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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一个人起义的烈士 2013-09-26 06:29:06

       夏俊峰,一个人起义的烈士


                                    万沐

当抗联英雄们在白山黑水间与日本鬼子浴血奋战的几十年以后,白山黑水间又有一位猛士为自由和尊严血洒刑场。

当年东北沦陷后,抗联战士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今日,当暴政横行,正义在中国沦陷的时候,夏俊峰,一个沈阳的小贩,却用菜刀杀死了两名城管鬼子,尽管被所谓的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但人民已经追认他为烈士!

当许多人面对不公不义,含污忍垢的时候,夏俊峰,一个被政权常年羞辱的社会下层人士,为了尊严,却选择了一个人的起义!

请问,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让夏俊峰的六名证人出庭,这有基本的程序正义吗?

请问,判处并支持夏俊峰死刑的各级“人民”法院,夏俊峰面对暴虐的多名城管殴打,奋起反抗何罪之有?

请问,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为什么多名城管杀人,却从轻处理,甚至无罪,这是你们所宣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请问,最高当局,谷开来是刑事律师,故意杀人,仅被判死缓,而夏俊峰,一个沈阳的小贩,因为正当防卫,却要被判处死刑,法理依据何在?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您也是法律专家,您签署复核夏俊峰死刑的法律文件时,您的手不颤抖吗?

夏俊峰,一个原本卑微的小贩,您用自己的鲜血,诠释了东北人的浩然正气,您面对死亡,永不屈服的铮铮铁骨,让苟活者看到了一个“人“字的全新写法。当您在刑场上倒下的时候,许多跪着的国民,已经悄悄地站了起来!

正是:砍头不要紧,只有正义真,杀了夏俊峰,更多站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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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heizican 留言时间:2013-10-09 08:23:24
一个最简单而素朴的道理是:真实,才最有力,这种力量最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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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izican 留言时间:2013-10-09 08:21:06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10/08/271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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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izican 留言时间:2013-09-30 14:43:38
理解出于对一党专制独裁腐败的痛恨而揭竿而起,用夏案唤醒民众,但万一此案有不利于夏的因素,会让各位很被动,下次不会这样激情了。就像有人装死于城管游行,这正是政府求之不得的反击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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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9 11:14:34
heizican:
谢谢光临!
城管人员作恶,除了制度的原因以外,城管人员本身的人品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每个沉管人员都打人骂人。
夏俊峰当时如果受到正常的对待,他会那样做吗?
我并没有迎合谁,我认为面对不公,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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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izican 留言时间:2013-09-29 08:33:21
两名城管鬼子??????????他们也是弱势,也是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父母的儿子。
鄙人反对任何死刑,就是血债累累的老毛挖出审判,也不主张处死,但赶时髦,追风,作社会的批评家太容易了。尤其在海外,您没有任何政治风险,但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在法律上不可感情用事,必须看细节,用用脑子,什么都扯到政治上,似乎自己是个反潮流的英雄,迎合网上舆论,实际是民粹主义,起个哄。我佩服在狱中服刑的刘小波,他在与强权争斗中不会拿些民间案件作文章,而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的争取民主,结束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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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izican 留言时间:2013-09-29 08:21:51
http://www.backchina.com/news/mainland/2013/09/0026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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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21:28:17
草庐居士,欢迎!
放在西方,如果国家公务人员随意殴打民众,这肯定是犯罪了,如果不放下凶器,警察当时就可以将其击毙。
几个城管围殴一个小贩,警察不能来制止,小贩杀死行凶者,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何罪之有?
一个人当找不到法律正义的时候,行使原始正义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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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21:20:00
谢谢幸福鬼光临!
是的,从哪方面讲,都肯定是夏俊峰被逼急了才拼命的。如果有人将责任往夏俊峰身上推,我真是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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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21:15:52
谢谢半江支持!
他们都是被逼到角落里才不得不拼命的“杀人犯”,邓玉娇的事我当时曾写过一篇文章叫《窦娥冤与邓女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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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21:11:04
谢谢铜豌豆的分析!
城管如果不是作恶太甚,一个小贩怎么会去拼命,何况夏俊峰本身就是一个性格很好的人,他只是被逼急了才咬人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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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3-09-26 19:20:43
唉哟哟,华政委哟,大晚上的都不让俺歇息。
首先要说明的,你说的不准确,俺为夏鸣冤不等同于夏就是俺心中的偶像,因为俺反对暴力,反对以暴还暴。
说道他为什么伤了一个还不住手,连着伤了三个,关键的一点是他是“”rather to harm than to kill",很多命案都是行凶者本意并不想杀死被害人,但人身体上的血管太多了,稍一偏差就会出人命,但这种伤人至死的犯罪与蓄谋,故意,有意剥夺他人性命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所以刑法在这两种都是杀了人的犯罪的量刑上有着天壤之别。
遗憾的是,沈阳中院一向以酷吏出名,这在国内的人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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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时间:2013-09-26 19:05:03
政委,你待在美国?多少年了? 你只在唐人街地下室呆吗?

