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偉:東方世界當代崛起之大數據探密(附錄三)點擊這裡,可看本書稿(一至附錄二)
平等相對論發凡一、作為價值觀的平等作為價值觀的平等在一切文化、文明中都源遠流長。比如中國古籍中就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理想。先聖孔夫子也留下名言:“有國有家者,不患寡【應該是”貧“字吧?從什麼時候錯起的呀?】而患不均,不患貧【這裡才好像應當是“寡”(人少之謂)字吧?】而患不安。均無貧,安無傾。”歷代農民起義都反覆舉起“均貧富等貴賤”的旗幟。在中國廣泛流傳的佛教更有廣為人知的“眾生平等”的教義。 西方的先哲對於平等的論述,那就還要多得多。最後則歸結到《聯合國人權宣言》中說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稍微仔細一點考究,你應當可以注意到,《宣言》說的是“人生而自由”,並沒有簡單地說“人生而平等”。它所明確地無條件地宣布的平等限於尊嚴和權利。 我這裡要提到的第一個補充或修正是,其實平等和與它同階的另一個重要價值自由有着極為深刻的內在矛盾。簡單地說:自由會導致不平等,平等會限制自由。當然我們還要補充:自由必須用平等和其它好些要素加以適當的限制,慢無邊界的自由會遺禍人間。但同時應當明白,平等的積極意義是要對自由加以的規限,它不可以也不可能取代自由的更重要的地位。 舉做生意/學習為例。大家每一個人都有做生意/(努力)學習的自由。由於種種客觀或主觀的原因,很快地各個商家/學生的經營/學習成績就會出現差異。有些人的經營/學習成績就會比其他一些人更好。成績最好的永遠是極少數的人。這個時候,如果要舉起平等的旗幟,那大體上就是對成功的商家抽更重的稅,而對客觀條件差的學生提供各種補助等。 (自由這個概念也很複雜,其對立面除了平等,還有責任【自由應當對它產生的後果負責任】、秩序【自由必須以不破壞秩序為限度】等。以後有機會再說。) 我這裡要提到的第二個補充或修正是,平等與公正的概念也有衝突。因為事實上顯而易見、無可辯駁地,人生而不是平等,而是有太多的不平等。首先人天生的就有聰明、健康、體力等一系列的不同程度的不平等,然後又有學習、成長環境的不可能完全平等,然後是他們進入社會以後不同的努力程度、境遇等一系列的不可能完全平等。最後的結果就是他們對社會的貢獻、成就、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的必然不等。我們把這些結果方面的不等加以簡化,就是不同的人對社會的貢獻肯定不等。因此,讓這些貢獻不等的人在哪些方面應當享有平等,就有一個各自的公正與否的問題。 比如《聯合國人權宣言》提到的尊嚴平等,當然沒有問題。無論什麼人都享有同等的尊嚴。就是死囚犯,也享有不被侮辱,不受凍挨餓,不受酷刑,公平審判的權利。這就是《人權宣言》接着講的權利平等。 但是再遠一點,比如人們享有的收入是否應當與他付出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成比例的問題,就比較為難了。因為,比人生而平等更顯而易見,人們獲取的收入和社會地位等,應當與他們對社會的貢獻有正相關的比例關係。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是也。在我看來,這就是公正的最基本含義。或者我們可以說,同樣的一份勞動,應當享有同樣的一份報酬,同工同酬。但是只要你把同工同酬放到社會價值的前列,不同工的人,就不可能同酬了。這樣不平等就會立刻在另一個向度上展開。而想要所有的人都對社會做出同等的貢獻,就是統統“同工”,用腳趾頭想一想,也可以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筆者認為,公正是維繫人類社會正常運轉的第一價值,自由可以位列第二,而平等至多可以位列第三。