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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和解,为什么不要和解? 2011-03-25 17:09:38





在六四二十周年还有三个月就要到来之际,以作家戴晴为主的一些中国明智人士,提出仿照南非模式,用和解方式,最终解开六四死结。和解倡议在互联网得到广泛流传。读了以后,我本人非常赞同。

但是有人高调提出:六四问题能和解吗?应该和解吗?言下之意,六四是不能和解的,不应该和解的。这样毫无历史责任感,毫无社会责任感的问题竟被人提出,而且还得到不少赞同呼应,说明这个民族的良知底线已经堕落到何等危险的地步。

众所周知,六四已经不再是反革命暴乱了。二十年过去,中共用羞羞答答的方式已经给六四平了反。从中央政治局到地方任何一个党支部,我相信不再有一个中共干部敢于当着广庭大众,再提一句“六四是反革命暴乱”。这是一个很实在的进步,需要鼓励一下。只不过这是心里承认,公开不承认,死皮赖脸捂着。从今以后,每一 个中国人都要坚持六四不是反革命暴乱这个口径,谁也不要倒退。

既然已经变相平反了,已经不再有反革命了,照老话来说,都是 “人民内部矛盾”,为什么要怕和解?为什么不能和解?不和解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人,不论是直接间接参与六四,观看过六四,听说过六四的人,这样的人占中国城市人口的一大半,都不能摆脱昨天,跨入明天。他们之间将充满怀疑,猜忌,愤恨,抱怨,不坦诚,不信任,五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地过下去。这还像人间 吗?这简直是地狱!

此人还天真烂漫地提问:六四问题的和解对象是谁?暂且假设这是一个真诚的提问,回答很简单: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和不公正对待他们的人,再说明白一点,是挨枪的人和开枪的人。和解从来都是好事,欺负人的人和受欺负的人和解,也就等于,前者说,我今后不再欺负你了;后者说,我今后不再怨恨你了。这是对每一方都有好处的双赢结局,为什么不要和解?

提出和解的人需要有几个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根本不会想到“和解”二字,何况提出和解。戴晴等人正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提出和解。胡温如果敢于正面回应,也会多少具备这些条件。

第一个条件,宽阔的胸怀气度。历史总是有血光,总是有恩怨,但那些都是在某种特定的局限下发生的,尽管令人愤怒,令人遗憾,但终究发生了。历史不可能再重来一遍,死去的人也不可能复生。为了达到全民族共赢的最终目的,不同立场的人都要做一点退让。退一步,海阔天空。

第二个条件,长远的目光思维。眼睛向着明天的人知道,自己不能改写历史,但说不定能改写未来。吸取历史教训,但不纠缠历史,今天的人就会比昨天聪明。只有最愚蠢的人才永远陷在历史泥潭里不能自拔。

第三个条件,知难而进的大智大勇。无所作为,拖延等待的人是最没有出息的。有作为的政治家,一定要在历史关键时刻大胆出手,做一两件扭转乾坤的事情。其中包括放弃个人怨愤,放弃个人面子,把历史积案公开放到台面上,进行一次性了断。拖泥带水,婆婆妈妈的人做不了政治家。

如果要坦诚布公地回答,六四问题现在到底解决了没有?答案应该是:没有。最近政协发言人赵启正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六四提问的时候,一味躲避,只是推托为了稳定局面,不便再提。但是没有一个中国人听到这个回答,在正式发布的新闻稿中,这段话被悄悄地删掉了。如果中国政府认为,六四已经解决了,解决得很好,大快人心,那么在六四二十周年的时候,大大地庆祝一下,有什么困难吗?他心里有鬼,不敢。

也有人说,六四的问题,是一个违不违 法,谁违法的问题。权当如此,那么司法界可不可以就六四的法律问题,开展一个听证答辩呢?只要展开听证,大量的证据都会提供出来,真相也就大白了。二十年已经过去,很多重要证人已经不在世,为什么不早一点把这个法律问题提交法院呢?道理很简单,六四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把六四往法律上扯的人, 既不懂法律,也不懂政治。

六四过程中,各种人不同动机的冲突鲜明激烈。邓小平担心对手支持胡耀邦,自己会遭清算。李鹏陈希 同暗中搞赵紫阳,想扩大权力。改革派希望借学生之力冲击保守派。新闻界希望借机建立新闻自由。老百姓希望打击官倒。学生领袖希望出名。还有香港人想在97 前推动大陆民主,以便97后变化不要太大。最纯洁的是普通的学生市民,他们眼中只有正义非正义。既然学生是和平示威,怎么也不能动枪弹。死得最多的是最单纯的人。

不把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搞清楚,就可以通过遗忘,故意忽略,睁眼闭眼,把历史跨越过去吗?不能,你将永远停留在原地,永远落后。


2009-03-19
浏览(1257) (0)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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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1-03-26 08:19:41
网民用针砭批评督促的武器,推动中共顺应历史潮流改变,这就是民主,就是进步。而且我坚信这是有效的。

请所有的五毛愤青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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