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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的孤独  
虽然糊涂在世,但是有时觉得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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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谈谈合法性的重要和必要 2014-10-05 13:11:51

前几天对中共四中全会要搞依法治国,有感而发,写了篇 “没有合法性,何来依法治国?“的博文, 很高兴跟几位博主展开了比较深入的讨论, 包括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我认为对我很有益。我想文明人做人,做事,基本上会本能的按照一些原则。文明人和文明人之间的关系,打交道也是遵循一些原则的。有一个原则是至高无上的,那就是人人生来是平等的。哪怕社会上再有太多的不平等事例, 我想我们也不应该放弃这个原则。 人人生来平等这个原则包含一个内在的含义, 那就是我们不能强迫别人做违心的事。从另一角度来说,我跟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对别人是否真的愿意跟我打交道非常在意,再怎么权宜状况下, 我不喜欢强迫,逼着别人同意我的观点,跟我打交道。威逼利诱在社会中常常发生,人们需要某种特别的东西的时候,对其他做出妥协也很正常。 但是我认为两心和两情相悦还是最美好的体验和实践,不能强迫别人违心还是很高尚的原则。 既然不能强迫别人违心,既然两心和两情相悦是最美好的体验和实践,那么在交往过程中彼此就有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自由来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统治者和老百姓的关系也是这样的。尽管是理想,但是还是要趋向于两心和两情相悦,还是要有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最起码不能总是靠威逼利诱。


某个双方要建立某种关系,其关系的合法性legitimacy也要体现这样的原则,不能是威逼利诱而形成的,要追求两心和两情相悦,要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专制国家,通常我们会看到政府”强奸民意“的现象,”强奸“的定义就是在人不情愿,没自由的状况下实施的。 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如果不是公民自由选举出来,或者特殊事件后没有转型为让公民自由选举来决定, 本质是并没有表现出公民自己的心愿和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 当权者怎们能感到放心呢? 有人说靠武力, 有人说靠领袖魅力。但是就像一男一女在教堂结婚典礼上,一方就是不让另一方当着大家的面说”I do“, 这个婚姻好像不是合法的吧? 主持牧师也不会宣布两人是夫妻的。


只要我们在平时做人的时候追求两心和两情相悦是最美好的体验和实践,交往过程中彼此有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唾弃威逼利诱,我们就能理解 民选获得政权的合法性实在是简单,爽快,正义,正当的人间善事,所代表的是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文明。 那些用各种理由,不能正面看到这一点, 感知感悟到这一点的人,我们在尊重他们的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开放心态,好好想想自己作为人类,在人生中是否想拥有那种两心和两情相悦是最美好的体验和实践?是否想拥有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 是否不愿意被威逼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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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BFTS 留言时间:2014-10-09 08:34:24
司马博:
很好,至少我们在原则的问题上有共识!

不过你说“许多大陆人逃离社会主义平均”,你认为这是不是他们要“逃离”的根本原因?假若这是你的“根本原因”,我可以说我和你到美国这里来的目的根本不一样。我是为了追求民主和自由才到美国这里来打拼的,虽然民主和自由并不是没有瑕疵。别人的参数和你的参数不一样,你说别人糊涂,可信度是不是有点问题?

另外也告诉你,大陆那里现在的基尼系数不知道到了世界第一没有,名列前茅是没有问题的,至少现在是高过美国这里的。如果你有选择的话,上面的假设又成立的话,你会因此作出不待在美国的选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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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9 04:03:28
的确应该接受选举结果,同意。不过许多大陆人逃离社会主义平均,又支持奥八搞平均,我以为糊涂。我的观点也不因有许多人不同而改变,他人可以不同意,想讨论各给理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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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留言时间:2014-10-08 11:46:42
上面的回帖是回司马博,抱歉没有写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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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留言时间:2014-10-08 11:42:57
你不喜欢奥八,你可以行使你的宪法权不选他。但是选举完了,多数人不同意你的判断,你心里不想接受,你还得接受。你已经行使了你的民主权利。接下来,你可以不停的作宣传,争取把奥八给选下去。做不到,那是另一回事了。

这个世界不是一个黑白分明,很多的事情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仁者见仁是智者见智,你应该知道,是不是?你有你的价值观,和你的Empathy,你的判断符合你的价值观。和你价值观不一样,他们就是糊涂、混淆不清。这民主选举,一人一票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是不是?你觉得应该还是不应该给“无知少女”选举权,因为他们容易被忽悠?但是,你们为什么没有信心认为他们也容易被“忽悠”到你们认为正确的阵营来?