它的最基本功能是調整公正和自由帶來的副作用。以一輛車做比喻,公正好比是方向盤,自由好比是發動機,而平等至多相當於剎車。沒有公正/方向盤,社會/汽車不知道往哪裡跑。沒有自由/發動機,社會/汽車根本就不會跑。沒有平等/剎車,社會/汽車就會出亂子闖禍了。 公正的含義的確沒有比如博愛、仁慈之類的高尚,也沒有自由、平等等概念動人,但它的確最基礎。比如你進一個商場購買商品,你的第一要求是不是“一分錢,一分貨”?這就是公正。沒有這樣的公正,人類社會那是一分鐘也不能運轉的。在商場這種理想化的環境中,作為消費者,人人都可以自由地選購任何商品,而他們每個人擁有的每一塊錢都是平等的。當然每個人擁有的錢數卻不會平等。這個下面還要說。 二、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權利平等與權力平等。平等可以從兩個方向觀察測量。一是出發點的平等,二是終點的平等。我們也可以把它們稱之為機會/權利平等與結果/權力平等。《美國獨立宣言》中那句名聞遐邇的話是這樣說的:“人生而平等,由神所賦,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個由誰所賦我們先且不管,那個幸福的權利卻僅限於“追求(pursue)”而不是像前面那個生命和自由的權利雖未明言卻顯然暗含的無條件“享有(enjoy)”之意。 這裡的意思已經很明確,就是《美國獨立宣言》的撰寫人們清楚,幸福並不能法定“享有”,而只能法定“追求”。幸福的含義很複雜,沒有統一公認的定義。但所有的人無法實際同等享有則是不言而喻的。 追求幸福的權利是一種典型的起點平等。比如說,追求富裕顯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追求幸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人都享有私有產權就是一種典型的,立於起點的,無條件的,保證你可以去追求富裕的平等權利。這個權利包含的一個重要具體內容就是人人都有經營企業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並不、也不可能保證你的生意成功,不保證你不會血本無歸。 由國家提供免費的基礎教育就是一種更高級的起點平等。因為它不像經商僅僅是一種法定的權利,還需要國家提供大量的經費。這是人類社會進入起碼發展以後,最先達成的立於起點的社會平等之一。但是這種起點平等依然不能保證你的學習成績一定好或與別人一樣好,不能保證你一直能上最好的學校,尤其不能保證你能考取一流的高校。事實上,能夠考取一流高校的,永遠只能是很少一部分青年。哪怕是高等教育,依然屬於人生的起點部分,已經無法保證所有人享有平等。現實社會在分配高校資源時,能做的最大平等,就是在分數面前平等。但是這個平等,在現實中已經至少不斷受到高昂學費的扭曲。然後還可以受到地域或種族的扭曲。 然後國家又用法律確定了一系列的平等,比如在就業招工時,不得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區別,歧視任何人。但人們也不會因沒有受到任何歧視而就可以取得同樣的職業成就。因為事實很顯然,越高的職務數量越少,只有越優秀的人才可能取得越高的地位。而那些位居任何一個方面的社會階梯頂層的,一般而言,自然都是這個方面的最優秀的人才。平等並不可能伸延進這個人生競爭的實質階段。它頂多能保證的就是競爭的權利的公平,也就是公正。 我用權力來概括職業生涯終點或者不如更準確地說高點的地位,可能不太準確。但那個意思應當不難明白,就是:起點的權利的平等,並不可能保證終(高)點的權力的平等。