保安只有在制止犯罪的时候有扣留权,没有逮捕权。一般的人,对于制止犯罪也可以扣留。比如,你遇上一个小偷,政委挺身而出(希望你会),把他扣住,等待警察到来。

保安没有权力殴打他人。警察也没有权力。政委懂吗?政委一直在回避这个要点:夏俊峰先被持续殴打,生命遭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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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3-09-26 18:21:27
无论是在中国,美国,还是加拿大,案子的性质明摆着都不是“First degree murder”!
first degree murder definition:
Although it varies from state to state, it is generally a killing which is deliberate and premeditated (planned, after lying in wait, by poison or as part of a scheme), in conjunction with felonies such as rape, burglary, arson, involving multiple deaths, the killing of certain types of people (such as a child, a police officer, a prison guard, a fellow prisoner), or with certain weapons, particularly a gun. The specific criteria for first degree murder are established by statute in each state and by the United States Code in federal prosecutions. It is distinguished from second degree murder in which premeditation is usually absent, and from manslaughter which lacks premeditation and suggests that at most there was intent to harm rather than to kill.
沈阳中院始终没有拿出charge 嫌疑夏犯 premeditated and planned 的有力证据和证人的证词!
我始终坚持认为夏属“MANSLAUGHTER”"SECOND DEGREE MURDER".最多和谷开来一样判个死缓。
想知道Manslaughter 法文:Homicide involontaire 在欧洲判刑几年吗?敬请阅读下面这段报道:
En janvier, c'était un gendarme d'Alen鏾n qui avait été tué par un véhicule, à Pointel (Orne), lors d'une intervention sur un accident. En octobre, un autre militaire avait été tué dans l'arrière-pays ni鏾is, volontairement percuté par un voleur de voitures. L'homicide involontaire avec des circonstances aggravantes peut être puni d'une peine allant jusqu'à dix ans de prison et 150.000 euros d'amende.

杀了交警的这个逃犯只被当地法院判了10 (十)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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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时间:2013-09-26 18:14:11
政委,不许你造谣。城管不是警察,城管有什么权力拘捕夏? 即使是警察,除非夏拘捕反抗,警察也只能制服他。 夏是在城管反复侮辱性殴打后才自卫反抗的。如果美国发生这种事,夏根本没有罪;他是在人身受威胁情况下杀死对方的,如同警察在人身受威胁情况下射杀疑犯。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我不否认一些警察滥用武力,但是夏没有。 政委,请你别再展现你那”美国也一样“的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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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江红 留言时间:2013-09-26 15:50:55
支持博主呼唤伸张正义。
夏俊峰的行为同湖北的邓玉娇类似,属于社会草民的自我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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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粒铜豌豆 留言时间:2013-09-26 13:51:44
除了耶稣,恐怕连甘地都没资格说那俩城管也是受害者。他们俩至少做了多种选择把自己推入死路:他们选择做了城管,而非其他职业或夏俊峰这样的小贩;他们选择抢夺夏俊峰的糊口工具并殴打他,而非心存善意地驱散了事;他们选择把夏俊峰强带到值班室继续殴打,而没有克制自己的暴戾。摘自@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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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11:34:15
黑河人,谢谢首次光临!
团派,我不认为他们有什么好的,亲兄弟尚且各有不同,何况这种以工作行业划分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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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11:31:16
谢谢五分光临!
在新闻封锁的年代,我宁可相信我的直觉和判断!
一个起早贪黑的老实人,在那么困苦的情况下,都不偷、不抢、不偷懒,如果不被殴打、逼急,他会这么亡命杀人吗?

