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賓 - 輿論中用“道德”取代“法制”的害處
牧人按:這一篇是薩賓博對阿妞《中國官媒難得的好文中唯一的錯誤》一文的引申評論,文中表述的觀點牧人深為贊同,轉貼至此以饋萬維網友。
萬維確有一派觀點認為法制在中國難以實施因為國人道德水準不足。
希望能引發網友的對道德和規則孰重孰輕的討論。
原文發表於【 獨立新聞 】。
本網博客阿妞發了一篇關於新華網文章《中國的校長、城管、法官、醫生 今年算是毀了》的題為《官媒好文與中國社會的底線》的評論。新華網的原文我沒找到,好在阿妞在評論前轉載了全文。讀後,想從不同角度也評一評。我認為,這篇文章代表了在中國公眾的輿論中用”道德”取代“法制”來對社會問題定性的主流。這樣的輿論,可能掩飾深層問題、提倡虛偽的道德說教導,致暴力正義(mob justice),對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制社會有害無利。
新華網的這篇文章是有關“道德”的,更具體一些,是有關“職業道德”的。文章的作者圍着“校長帶小學生“開房”、城管致死瓜農、法官嫖娼、醫生販賣嬰兒”這些社會問題打了幾個轉,主要觀點似乎是:中國有些行業的形象被個別的道德敗壞的“老鼠屎”給毀了;所有問題就是因為這些行業的“隊伍里……混進了……敗類。”這樣的輿論框架把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歸結為個人的道德問題,而不是系統性的法制危機。這正是這些社會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的原因。
首先我想要指出的是,這樣的輿論框架在政府主導的公共論壇中一直是主流。中共政府一直以來的論調是,中國社會在中共領導下總體是好的,如果有負面的現象都是個別人的道德敗壞,跟黨的領導和根本的社會制度沒有關係。在官場上,說到貪污是這個調子,說到濫用職權是這個調子,說到營私舞弊是這個調子,在草根社會,說到食品安全問題是這個調子,說到性侵是這個調子,說到強拆是這個調子,說到暴力墮胎是這個調子。總之,所有的這些社會問題都是個別人道德敗壞的原因。因為政府強推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原因,這個框架在民間也有主導輿論的作用。記者、公知、網友抨擊這些案子的肇事者的時候,也多感慨中國人已經失去了“道德底線,”所以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質。而當中國人說到道德敗壞,最嚴重的後果就是羞恥——不但對個人是丟臉的事,還影響個人所從屬的集體(家族、單位、地方、行業等等)的”形象。”所以反腐成了維護領導隊伍形象的手段,行業整頓也是為了建立正面的行業形象,保護環境也是為了國家的形象。
這樣的輿論框架正是新華網這篇文章的骨架。文章開篇就已經定下了基本的論調是關於道德和形象的:“今年以來,校長、城管、法官、醫生的形象遭到重創。”對於文章的作者來說,似乎這些問題對社會最大的負面影響就是對這些行業形象的損害。當提到護士販賣嬰兒時候,作者似乎對“危機公關”更為關注。問題是,損壞某些行業的形象是這些種種惡事對社會的有害影響中最微不足道的後果。或者,用貪官的例子來說,損壞黨和政府的形象,相比濫權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根本就不應該是一個問題。社會需要的,不是只是好像PR策略的行業整頓或者政府手段,而是有法律保障的責任(accountability)。
也許有的人會說,提高道德水平有什麼不好?維持基本的道德底線難道有錯?我當然希望每個人都是正直善良。我反對的不是道德,而是當今中國以道德為中心的社會輿論。
雖然道德是社會的產物,它對人的約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內而發的自覺。如果說道德對人有外在的約束,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羞恥,也就是有輿論約束。除此之外,道德本身是一個模糊、寬泛的概念,而違反道德的行為所要承擔的後果也模糊、寬泛。正因為這樣,一個社會才需要法律來約束社會成員的行為。雖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會反映一個社會的主流道德和價值觀,但是法律比道德準則更明確的規定了行為的合法性以及違反法律所要承擔的後果,理論上來說更有約束作用。因此,在輿論上用道德取代法律來對違法行為進行譴責,不但軟弱無力,而且有誤導作用。比如:
第一,掩蓋體制問題,而淡化為個人問題。道德是個人的修養,而中國的社會問題和體制有密切的關係。把社會問題放在道德的框架里來討論,只會掩蓋深層次的體制上的問題。(扯遠一點,用公共權力干涉私事和政府行為的私密化正是獨裁社會的特點。)