這個終(高)點的權力的平等,在任何社會中,其實都是根本不可能保證的。正如社會階梯必然存在,這種權力的不平等也必然存在。 我的意思當然不是說建立起點的平等毫無意義,而是指出它的意義其實必然受限。我也不會天真到認為身居上位的人就一定比地位較低的人優秀。各種不公正的情形所在多是。各種與公正平等無關的偶然和意外也永遠會出現。但如果我們尊重客觀的統計學大數據,甚至簡單的常識,這個居上位者相對平均更優秀,居下位者相對平均少優秀一些,是推不翻的客觀事實。 三、關於“均貧富”對於平等概念,財產平等顯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領域,先哲在這方面的論述,可稱汗牛充棟。就是本人,對這個題目也是已有數萬字的論述。這裡只能摘要重複。 原則上而言,筆者認為,在這個領域,還是應當奉行的第一原則是公正、第二是自由、第三才能是平等。 公正就是“一分勞力一分代價”。你付出一分勞動,就應當有一分收益。這個勞動包括體力和智力,包括馬克思說的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簡單地說,作為雇員,這個恰當的收益就是有雇主願意為你付出的工資。作為企業主,就是你的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能在市場上實現的價值。 自由就是作為雇員,你可以自由地擇業,選擇最符合你的眼前利益和長遠發展的企業去工作。你也可以選擇放棄雇員身份去自行創業。 自由就是作為企業家,你可以自由地選擇員工,自由地選擇業務,甚至可以自由地選擇你的企業落地的國家等等。 而平等只能是第三位。怎麼平等?除了人格尊嚴平等,在法律面前平等之外,在企業中,雇員如何與雇主講平等?或者工人如何與幹部講平等?能講的只是類似的職位應該有類似的收入之類的平等吧?或者你發現在其它企業,你可以找到類似的工作崗位願意要你但工資更高,你可以以跳槽為籌碼向老闆要求與其它企業的待遇平等? 作為企業家,你當然得為員工提供市場上通行的、法律要求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否則你也招不到員工為你效力。你也必須按市場的要求提供至少平均水平的商品或服務,否則你也不可能混得下去。 更多的平等就不是企業能夠提供的了。 那麼這樣的問題,由誰負責回答:“都是人,為什麼他的別墅比我的蝸居大得多?為什麼我還養不起二手車,他卻有數輛遊艇?”……更不用說,那些窮國的窮人可以抱怨:“富裕國家的貓和狗吃得都比我們這裡的人好得多。為什麼那裡的人會大範圍地因營養過度得肥胖症,我們這裡卻有那麼多的人因營養不足而骨瘦如柴?” 市場上可以實現的人生價值真的差別極大,如果不加節制,真的是可以“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於是就會有陳勝、吳廣、朱元璋出現了。 古代的結論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大家都知道,這樣的結果只能是換一批人做主子。開國之初,在戰亂中人死掉太多,無主的荒地也會多,自耕農自然也會較多,而豪強則會較少。然後就無可阻擋地慢慢向極端的貧富分化演進。最後重複王朝的坍塌與重建。 然後(自1848年或1917年以後)的新方案是消滅私有制。關於這個方案的命運,筆者在這裡不想論述太多。只能說1978年在中國和1989年在東歐發生的事態說明,這也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 在當今的世界上將近200個國家中,只有朝鮮和古巴還在禁止大型私營企業的存在,我們就把這種經濟體制忽略不計了吧。 那麼還有第三條路嗎?當然有,那就是歐洲大陸已有140多年歷史的社會民主主義了。