顺便提一句,这满世界不喜欢毛泽东喜欢奥八的人多着啦,他们都是“糊涂吗”?对这部分人你说这个反洗脑怎么个洗法?我非常欣赏你说的“一个人的信仰是骂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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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llars 留言时间:2014-10-08 07:42:51
共党就是一贯用愚民政策, 让人民不能学习, 一贯排斥西方, 因为西方的自由理念和社会管理的方法是中国共党独裁的致命伤。 那些权贵们把孩子送来美国来学习, 却要在中国取消或削弱人民对英语的学习。 由此, 可见共党想永远统治老百姓。 任何人想期待习近平给于百姓民主, 只能是一场春梦。 他代表着共党的核心利益, 他是最高的独裁统帅, 怎么可能把核心的东东丢了? 所以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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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个帖 留言时间:2014-10-07 22:37:40
dollars网友,
不知道不久前北京(抑或全国)取消大学入学的英语考试是否也有某种特别的考量,毕竟在网上屏蔽中文"敏感词"既在技术上比较容易,也在国际观感上较不敏感。试想要是众多国内网友都能比较轻松地阅读外文/英文原作,某组织就不得不屏蔽更多的国外网站,外交压力不会小。
与此同时,借用"国外专家"、"国外媒体"、"国外法律"的名头,在翻译、解释过程中上下其手,以售其奸,也是某组织的习惯行径。说起来也简单,在互联网时代,感谢Google,wiki等等技术和服务,原始信息是可以如此容易地获得。只要把原文、原作和被篡改后的文字放在一起,搞鬼者的小伎俩便无所遁形。
前两天本人还想抱怨万维跟贴不让修改,有时打错了字就只能干瞪着。没想到这不容更改的历史记录还有意想不到的好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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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llars 留言时间:2014-10-07 21:44:29
9484
以下是您的引文:


"但至少这两点各位无法否认:

1.美国的政治制度不可用暴力推翻(武力和摧毁等词都含暴力,地球人都明白,个 别白痴不理解,可当笑话看)

2.美国的政治制度用人民投票选举修改也不可以。间接也不行,因议员可不代表选 区选民,而美国的政治制度文件之一,独立宣言不可更改。"

没想到您还在这里胡搅蛮缠, 您的引文用来蒙蔽和欺骗小学生大概还不足, 在这里绝对没有市场, 您知道美国有完善的民主选举制度让人民自由表达意愿, 正因为此, 任何武力推翻或企图推翻政府都被禁止, 这正是民主选举制的优越和目标之一, 而中国是独裁政府, 用武力统治人民,想用断章取义, 用美国选法为其统治服务, 正暴露了它愚弄和欺骗百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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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21:33:40
Newjoy博看你冷静一些,很好。其实你论证有实际有条理,无需骂上几句以壮声势的。往往骂只起反作用。毕竟没有痛骂把拥共骂成反共的成功例子。一个人的信仰是骂不变的,共党嘻笑怒骂,还有专政暴力手段,也不过让人沉默,心底深处是不服的。反之理性讨论也不是为了听要听的,是不同还是不同的。都表达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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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21:23:02
9484博,我刚读了宪法,没有看到你所谓议员代表不代表选民的。我看到议员有民众挑选。请指明具体条款。

