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两高出台官员放弃隐私权的法律
万沐
昨天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无论如何看,都给人一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感觉!
表面看似在净化网络环境,事实上却在对民众的言论进行封喉。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必须考虑它的社会效应,如果产生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一部恶法,是应该坚决阻止和取缔的。
两高的司法解释,最容易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言论很容易被定为诽谤。警方可以轻易地就有逮捕你的权力,而法院完全可以因为你拿不出完整的证据而轻而易举判你的徒刑,因为如果你在网上揭露一个官员的问题,很难有完整的证据链,而点击五千字,转发五百次,在一些大的网站实在是太容易了!
当然对这种恶果,善良的民众往往是缺乏警觉的,而官方是坚决否认的。为了不让部分“神经过敏”的国民有这种担忧,两高完全可以出台另一部新法,即官员们完全放弃自己的隐私权的法律。这样,既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官员们也不会因为网络反腐而而祭出“诽谤罪”来保护自己、打击举报人,则两高的司法解释就真正有点现代法治的味道了,不然,只能令人想起商鞅和韩非子!
大家可能还会记得,批评两位后来倒台的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和薄熙来私人问题的律师郑恩宠和记者姜维平,在这两位政治局委员倒台前可是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恶法猛于虎!虎即使说它不想吃人,也必须将虎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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