這個主義的基本觀點就是不觸動私有制,就站在企業的收款台後面,通過合法鬥爭,強迫企業把相當大一部分利潤拿出來,由國家/社會進行按需分配。這條路線的另一個更明確的說法就是“社會福利主義”。 在這條路上,西方人也的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二戰以後直到1970年代的第一次石油危機,或者放寬一些說,一直到2008年,是西方在這條路上走到的鼎盛(zenith, apogée)時期。但是近年很可能已經開始逐步走上下坡路。 西方走上下坡路的原因主要似乎有以下幾個: 一、在數百年的繁榮之後,西方的生活水平已經達到一個難乎為繼的高度,這使得他們的經濟競爭力非常容易受到後起之秀的威脅。 二、這個後起之秀真的出現了,那就是東亞的經濟崛起。第一波日本,第二波四小龍,第三波中國。中國由於其體量的巨大,就形成了對西方經濟的真正威脅。 三、西方的制度很可能有致命的漏洞,政治權力一方面未能有效地抵禦來自上方的資本勢力的侵蝕,另一方面又未能有效地遏制來自下方的公眾貪慾。(下一節略細談。) 以福利開支為主的國家財政在GDP中的比重,法國已到64%,北歐國家超過70%。單是國債的利息開支就可以超過國防開支。請大家捫心想想,這是一種可持續的狀況嗎? 在這裡,由平等這個元概念引導出來的“截富濟貧”的社會福利主義可是起了主導作用。 福利主義的正作用當然很多,比如確保了社會和平,促進了大眾消費,保證了西方制度在廣大民眾中的正當性合法性。這裡不細說。 福利主義過度發展的副作用限於篇幅這裡也無法細談,只能提綱契領地說兩條。 一、給企業增加了負擔,損害了經濟活力。如果沒有東方企業的競爭,這不致命。但面臨東方競爭的情況下,這就可能致命了。 二、讓人民日益眈於安樂,不思進取。既然生老病死有依靠,低保都能活得不錯,太多的人就覺得不需要存錢、不需要養育子女,不需要努力奮鬥,有一份無論什麼工作就可以活得挺滋潤。就是失了業甚至僅依靠低保,只要會算計,(就是充分地利用各種對低收入的優待:比如在法國,可以享受住房補貼、生育補助、家庭補助、100%的免費醫療、子女的上學補助、學生食堂優惠價、地鐵票的最低價格……)也一樣可以保持過得去的生活水平。太過寬鬆的福利制度真的是養出了很多的懶漢。 大家都知道,美國英國沒有歐洲大陸國家那麼多的福利,企業享有更充分的僱傭和解僱員工的自由。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英國美國的失業率迅速飆升。而歐陸國家由於國家對解僱行為的嚴格限制,失業率當然上升得更慢,失業員工的生活也有更好的保障。但幾年以後,經濟確實率先在英國美國復甦,那裡的失業率迅速地下降,而歐陸國家則至今陷於高失業中難以自拔。因為企業實在是給嚇怕了,擔心員工一旦雇進來,福利負擔沉重不說,如果經濟一旦再次下滑,那又是“請神容易送神難”。那個高高在上的法定最低工資也有類似的遏制企業僱工願望的作用。 四、關於“等貴賤”現在我們來談政治。 平等的概念用到政治領域,那就是想要“等貴賤”,就是想要消滅有權階級。但是十分顯然,一個複雜的社會必有結構,必有階梯,因此處於不同階梯的人必然擁有不同等的權力。因此,事實上,這個“貴賤”是永遠也“等”不了的。 西方人在這裡想出了一套很複雜的理論,來建立一個外表十分光鮮,內部卻充滿漏洞的政治制度。 賴以建立這個制度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民主權,而且是人民的每一個分子都享有完全平等的主權。 本人覺得,西方的很多理論都閃耀着理想主義的高尚光輝,但在實踐中則常常窒礙難行。人民主權就是一個典型的這類理論。 (對西方人而言,)幸好的是,這個理論還是建立在國與國分立,人民只在一個個不同的國家內部平等分享該國的主權。它倒還沒有提出一個世界公民的概念,並沒有要求全世界的人民平等地分享全世界的主權。