此外不要混淆独立宣言与宪法。独立宣言可说是宪法的基础精神,可不是什么法,如何需要改,你尽可自发一个宣言。而宪法明明可修正,只要达到指定多数。如何修正没有规定,没有坚持资本主义道路, 坚持资产阶级专政,坚持大财团领导,坚持共和,民主俩党轮换的四项基本原则,路线。所以何来坚持政治制度不可改? 连明确定义都没有,改甚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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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21:05:18
老度兄看得这样透彻,不必客气。虽然不少博主,海外汉人,对平等平均混淆不清,但我想,如毛泽东,奥八之类推动社会主义的,是有意混淆,因为如此可以干坏事而顶好名声,具有极大欺骗性。党国出来的,很需在此反洗脑。以平等名义搞平均,实为推行不平等。如加州招生法案就是为种族平均的不平等种族主义。痛快! 我只可惜许多党国来的海外多年依然分不清,许多不顾一切地选奥八这个社会主义,种族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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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4-10-07 18:47:42
司马兄:
对的,你说的他们追求的是平均而不是平等,这个概念用得好。
用平均来形容他们的观念比较确切,虽然他们自己决不会承认的,他们喜欢用平等,所以我就借用他们的词汇了,引起的误解,我觉得抱歉。
我完全同意你的概念,人是生而平等的,在政治上,在法律上,在种族上,在阶级上,在性别上,在宗教信仰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在升大学这个政策上,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真正的平等就是不论种族性别和阶级,只要是高中毕业,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的具有报考某大学的权利。
但现在加州的入学平权法案却不是这样,他们以种族为理由,要按种族人口的比例来决定入学的学生人数,而不考虑成绩。 这就是典型的种族主义,还把这说成是平等。
凹八马和毛泽东在这一方面是相同的,凹要往种族倾斜,毛要往阶级倾斜。所以社会主义者的本质都是一致的。这些人还不如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孔子还提倡有教无类呢! 他们更不如唐太宗,唐太宗还知道抑制豪强和权贵,务在科举中一视同仁的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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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4-10-07 09:31:33
回BFTS博,

非常好的问题。 关于合法性的博文是对依法治国的有感而发。让我试试来回答您的问题。我觉得您的问题的答案如果有了讨论和共识后,这个话题就更有价值了。

我说的合法性是从一个国家内部来说的, 因为一个政权首先对内要代表其所管理的所有公民来合理分配资源,管理纠纷,包括立法和法治,等等。 这个合法性的获得是通过自由民主选举,您看二十一世纪的现在,世界上还有几个国家的政权和领导人不是民选的呢?

从国际上,外部来说,就复杂了。因为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历史遗留和延续。国际社会基本上是遵循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因为人家家里的事有其历史,原因,特点,等等。但是特殊情况下,国际社会还是会干涉的。 至于干涉的对和错,不在此多说。

您说的北朝鲜是很好的例子。 由于尊重主权, 国际社会很难做什么,再有就是人的本性,不愿意管别人的闲事。 尊重主权和不管外人的闲事基本是建立了很高的标准来允许外来干涉。 所以合法性是内部获得的。我只是认为在二十一世纪的现在, 还不让公民自由选举的话,政权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其实这里面有个很简单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公民,没有选举自己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但是却认为领导人可以合法代表他或者她的。 您认为这种思维说明了什么呢? 无奈?被逼的?还是心甘情愿? 当然还有好多没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本就不会认为领导人可以合法代表他或者她的, 只是他们被消声了而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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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留言时间:2014-10-07 08:53:30
远方博:
我有一个问题,你所说的“合法性”是界定在道义(理论)层面上的,还是实际情况下的?我们不说中国,拿北朝鲜做例子吧。在道义层面上,北朝鲜在今天的世界潮流下还搞世袭,没有合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既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又是世界大家庭的一员,是合法的。这个问题界要是不定界定,我估计这个争吵不可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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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0-07 08:50:48
博主,你的意思大家都清楚,而且本来是再明白浅显不过的道理。就连武力造反夺权起家的中共,也明白没有人民授权的政府(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弄出个人大橡皮图章,还加上个不伦不类的“政协”(其实啥事也不和人民协商),结果是徒增许多官僚位置浪费民脂民膏。

在毛的暴政和封闭下,这一套搞了几十年(当然毛搞文革时连这块遮羞布都不要了,匪性大发自称无法无天,这是公开承认其政权的不合法性,举世罕见)还算平安无事,可是如今民智渐开,越来越无法欺骗人民了。香港人民的抗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发生在研究“依法治国”的中共中央全会前夕,更加具有讽刺和象征意义。可笑一些五毛还企图通过曲解、抹黑美国政治,造成“天下政府一般黑”的假象,为中共幻想的独裁专制万万年鼓与呼,真是自己白痴反把世人都当成了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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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8:49:41
但至少这两点各位无法否认:

1.美国的政治制度不可用暴力推翻(武力和摧毁等词都含暴力,地球人都明白,个别白痴不理解,可当笑话看)

2.美国的政治制度用人民投票选举修改也不可以。间接也不行,因议员可不代表选区选民,而美国的政治制度文件之一,独立宣言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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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4-10-07 08:20:33
各位,

我想再做个澄清,我关心的是合法性是政权和领导人需要民选。至于立法,那是选举以后具体实施的政体。不是一回事。

要么针对合法性是政权和领导人需要民选的问题展开讨论, 要么讨论具体的美国立法程序和中国橡皮图章的区别, 别把选举和立法混起来,那样会搞的昏天地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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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7:55:06
你又在自打耳光给大家看了吧?美国宪法里写着的国会议员可不代表选区选民,黑字白字,你如何绕得过去?让大家看看,谁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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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0-07 07:36:07
白痴哦。你见过哪个议员代表联邦被选入美国国会的么?不讨好选区选民按民意行事,难道拿你党妈的黑金买选票么?对了,你党妈的党员在中国是这样干的,名义上也有个人大代表选区,结果进了人大不但不为人民办事,还净干坑害人民的坏事!

9484,就是白痴,鉴定完毕。得了,反正你这个五毛嘴脸也暴露得很彻底了,懒得再教育你了。只是你要想再在网上混蒙灌水,恐怕也需要到党妈那里回笼培训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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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7:33:05
现在我发现逗这位搅浑水的挺好玩的,尤其让他自打耳光的时侯,啪啪作响,他自己呢,混然不觉。他的脸都被他自己打肿了,光鲜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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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7:28:43
这是因为你不理解也不明白,美国宪法规定的国会议员可以不代表本选区的选民,而仅代表联邦职责,又让你的无知吃惊了吧?赶快再去找你的宪法里的非暴力词汇吧?找到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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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0-07 07:11:01
五毛,你看的是美国宪法还是你党妈的党章啊?随便造谣可是要再次挨耳光的哦。有胆就把你所谓的第一条原文贴上来(附上谷歌翻译),让我再给你上节英文课。

哦,估计你要贴的就是“美国的立法权在国会”吧?猪头啊,国会既然是民选,不就是立法权在人民手中么?!不过这又扯到逻辑上了,对于你来说,要求有点高了。

下面再给你上节中文课。(老实说,和所有五毛一样,教育你们确实很累。你们不但英文烂,中文也烂,似乎你们的母语是外星语言。有时我真怀疑你们可能就是天生弱智加理解障碍,应该办特种教育培训班才行!)

好好看看爷下面几段话,都是从爷前面跟帖里摘来的,然后闭上狗眼用猪脑沉思默想10分钟,看看哪里有“美国法律是允许暴力颠覆政府”的意思,又哪里出现了你所谓的“自打耳光”!

“至于你说的“美国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条规定:“意图颠覆、破坏联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发行、编辑、出版、公布、出售、公开展示颠覆、破坏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适宜性的书写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这项法律制定发布后,几经修订,目前仍然有效。”和美国的政治制度有一毛钱关系么?联邦政府是民选、民享的,其地位是人民通过制定的法律确定的,当然不能随便颠覆破坏啦,但是这不等于联邦政府想干啥就干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其行事只能在法律授权框架下。比如你和你家人愿意过“共产主义”生活,联邦政府也不能因此来抓捕你呀,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天天宣传“共产主义是天堂”的迷魂汤;但你要用暴力或阴谋手段去向公众强行推广这种生活,而公众并不接受,你就会遇到政府找麻烦。这就是你说的“不许改变政治制度”么?!”

