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宾 - 舆论中用“道德”取代“法制”的害处
牧人按:这一篇是萨宾博对阿妞《中国官媒难得的好文中唯一的错误》一文的引申评论,文中表述的观点牧人深为赞同,转贴至此以馈万维网友。
万维确有一派观点认为法制在中国难以实施因为国人道德水准不足。
希望能引发网友的对道德和规则孰重孰轻的讨论。
原文发表于【 独立新闻 】。
本网博客阿妞发了一篇关于新华网文章《中国的校长、城管、法官、医生 今年算是毁了》的题为《官媒好文与中国社会的底线》的评论。新华网的原文我没找到,好在阿妞在评论前转载了全文。读后,想从不同角度也评一评。我认为,这篇文章代表了在中国公众的舆论中用”道德”取代“法制”来对社会问题定性的主流。这样的舆论,可能掩饰深层问题、提倡虚伪的道德说教导,致暴力正义(mob justice),对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制社会有害无利。
新华网的这篇文章是有关“道德”的,更具体一些,是有关“职业道德”的。文章的作者围着“校长带小学生“开房”、城管致死瓜农、法官嫖娼、医生贩卖婴儿”这些社会问题打了几个转,主要观点似乎是:中国有些行业的形象被个别的道德败坏的“老鼠屎”给毁了;所有问题就是因为这些行业的“队伍里……混进了……败类。”这样的舆论框架把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个人的道德问题,而不是系统性的法制危机。这正是这些社会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的原因。
首先我想要指出的是,这样的舆论框架在政府主导的公共论坛中一直是主流。中共政府一直以来的论调是,中国社会在中共领导下总体是好的,如果有负面的现象都是个别人的道德败坏,跟党的领导和根本的社会制度没有关系。在官场上,说到贪污是这个调子,说到滥用职权是这个调子,说到营私舞弊是这个调子,在草根社会,说到食品安全问题是这个调子,说到性侵是这个调子,说到强拆是这个调子,说到暴力堕胎是这个调子。总之,所有的这些社会问题都是个别人道德败坏的原因。因为政府强推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原因,这个框架在民间也有主导舆论的作用。记者、公知、网友抨击这些案子的肇事者的时候,也多感慨中国人已经失去了“道德底线,”所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质。而当中国人说到道德败坏,最严重的后果就是羞耻——不但对个人是丢脸的事,还影响个人所从属的集体(家族、单位、地方、行业等等)的”形象。”所以反腐成了维护领导队伍形象的手段,行业整顿也是为了建立正面的行业形象,保护环境也是为了国家的形象。
这样的舆论框架正是新华网这篇文章的骨架。文章开篇就已经定下了基本的论调是关于道德和形象的:“今年以来,校长、城管、法官、医生的形象遭到重创。”对于文章的作者来说,似乎这些问题对社会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对这些行业形象的损害。当提到护士贩卖婴儿时候,作者似乎对“危机公关”更为关注。问题是,损坏某些行业的形象是这些种种恶事对社会的有害影响中最微不足道的后果。或者,用贪官的例子来说,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相比滥权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社会需要的,不是只是好像PR策略的行业整顿或者政府手段,而是有法律保障的责任(accountability)。
也许有的人会说,提高道德水平有什么不好?维持基本的道德底线难道有错?我当然希望每个人都是正直善良。我反对的不是道德,而是当今中国以道德为中心的社会舆论。
虽然道德是社会的产物,它对人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内而发的自觉。如果说道德对人有外在的约束,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羞耻,也就是有舆论约束。除此之外,道德本身是一个模糊、宽泛的概念,而违反道德的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也模糊、宽泛。正因为这样,一个社会才需要法律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会反映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和价值观,但是法律比道德准则更明确的规定了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后果,理论上来说更有约束作用。因此,在舆论上用道德取代法律来对违法行为进行谴责,不但软弱无力,而且有误导作用。比如:
第一,掩盖体制问题,而淡化为个人问题。道德是个人的修养,而中国的社会问题和体制有密切的关系。把社会问题放在道德的框架里来讨论,只会掩盖深层次的体制上的问题。(扯远一点,用公共权力干涉私事和政府行为的私密化正是独裁社会的特点。)