如果真是這樣,發達西方的強大利益必被全世界瓜分,西方人自然不會讓這個人民主權的概念跨越國界。正如艾弗·詹寧斯多年以前所說:“人民不能做決定,直到有人決定誰是人民。”而這個有權決定誰是人民(劃定國界)的人,就是群體意義上的西方人。(其實還有那些創立政權的偉人也有權決定誰是人民。比如你還記得“黑五類”是如何被劃出來並排除在“中國人民”之外的嗎?好些偉大的宗教的領袖也曾決定異教徒不屬於自己的人民。在這種時候,平等就只有在已經被別人事先限定的“人民”的範圍內才有效。) 這個理論完全無視不同國家的不同的富裕程度,(以國家為限的)不同的人民的不同的發展水平,認定這個無差別的人民主權放之四海而皆準,從原始社會到將來的任何可以想象的社會都是唯一合法。但是他們很小心地不讓這個概念跨越國界。 筆者當然認為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事實上,建立在人民主權概念上的西式民主制度僅僅適合於擁有大量中產階級的發達的工商業社會,而且還會受到種族、文化、宗教、政治歷史傳統等多方面的限制約束,絕對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比如大家現在都知道在泰國、利比亞、伊拉克、敘利亞和埃及等地發生了什麼事情。且不說數十個沒有大量礦產的非洲國家,無論民主多寡都那麼難於發展的現實。 就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比如在希臘、在歐洲的病豬五國,在危機出現以前,你怎麼可能要求那裡的民眾明智地去抵制靠開支票競選成功的當政者向他們提供各種過度的福利?在危機出現以後,你又怎麼可能要求民眾心甘情願地去咽下那麼多的緊縮的苦藥? 這個制度的這個漏洞的倫理學根源是它充分甚至過分地估量了政府是一種必要的惡,卻沒有充分估量普遍的人性的自私、貪婪和短視可能造成的惡果。這三個弱點在資本和民眾兩個方向都有大量的表現。對資本的貪婪,好像只有加強政府的監管,但這並不涉及制度的改建。(因為資本並無主權。)對民眾的貪婪,(就是公眾貪慾-公眾對社會福利的無厭追求。)西方的現行制度,好像陷入了無法監管的窘境。(因為人民有主權,而且是絕對的,一經賦予就永遠無法收回的,人人平等的主權。) 西方現行的政治制度,核心是代議制,其實還沒有達到古希臘的直接民主的程度。(奴隸忽略不計。)但實踐證明,其平等的程度,似乎已經走得過遠。如果將來迫於形勢,在制度上要做出變動,我想,大概只能是退(更加收緊權力)而不是進(即增加更多的直接民主要素)。但是,筆者顯然感到,這個制度上的退卻是很難做到的事情,除非真的出現不可抗拒的災難狀態。但到那時是不是又太遲了?要知道古希臘的城邦民主和羅馬的共和制度,都是直到崩潰也沒有退卻呀。(我把這個在歷史上已經一再表現出的毛病稱作民主制度的有進無退、寧死不退症。)因為它們在價值觀上太完美,在制度邏輯上也是無法退。 自2008年到今天在歐洲病豬五國的狀態,讓筆者身臨其境地領略了一次西方制度的超級合法性。在那些國家,整體失業率可以超過25%,青年失業率可以超過50%,依然沒有人要求修改制度,要求的只是換政府。這個超級合法性是好還是壞,端得視最後西方是熬過危機重新出發還是真的就此沉淪而定。 西方的制度有一個馬甲替身,甚至可以稱之為替死鬼,就是選出來的政府。出了大毛病就換政府,制度則安然無恙。一直要等到某一天,政府怎麼換也解決不了問題,他們才會明白有更大更深的問題存在。 五、關於移民和一國之內的種族平等《聯合國人權宣言》中宣布:“每個人都有權擁有一個國籍,並有權回到他的國籍國。每個人都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他的國籍國。” 這裡有一個明確的隱含的意思就是,你要取得另一個國籍必須得到該國的同意,如果你沒有該國的國籍,該國有權禁止你的入境要求。 