“什么叫颠覆政府?在中国,是你胆敢自己成立一个政党,或者在公开甚至私下(比如发个短信)批评政府的错误决定和行径,是呼吁引进公平公开的选举,是在街头打个标语喊个口号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等等等等。在美国,上述这些都不叫颠覆政府,相反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维护公平公正的动力和保障。当然,煽动“暴力革命”搞恐怖爆炸袭击甚至拖枪上山打游击的肯定算,这些恰恰是如今坚决反对和镇压一切“颠覆政府”行为的土共当年的强项。”

“五毛根本不敢回答本人对中美维护的所谓“政治制度”(不过你说的美国两个纲领性文件已经证明了本人的论述,当然你和你党妈一样,对这两个文件维护民主自由平等的实质是根本不敢展开多谈的)根本不同的质疑,又在何为“颠覆政府”问题上东拉西扯(本人不早就明白告诉你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那套在美国就是行不通的么?还用你来说什么“第三概念”?),却根本不敢说说在你国内党妈眼里的“颠覆政府”是个多么宽大的压制一切言论自由和正当批评的箩筐!”

““If two or more persons in any State or Territory, or in any place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pire to overthrow, put down, or to destroy BY FORCE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o levy war against them, or to oppose BY FORCE the authority thereof, or BY FORCE to prevent, hinder, or delay the execution of any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FORCE to seize, take, or possess any propert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trary to the authority thereof, they shall each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wenty years, or both.”这是阴谋煽动的定义;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这里面有多少个“使用武力或暴力”的字眼!“

如果还看不明白,跟爷说,承认自己是白痴弱智,爷不但逐字逐句辅导你,还要为以前不慎侮辱了一个傻子而向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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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6:56:30
美国的宪法就在那里摆着,明明白白第一条写着:公民选举不可修改法律。修改宪法也无法修改独立宣言中的美国立国政治体制,就这么简单,你看不懂,你是你的事,你有办法逾越这道墙麽?如有,拿出来让大家看看?

狂骂五毛有用么?我看你就是个改换门庭的五毛,自打了嘴巴的“暴力”问题,还是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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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0-07 06:39:13
司马博,你苦等的回答出来了,还是和前面的回帖一样,完全彻底地捣浆糊。呵呵,看看你同情的是啥货色吧。。。。

你说美国人民可以通过修宪来修正政治制度(如果有必要的话),宪法的10多条修正案也明明摆在那里,这个五毛却要你去修改“独立宣言”,赫赫,似乎宣言里蕴藏着中共“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一般的万世不移真理。美国国会有修订法律包括宪法的权利,这个五毛却说人民只有选举权,没有修宪权,完全无视国会恰恰是人民运用选举权选举出来的,职责就是体现民意的。你对这样的回答,满意么?

你或许不赞同我和他说话的风格,但是没有办法,对于如此明显的混账五毛,讲客气是不行的,不信你看看博主的前一篇文章和这篇文章的前面和他苦口婆心讲道理,他何曾有过一点转变?若不是我和转个贴网友的针锋相对,这五毛到现在还不肯承认在美国只要不用暴力或煽动暴力推翻政府,宣传、呼吁改变现行政治制度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呢!

再说我的要求并不高,也不是手电筒光柱只照别人,无非邀请他和我一起发个诅咒五毛的毒誓而已。若我也像他怀疑的那样是五毛之一,则我属于自咒,难道不公平么?当然,也不排除他脑残智障,属于先天弱势。那也好办,只要他在此自己承认了这一点,我立马向他道歉,还可以为他专门开个“特殊教育”辅导班,从头开始好好为他补习一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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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5:34:49
司马先生,

我在给newjoy开的治疗他病症的药方里,提出了两个概念,指出,在美国,靠民主选举和修宪,要改变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的。用暴力当然更是不可以,这在我们多次的讨论里,已经明确。

我把这两个概念拿出来,供你参考:

概念之一:什么是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政治制度是由两个最基本的文件定义的,最根本的是1789年联邦宪法文件和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这两个文件,规定和形成了美国联邦政府,以及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两个文件以最权威的型式,保留在美国国家档案馆。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政治制度(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款执行者和体现者。

如果假设,我们能够用修宪来改变某个宪法条款,我们如何可以修改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这是疑问之一。

第二,美国的宪法专家的指出,美国制宪会议的成员们只拥有修改联邦条例的的权限,而不能制定一部取代它的新宪法。

这就从两个方面限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改变。

概念之二:在三权分立的美国政治体制下,美国的法律可不可以通过公民的民主投票选举,进行修改?答案是:公民的民主选举投票,不可以修改美国的法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只有国会才有权立法,人民不可直接立法。

