟草酒精等不当使用造成的社会和健康危害,在对大量数据进行量化之后用伤害因子来代表其危害程度,其研究结果见下表: 下图总结了几种“药物”对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伤害: 很明显的是,单从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伤害看,大麻的危害低于酒精和烟草。从统计中间值(mean value)看,大麻对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的伤害分别为0.99和1.51,低于烟草(1.24和2.21)和酒精(1.4和1.93),对社会的伤害(1.5)略高于烟草的1.42但是远低于酒精的2.21。 下面这张图是这些“药物”的综合危害因子,大麻的1.33低于酒精的1.84和烟草的1.7。 这个研究的结论很明显,大麻的危害低于烟草和酒精。
其它研究侧重点不同,但是结论小异大同。
有人说了,不能因为大麻的危害不及烟草(和酒精)就不禁大麻;别忘了,咱们在讨论一项法律的公正性。如果明知大麻的危害不及烟草和酒精,禁大麻而不禁烟草(及酒精),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在哪里?你又如何回答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的问题:“如果大麻非法,为什么对人体伤害更大的酒精和烟草可以合法使用、合法生产、合法贩卖呢?”? 那天跟舌兄聊起这件事时,他说的一句话贴在这里很贴切:“我常开玩笑说,比起来,白糖对社会的危害要大得多多了。但这真不是玩笑,事情就是这样的。可制糖业却拿着政府的补贴,这就像当年的Prohibition【注1】一样,不是个能讲理的事情。”。牧人说,大多数美国人同意舌兄。华尔街日报做过一项调查,49%的人认为酒精最有害、24%的人选了烟草、15%是糖(没错,就是你每天吃的甜食饼干冰淇淋里的糖!),但是只有8%的人认为大麻最有害。
这时有人说了:“好吧,我们承认大麻不比烟草和酒精更坏,但这总不是什么好东西吧,让它合法对社会有什么好处呢”?
如果回顾历史的话你会发现,当年废除“禁酒令”【注1】的时候人们曾经提出一模一样的问题,当时的答案今天应该也能适用。 还有一个笑话更有意思。美国国父麦迪逊、杰斐逊、华盛顿都曾吸食大麻,杰斐逊、华盛顿还种植大麻;更有甚者,杰斐逊甚至从中国走私大麻种子到美洲。奥巴马、小布什(以及他的弟弟杰布)、克林顿、肯尼迪也都吸食过大麻,所以有人开玩笑说:“欲做总统、先吸大麻”(正如葵花宝典所言”欲练神功、引刀自宫”)。 还有人用鸦片当年对中国的祸害来证明禁止大麻的必要性。这样的论证就好比“因为敌敌畏有毒所以水也不能喝了”一样令人啼笑皆非。 其实在1912年签署的旨在阻止毒品制造和贩卖的《国际鸦片公约》里,大麻并不在禁制之列。可是在1925年的公约修订版,中国和美国提议把大麻列入禁制范围,受到印度等国反对,最后的妥协方案是容许国家自行决定大麻的合法性,但不准出口至大麻为非法的国家。 鉴于大麻非法欠缺法律的公正性,很多地方已经放松管制。譬如在大麻管制最严的美国,已经有八个州公投通过大麻合法,而大麻完全非法的只有五个州了,其余三十多个州都或多或少地允许大麻的存在。 因为同样的原因,很多人非法消费大麻。据统计,2002年加拿大有超过10%的成年人(两百二十万)使用大麻,几乎相当于吸烟者的一半;近年来这个数字有增无减。这样算来,过去十五年来加拿大至少有上亿次的大麻犯罪(假设大麻使用者一年吸食三次),那么有多少次犯罪被判有罪conviction呢? 没有,一次也没有! 因为无法convict非法大麻使用者,警察基本上对此类犯法者不闻不问,这又反过来助长了人们非法使用大麻。 大量犯罪而没有执法enforcement,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
什么是合法化? 牧人听说过这样一件事。在高院判决出台以后,有人在餐厅吸食大麻,被阻后质问餐厅:“你有什么法律禁止我在这里吸大麻”,搞得餐厅左右为难。 咱们都知道吸烟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现在吸大麻虽然不犯法了,但是你总不能说吸大麻比吸烟更理直气壮吧?可偏偏就没有法规管理在公共场合吸大麻的问题,可笑不可笑! 所以说大麻不违法之后,需要相应法规管理大麻使用者;这是因为大麻,和烟草酒精类似,对个人健康和公共安全有负面影响,譬如酒驾、又譬如封闭环境中的公共场合吸烟都是不允许的。 尽管自由党大麻法案的细节还有待明晰,从现在知道的情况看对大麻管理严于烟草。下面是已知的要点: 消费大麻的最低年龄是18岁、各省可以按照其酒精销售的法规适当提高这个最低年龄 不宜在商店同时销售酒精和大麻,应尽量采用专门店或邮购(在安省,烟草可以在便利店销售;这个法规颁布以后韦恩政府说可以考虑LCBO) 限制专门店的密度以及规定专门店到学校和公园的最低距离 大麻的销售由各省管理 可以参照对烟草的管理来限制大麻的促销和广告 包装必须标明厂家、产品名称、价格、THG和CBD含量【注2】以及健康健康警告 禁止吸引儿童的大麻产品、包括禁止糖果状大麻产品 吸食大麻驾驶属于DUI,其规定比醉驾更严厉。
你当然有反对大麻合法化的权利,但是应该用科学和事实、而不是用“另类事实”和恐吓来反对大麻合法化。 另外除非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监管大麻(就是所谓的“大麻合法化”)已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注1: 1920至1933年美国禁止食用酒精的生产、拥有和消费,有关Prohibition的影视作品极多。当年废除“禁酒令”的时候人们曾经提出一模一样的问题,当时的答案今天应该也能适用。 注2:THC是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的简称,具有让人兴奋和止痛的效果;CBD是大麻二酚Cannabidiol的简称,具有放松和镇定的作用。
参考 药物滥用之害处的量化 纽约时报《大麻的危险性低于酒精与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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