第二,道德舆论会让有权的肇事者钻空子逃脱法律责任。中国有多少官员违法以后只是受到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有似于司法却不属于司法领域,说白了是中共的家法。其规则也神秘莫测。一个官员可以因为个人道德问题,比如包二奶,而受罚,而有些本应是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比如奸淫幼女,也可以淡化为个人作风问题用行政处罚取代刑事处罚。当然我指的不仅仅是官员和政府,学校、医院等等“单位”也有“家法,”这是中国旧体制遗留的问题。但是,媒体和公众应该起到监督作用,如果是违法行为,我不在乎肇事者是不是道德败坏,是“人渣”也好,是“禽兽不如”也罢,我只关心他/她有没有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不管他/她身居何职,属于哪个行业体系。
第三,道德舆论会使法律失去应有的效力,对中国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有很大的阻碍。道德框架在舆论中起主导地位,法律框架就失去了应有的位置。如果社会对成员的舆论监督主要架构在道德上,法律的效力就会流失。结果是,首先,该立的法不立。再回到奸淫幼女的例子上,在美国,只要一个成年人和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有的州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父母同意可以结婚),不管是不是双方出于自愿,成年人一方都被认为犯了强奸罪(statutory rape)。在中国,这方面的立法模棱两可。当奸淫幼女的案件被爆出,本来是很好的机会在公众中开启对立法的讨论——不只在奸淫幼女方面,而且相关领域比如对儿童、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可是,当整个社会只专注于谴责这些奸淫幼女的个人如何丧失了道德底线,如何禽兽不如,关于立法的声音也会被淹没。另外,立了法也有执行的困难。中国的法律很多都是一纸空文,连执法人员都违法,可见中国法律的软弱无力。很多情况下,法律只是个人和集团之间权力争斗的工具。中国需要的是一个强调法制而不是道德的舆论环境来改变现状。
第四,道德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当公众把道德,而不是法律,作为判断赏惩的依据,司法公正可能会被暴力公正所取代。司法不看一个人是不是有道德,而只看这个人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几年前药家鑫的案子,就是道德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一个例子。在围绕这个案子的舆论中,有很大部分都是对他家庭和个人的道德谴责,夹杂了很多的感情因素。法院对他的判决由死缓改为死刑,虽然没有人能肯定的说是迫于舆论的压力,可也很难不让人怀疑。以道德为中心的舆论,可能压制关于司法公正的讨论,甚至提倡道德压过法制。
第五,强调道德教育,却忽视法制教育。中共对人民的道德教育一贯抓的很紧,共产主义的理想主义在教育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可是法制教育却严重缺乏。现如今,政府和社会更是提倡道德教育,好像中国的问题只是道德问题。而法制,大约是中共政府软肋的缘故,总是盖了一层又一层的遮羞布。以道德为中心的舆论,只会加重法制教育缺失的问题。
最后,以道德为中心的舆论而掩盖中国的法制危机恰恰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原因。2011年小悦悦被压死的视频出现在CNN曼哈顿的大屏幕上时,很多华人觉得很羞耻,对国人的道德沦丧感到悲哀,甚至认为这是中国社会的道德危机最暴力最公开的体现。可是,在我看来,中国的道德危机恰恰来自于道德舆论掩盖下的法制危机。记得小悦悦的事后,我对一个美国的记者朋友说,中国人不是道德缺失,或者说,中国人不比其它发达国家社会的人道德缺失。中国缺少的是一个有效公平的法制体系。原因很简单,一个想要救人的人,如果对司法体系没有一点信心,不敢肯定自己的善行能够得到回报,或者至少不会招致祸端,还会不会把善心转化为行动?在一个个人权利不受到保护、法律责任不明确的社会,当老百姓看到道德只是权势用来麻痹大众的幌子,而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人往往得到最大的回报,道德在人心中能有几两重?中国社会道德沦丧,说到底,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法制的问题。
那些整天把道德挂在嘴上的,那些整天用道德来要求别人的人,往往能做出最龌龊的事。所以,还是不要再谈道德的好。
中国社会需要的是法制,法制需要的是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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