所以,这条路,也是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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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4-10-07 04:58:25
newjoy,

这是你第N次自打嘴巴,把你自己说过的话,又用自己的贴子把它否认。为了不使远方博主这篇严肃政论的场地被你搅局,我现指出你的矛盾之处。对司马先生的质疑,我会在适当时答复。

newjoy在他多次贴子里(去除他的下流词句之后),用他的英文翻译(如果那也算英文翻译),否认了美国宪法里有“不许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条款,他尤其否认的是“暴力”这个词汇。大家有目共睹。

现在,他却自己贴出个教授的贴子,大为赞赏这句话:“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这个教授贴子里是承认使用武力和暴力,要被美国法律追究的。

如此前后几个小时,这位newjoy出而反尔很多次,特摘出供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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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04:39:28
既是讨论,也希望9484博正视美国可修宪,没有政治体制不可变的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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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04:36:48
看到newjoy最后一段很惊讶,这样的态度已使你的观点不重要了。是的我也是讲人品的。你的态度很像共党居高临下斥责被打倒的阶级敌人,既狂妄又无赖,似得了凡平之流“真理”教徒的嫡传!你这样似乎爽了,其实不过是发泄内心不正常的情绪。真的你这样在党国,文革时怕是会是红卫兵打手,这种骨子里不平等对人太明显了,以为政治正确便可胡作非为,正是汉文化糟粕与党文化洗脑至深的表现。劝你不要陷入“真理”教太深,反洗脑一下,回到理性讨论的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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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4-10-07 04:23:21
远方兄,多谢你引发了这样有益的深层次讨论。老度兄的角度确是合乎中国几千年,甚至现今的生存条件,是我汉族之不幸。在党国虽未有官司,可没人情关系是绝不安心与公检法打交道,从未把法律当真,习惯了以关系势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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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soChinese 留言时间:2014-10-06 21:49:51
两情相悦要法官,警察干吗? 还有国安局.这样的婚姻谁敢要? 明里暗里都有人监控,外加一大帮人定一大堆法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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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0-06 19:51:31
五毛睁眼瞎,看看人家教授怎么说的:
“假如某人仅仅是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说,政府的作法错了,或者政府应该改朝换代了,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改朝换代”不正是你党妈最害怕,你最想欺骗威胁人民不要去想的么?不符合你的所谓“颠覆政府”的定义么?但是只要人家没有提暴力、武力,就不犯法。你把“批评”界定为不能呼吁政府垮台或更替,又玩五毛无耻故伎啊?

你看看爷前面的回帖,说了几次美国容不得的是你党妈发家的法宝——暴力革命,武装斗争来颠覆政府,其他都属言论自由范畴,人民用选票说话。你个五毛非要跟我来摆什么狗屁“三堵墙”理论,为党妈独裁专制遮羞扯淡。怎么,现在被揭露了,就摇身一变成了和爷没分歧了?真是个变色龙啊你。

好吧,就算你真和爷没分歧,那你丫就是承认美国只要不煽动或搞暴力活动,以和平方式走法律途径就是可以改政治制度的咯?还是你丫受党妈的革命理论之毒太深,认为要改变政治制度只有暴力一条路可走?那你之前说什么美国宪法规定了政治制度绝对不允许变,又是依据的哪一条哪一款?除了你一知半解、靠谷歌翻译都没有通读的史密斯法案,还有什么?

亏你个五毛还死气白赖地想要改人家的独立宣言,签字的人都死完了你怎么改啊?你是想废掉人家这个文件,把你党妈的独裁宣言推广到全球吧?不过人家宣言里也没讲永远不准共产党上台啊,只要你党妈真能赢得美国全体人民的支持,还是有望在美国上台做真正的“人民公仆”的啊!我看早晚要改的倒是中国,特别是把你毛太祖的腊肉尸体拖出来曝尸是早晚的事。

没错,广大网民虽然有时话有点糙,但理绝对不糙。来,你个骗子跟爷重复一百遍:做五毛的生孩子没屁眼,立马死全家。你敢么?除了跟博主这样的谦谦君子耍流氓无赖,小学文化英文不懂还有脸连续发贴扯淡冒充“有学识”,你还能逃过爷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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