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回,發生在二十多年前。 那時我還是個學生。那天和導師討論、修改文章,很晚才離開學校。回家的路上,在我前面,一輛車開得很慢。我又累又困,想快點兒到家睡覺。於是就從右邊超了前面那輛車。說時遲那時快,後視鏡上,看到一連串紅白藍閃光之後,一張100 刀的罰單送到了我手裡。 記得剛來美國時,想事很簡單。上學、免學費、TA、RA,這全都是爭取來的。哪有不爭取免罰之事呢?當時汽油費0.99刀/加侖,100 刀罰單可不算是小數目。我毫不猶豫,就把要求 Court Hearing 的信寄去了。 上庭之前,學校的訓練,使我習慣性的,沿事發地段,把路況、時速標誌以及左右路口,照了十幾張照片。根據周圍環境,我拿定了主意。到法庭上我就說,前面的車閃左燈,要左拐。因此不能算我右邊超車。說實話,警察把我叫住後,前面那輛車的去向,我根本不知道。 Court Hearing 那天,我手裡拿着一疊照片和寫着提綱的一張紙,滿懷信心地走進了法庭。 我還真不記得當時法庭里有多少人,也不記得開庭前有什麼儀式,就記得前面坐着一個法官和一個警官。 法官是個60 歲左右的老頭。他就像學校里的教授,和藹可親,但又嚴謹。旁邊的警官,坐在那裡,上下幌動着手裡的鋼筆。他好像隨時就要往紙上寫點兒什麼?又好像是不耐煩,幌着筆消磨時間,想快快地結束這份兒差事? 沒等我站穩,法官就問:“你是從哪裡來的?” 我趕緊回答:“我是從 XX 大學出來,開向 YY 城的路上。” 剛回答完。突然,我聽到,法庭里響起了很奇怪的聲音。我一愣,用了幾秒鐘的功夫,才意識到,法官正用廣東話問,我是不是從中國來的? 大概是條件反射,我用僅僅會的一點廣東話回答他。我不會講廣東話(Ngo ng sik kong kwong dong wa),接着用英語補充,我只講普通話。 法官會心的笑着,衝着我說:“以後要注意啦。” 在我和法官對話的那會兒,警官手中的筆,一直就停在半空中。他張着嘴楞着。直到法官問他同不同意他的裁定時,他才如夢初醒地點了點頭。 就這樣,我的第一次Court Hearing 結束了。罰款的事被免了。 這第二回Court Hearing,是昨天的事。 去年年底,我開車到 downtown 去shopping,在一個路口向右拐時,被警察攔住。警察說我沒在有 stop sign 的地方完全停住車。 等我被引到邊上停下來,這才看到,前面已有三輛車被截。再往前看,紅綠燈下,三輛警察摩托車橫停在馬路上。那陣式擺得,讓人無容質疑,是市政府缺錢,派他們在這裡守株待兔來了。這次,我沒有聽到警聲響,沒有看到警燈閃,接在手裡的是50 刀罰單。 還是兩個選擇:交錢或上法庭見法官。 如今汽油費已經是3.75刀/加侖了,50 刀不算多。但認了錯,車保險就會因此被抬高,而且幾年不下。說實在的,二十多年了,該交稅時我從沒遲過,該選舉時咱去投票。一直沒給政府機構找過麻煩,並且和它保持着距離,接受它的“服務”。我早就想再去體驗一下政府機構的運作。這可是個機會。於是又一次我寄去了 Court Hearing的要求。 現在政府已不像以前那樣慷慨了。在我居住的州,要求Court Hearing,可以, 先交25 刀。不服Court Hearing 的判決,可以接着上訴,但要再交 50 刀。 我寄去了25 刀,等着他們安排上Court的日子。 一個多月後,通知下來。我請了一天假,來到了downtown 的地方法院。 法庭上,前面擺着一張桌,桌前桌後放着一對椅子。桌兩邊立着一面國旗和一面州旗。屋裡其餘空間,擺滿了摺疊椅,供上 Court 的人坐。 臨開庭時,屋裡已坐着三十幾個人。白人占着多數。七、八個黑人、西班牙人。三、四個亞洲人。白人富二代有老爸的律師倍着。心虛的東歐同志,找了個在法院做 intern 的哥兒們壯膽。有個爺們還為一個亞裔女友充當翻譯。一個華人大叔,顯得有些不安,想上廁所又怕遲到。 大家都坐着,靜靜地等着,唯有那個intern,老在站着,擺弄着手裡的手機,高聲講話,要表現出他與其它在坐人的不同。華人大叔很自然地請教了這位intern,問他是不是還來得及上趟廁所?intern 同情地回答:“要是我,我一定跑去跑回。” 一會兒,一個法官和一個警官進來,宣布開庭。大家站起來,脫下帽子,舉起右手宣誓,保證講真話。然後坐下來,等着聽呼叫名。 法官又是個老頭,但不像我二十前見的那個有富態。他有意地避免與我們對視,大概因此他可以保持公正,不會因為看到那些令人同情的眼神而放棄原則。警官明顯地比在路上見到的那些要和善。他手裡拿着一疊紙,開始叫名。 很快,有四、五個人被叫去了,放走了。每個人大概花掉兩、三分鐘。法官急促地在紙上寫着,低聲地宣告他的判決,然後把判決結果的copy交給來者。同樣的動作不斷地重複着。一直到叫來一個黑人壯士時,我才知道宣判有辜和無辜的區別。 這位黑人解釋他的case時,用的嗓門比其他人高。Body language 明顯的多,被提問的次數也明顯的多。法官還是急促地在紙上寫着,低聲地宣告他的判決。這次,不同的是,法官沒有馬上交給黑人那張紙。而是先問那位黑人:“服判決就交罰款,否則再交50刀上訴。” “你帶足了錢了嗎?” 華人大叔的罰單數額不低,他的表現還和那個被判有“罪”的黑人差不多。法官和警官吃力地聽着他的辨解。大概是因為他違章的事與接送殘障人士有關而使他倖免於罪。 看過幾個例子後,我心裡就有了把握。被免罰,已是90% 的可能。我決定少說。 輪到我時,我說我停車了, 而且當時的路況使我停了多次。當然,沒忘提到優秀的駕駛記錄。還強調了,我從來不拿安全路規當兒戲。警官說:“我注意到了你的優良記錄。”還沒等他說完,免罰的收據已經拿到了我手裡。 結束時,只有10% 的人被判有“罪”。“碰巧”他們都是黑人。一個說不清他在那裡闖的紅燈。另一個說他U turn的地方,雙黃線是斷開的。還有一個大概是“駕駛歷史”太差,講不清這最近的一次犯規,是在哪裡發生的。這結果存不存在法官的“區別對待”?很難說。 倍伴的律師和法院“內線”,並沒有太多的發言權。帶志願翻譯,是不允許的。誰保證翻出來的和說的是一回事? 通過這兩次經歷,我認為,如果是不太惡劣的犯規,去法庭爭取免罰,成功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