第二,道德輿論會讓有權的肇事者鑽空子逃脫法律責任。中國有多少官員違法以後只是受到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有似於司法卻不屬於司法領域,說白了是中共的家法。其規則也神秘莫測。一個官員可以因為個人道德問題,比如包二奶,而受罰,而有些本應是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比如姦淫幼女,也可以淡化為個人作風問題用行政處罰取代刑事處罰。當然我指的不僅僅是官員和政府,學校、醫院等等“單位”也有“家法,”這是中國舊體制遺留的問題。但是,媒體和公眾應該起到監督作用,如果是違法行為,我不在乎肇事者是不是道德敗壞,是“人渣”也好,是“禽獸不如”也罷,我只關心他/她有沒有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不管他/她身居何職,屬於哪個行業體系。
第三,道德輿論會使法律失去應有的效力,對中國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有很大的阻礙。道德框架在輿論中起主導地位,法律框架就失去了應有的位置。如果社會對成員的輿論監督主要架構在道德上,法律的效力就會流失。結果是,首先,該立的法不立。再回到姦淫幼女的例子上,在美國,只要一個成年人和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比如有的州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經過父母同意可以結婚),不管是不是雙方出於自願,成年人一方都被認為犯了強姦罪(statutory rape)。在中國,這方面的立法模稜兩可。當姦淫幼女的案件被爆出,本來是很好的機會在公眾中開啟對立法的討論——不只在姦淫幼女方面,而且相關領域比如對兒童、婦女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可是,當整個社會只專注於譴責這些姦淫幼女的個人如何喪失了道德底線,如何禽獸不如,關於立法的聲音也會被淹沒。另外,立了法也有執行的困難。中國的法律很多都是一紙空文,連執法人員都違法,可見中國法律的軟弱無力。很多情況下,法律只是個人和集團之間權力爭鬥的工具。中國需要的是一個強調法制而不是道德的輿論環境來改變現狀。
第四,道德輿論影響司法公正。當公眾把道德,而不是法律,作為判斷賞懲的依據,司法公正可能會被暴力公正所取代。司法不看一個人是不是有道德,而只看這個人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法律。幾年前藥家鑫的案子,就是道德審判影響司法審判的一個例子。在圍繞這個案子的輿論中,有很大部分都是對他家庭和個人的道德譴責,夾雜了很多的感情因素。法院對他的判決由死緩改為死刑,雖然沒有人能肯定的說是迫於輿論的壓力,可也很難不讓人懷疑。以道德為中心的輿論,可能壓制關於司法公正的討論,甚至提倡道德壓過法制。
第五,強調道德教育,卻忽視法制教育。中共對人民的道德教育一貫抓的很緊,共產主義的理想主義在教育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可是法制教育卻嚴重缺乏。現如今,政府和社會更是提倡道德教育,好像中國的問題只是道德問題。而法制,大約是中共政府軟肋的緣故,總是蓋了一層又一層的遮羞布。以道德為中心的輿論,只會加重法制教育缺失的問題。
最後,以道德為中心的輿論而掩蓋中國的法制危機恰恰是社會道德淪喪的原因。2011年小悅悅被壓死的視頻出現在CNN曼哈頓的大屏幕上時,很多華人覺得很羞恥,對國人的道德淪喪感到悲哀,甚至認為這是中國社會的道德危機最暴力最公開的體現。可是,在我看來,中國的道德危機恰恰來自於道德輿論掩蓋下的法制危機。記得小悅悅的事後,我對一個美國的記者朋友說,中國人不是道德缺失,或者說,中國人不比其它發達國家社會的人道德缺失。中國缺少的是一個有效公平的法制體系。原因很簡單,一個想要救人的人,如果對司法體系沒有一點信心,不敢肯定自己的善行能夠得到回報,或者至少不會招致禍端,還會不會把善心轉化為行動?在一個個人權利不受到保護、法律責任不明確的社會,當老百姓看到道德只是權勢用來麻痹大眾的幌子,而急功近利損人利己的人往往得到最大的回報,道德在人心中能有幾兩重?中國社會道德淪喪,說到底,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法制的問題。
那些整天把道德掛在嘴上的,那些整天用道德來要求別人的人,往往能做出最齷齪的事。所以,還是不要再談道德的好。
中國社會需要的是法制,法制需要的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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