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人类特征中,没有哪种特征受到互联网放大的程度,比“丢脸的能力”还大。人们总会有在喝醉酒时写字,在地毯上绊倒,或把自己的秘密吐露给爱八卦的人的时候。只是在最近几年里,人们才有了因为一项犯罪记录或一段性爱录像,就一生都要受到网络跟踪的经历。十多年来,用谷歌(Google)搜索马里奥•格斯蒂亚•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ález)的名字,搜索结果中就会显示一条链接,内容是巴塞罗那一家大型报纸《先锋报》(La Vanguardia)于1998年刊登的加泰罗尼亚官方通知,对拍卖格斯蒂亚的房产以偿还其债务一事进行了通告。这对格斯蒂亚来说是件大事,上周,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给予了他一些补救措施。欧洲法院裁定,按照“被遗忘权”,谷歌可能必须将链接删除。
“被遗忘权”在英语中有一种不正当的意味——它似乎准许了“被遗忘权”拥有人有控制或压制他人想法的权利。西班牙语里的“被遗忘权” (derecho al olvido)意思只是说一个人有改过自新、考虑偿还所欠社会债务的权利,事实上没有什么被遗忘。《先锋报》在其网站上保留了上述通知,现在仍然可以查阅到。人们将此案看作以损害言论自由为代价而取得的隐私权胜利,但言论自由可能受到的损害被夸大了。
由于高效的搜索引擎的存在,时间不再能治愈所有伤口。这是由两个基本事实结合起来造成的。第一,人无完人。第二,很少有人因为是一位好母亲、一位忠实的丈夫或者一个模范雇员,而得到报纸、法律执行机构或其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机构的关注。二者结合起来,对只上过一次报纸的普通人的影响最为糟糕。与格斯蒂亚处境相同的人有很多,他们为人正派,但却像带着外号或伤疤一样,要随时背负自己做过的最糟的一件事。
当一个小小的错误之举就会让人名誉永久受损,对此采取一些应对举措会侵犯言论自由这种说法,就不那么站得住脚了。这里有一个问题,与美国庞大的监狱系统曾经收押的犯人所面临的困境相似。互联网滋生了“背景审查产业”,有数百万年轻人,如果他们的个人记录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得到,可能就没人愿意聘用。但是美国现在有12个州颁布了“禁止查问”(ban the box)法律,禁止雇主在招聘时查问应聘者是否曾在监狱服刑。这是对雇主的言论自由的限制,但如果不这么做,就倒退回了前现代时期的社会关系,那种关系是建立在社会地位而不是契约之上的。
谷歌对欧洲法院的裁决回应冷淡。但是让谷歌负起责任,保护人们免受自身数据的困扰,是合理的。据报道,谷歌在欧洲搜索行业里所占的份额为90%,其地位与公用事业相似。谷歌从其收集、整理及传递的数据中获利,但一直以来它并未作为一个媒体机构受到监管。欧洲法院则是将谷歌归为“数据控制者”,使其受数据保护法约束。
这些法律以及更广泛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原则如何适用于谷歌,尚不明晰。在一些法规执行问题上,谷歌在正反面都曾做过争辩。它认为自己受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但又不受诽谤法的约束。它占据着一个没有国界的市场——但是格斯蒂亚一案的裁决从部分上回答了谷歌究竟是否受制于西班牙法律。在用户层面的监管对谷歌来说是个好事,它可以阻碍新成立的搜索公司进入市场。对于让其YouTube网站移除视频的要求,谷歌处理得很得力。而使谷歌受到监管,将会改变其在欧洲的特殊地位。到目前为止谷歌在欧洲几乎拥有主权国家一样的势力。
去年,加州通过了一项“橡皮擦法案”(eraser bill),允许未成年人提出要求,将其网络记录中的某些信息清除。该法案适用于儿童,由此,加州为网络隐私权设立了一个道德条件——它适用于受害者而非普通公民。欧洲法院的裁决要求更低。它不要求网站删除任何页面,但是它朝确立网络隐私权迈进了一步。儿童甚至可能不是最需要被遗忘权的群体。他们自己已经学会了在互联网时代保持谨慎,不在互联网上分享太多信息。40岁以上的人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就度过了年少时期,他们身上发生的丢脸事大多早已被忘记。但是30多岁的成年人却处于尴尬的中间一代,在旧规则下犯下罪过的人现在必须依照新规则去赎罪。
他们才需要这样一种互联网制度:要么不加选择地记住所有事情,要么什么都不去记。
本文作者为《旗帜周刊》(The Weekly Standard)资深编辑
译者/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