另外,城管是什么形象,大家会不清楚吗,他们大多是欺压不愿饿死、只想讨口饭吃的老百姓的恶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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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11:24:19
谢谢芹泥再次来访!
因为夏俊峰的死,我们痛苦彷徨;因为夏俊峰的精神,我们可以自豪地朗诵这句诗: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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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11:19:16
谢谢艺萌:
夏俊峰是为社会正义牺牲的,追求正义、需要正义的人都应该记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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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河人 留言时间:2013-09-26 10:56:32
新最高法院长上任后动静极大。不知将冲向何方?这就是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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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分 留言时间:2013-09-26 10:06:53
阿沐啊:要冷静分析案情,切忌头脑发热,为了政治一哄而上。这个案件中当事者都不是什么大人物,不存在什么阴谋利益在里头。

辽宁高院:夏俊峰不算正当防卫
回应对该案二审判决质疑时称,6名证人证言和夏口供矛盾故没必要出庭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
5935
版次:AA24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5-19
作者:人民日报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
摘要: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

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有6名证人证实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时被打,为什么未被获准出庭作证;被害人死亡,是不是因为抢救不及时……这些争议,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为何这起刑事案件,在社会引发质疑?近日,记者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审法官。

为何没让6证人出庭?

辩护方没有证人出庭,成为网民质疑二审程序公正的一大问题。夏俊峰被抓捕后,一审开庭前,妻子张晶给律师提供了6份证明“在风雨坛街路口夏俊峰被打”的材料。辩护律师说,在一审和二审,6名证人均没被获准出庭。

对此,辽宁省高院此案主审法官苗欣介绍,庭审中,这些材料均进行了宣读;但6名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采信。法庭据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

夏俊峰是否被打?

庭审中,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7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供述,却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

按照顺序,是辩方首先询问上诉人。辩护律师询问:“在风雨坛路口,行政执法人员打你了没有?”夏俊峰回答:“没有,只是推了我一下。”根据夏俊峰本人的供述,扣押煤气罐时,推搡是存在的,但没有殴打行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苗欣介绍,夏俊峰在到案后供述是其提出“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他对当时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理不服,想讨个说法,同意去办公室处理,在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同意去,所以不存在执法人员胁迫、甚至于非法拘禁夏俊峰的问题。(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被害人在办公室内是否殴打了夏俊峰?夏俊峰杀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度?这是本案关键。

庭审中,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执法队员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此无法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一个要件是要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夏俊峰与两个城管在办公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充分的证据和证人来证明。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针对夏俊峰的行为构成何罪问题,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辽宁省检察院检察员认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心脏)、力度、次数(5刀)、深度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是否可与崔英杰案类比?

辩护律师和一些网友认为,夏俊峰这个案件和北京崔英杰杀死城管判死缓可以类比,但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邢志人教授认为有很大区别,尤其是后果上不一样。崔英杰杀了一人,而夏俊峰身背两条人命和一个重伤,属于多人死伤,后果特别严重,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这个案件,庭审前,没有任何人说情或者打招呼。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审理法官刘娜说。《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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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芹泥 留言时间:2013-09-26 09:31:39
夏俊峰不管是活还是死,都是很有尊严的。为此,我敬佩他。 他活得象“人”,死得更象“人”。

愿夏俊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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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艺萌 留言时间:2013-09-26 08:52:06
写得太好了。 顶!
这件事证明了那里仍是一片邪恶当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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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07:41:21
谢谢ELWYEN支持!
很同意您的说法,此人虽说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但当法院院长,可能还不及那些非专业人士。
当然,官做得好不好,首先取决于人品,而不是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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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沐 留言时间:2013-09-26 07:37:04
谢谢芹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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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wyen 留言时间:2013-09-26 07:02:58
周强有严重的问题!是个彻头彻尾的法盲加刽子手,自从他上台,中国的法制大大倒退。希望有人能把他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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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芹泥 留言时间:2013-09-26 06:54:46
大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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