大家知道,一國之內,在正常情況下,(中國曾經處於一種大家都知道的不正常情況。)人民有遷徙自由。 移民就是在合法甚至非法的情況下,一國(多國)國民想向另一個(些)特定國家移居。 如同水流濕而火就燥,當代的移民通常總是從比較窮的國家移往更富裕的國家。但歷史上的移民則更經常是從更多開化的地區向更少開化的地區移民。 移民還可以分四種。第一種是相接近的民族/文化,同一種文明內部的移民。第二種是相隔遙遠的民族/不同的種族,歧異很大的文化/文明之間的移民。第三種介乎於前兩種移民模式之間的,以華夏族向東南亞移民為代表的半差異式移民。國內的民族政策,也在這裡論及。還有第四種就是歐洲向澳大利亞、新西蘭的移民。那裡的土著太落後,數量又太少。而且歐洲人也沒有向那裡大批販賣黑奴。於是歐洲移民就在那裡建立了一個整體搬遷式的歐式社會和國家形態。這裡還可以假設,如果現在美國南部的早期歐洲移民沒有犯販賣非洲奴隸的罪行,那美國現在的狀況就應當會接近澳洲的模式。這樣對兩個族群的利益是不是都會更好呢?可惜歷史沒有後悔藥可吃。 同一種文明,同一個種族之間的移民一般不會遇到很大的文化衝突,可以達至很好的融合。最好的例子就是歐洲各民族/國家人民之間的移民,從歐洲向北美/澳洲的共同殖民,哪怕他們是來自歐洲不同國家/民族的移民,本來講着不同但類似的語言,他們最終都可以幾乎毫無痕跡地融合到一起。這些民族/文化之間的平等問題,就不嚴重。我在法國天天看到,東歐人到西歐謀生活,和中國的農民工進城非常相仿。比起中國年輕農民,他們多了一項任務就是需要學一種不同但相近的語言。至於種族(膚色臉形等)則完全一樣,文化習俗都非常接近。和中國一樣,20年半代人,就可以讓他們毫無痕跡地融入其中。大概就只有猶太民族是例外,他們在歐洲流蕩兩千年,人數那麼少,卻始終不融入,始終保留了他們的文化/宗教/血緣的獨立。他們與歐洲其他民族之間的法律平等也是在二戰以後才達成。 第二種移民就是相隔遙遠的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間的移民與融合。這裡困難當然大得多。這裡又可以至少分成北美和拉美兩種不同模式。 拉美模式是在血緣上(相對)充分融合的模式。那裡的白人殖民者與他們當年販來的黑人和當地的印第安人已經相當充分地混血。簡單一句話,在那裡種族隔離與歧視已經不可能。所有的種族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於代價,那就請大家自行估摸一下吧。(提示一下,為什麼拉美總是北美發展得差好些呢?) 北美的模式那就是各種族主動自行隔離而不在血緣上融合。這樣的代價自然就是始終存在種族之間的對立與衝突了。不融合有利益嗎?請大家對照拉美的情形自己想想。當然這裡就存在平等與不平等的問題了。現在那裡又多出了西班牙語裔和亞裔兩個新的種族,形成了四元競爭的基本態勢。要大體劃分,那就是歐裔亞裔屬於強勢種族,非裔西裔就是處於弱勢的種族。 西語裔和講英語的其他歐裔是不是同一個種族?看社會實踐,那就不是。 為了結果層面的相對平等,國家就在政策上犧牲歐裔亞裔的利益而對非裔西裔的利益進行傾斜。具體成為政策,就是為了優待非裔西裔,就必須歧視亞裔歐裔了。人稱這是反向或逆向的歧視了。 在歐洲,法律上的種族平等非常嚴格,比如法國甚至完全禁止任何以族裔為基礎的國家統計。什麼生育率、升學率、就業率、犯罪率之類的分別族裔的官方統計就更是不可能存在,連私人的統計也是嚴格禁止的。(在美國則不是這樣,那裡可以找到許多的有關族裔的官方的和私人的統計資料。) 這樣,在歐洲,種族之間的關係的演變在很大程度上就被掩蓋了起來。但問題並不因被掩蓋而就不再存在。比如2011年挪威人布雷維克殺掉77人,2015年初的《查理周刊》殺12人事件就是掩蓋不住時的爆發。法國國民陣線、英國獨立黨和奧地利自由黨的壯大也都預示着在這方面將來很可能會發生的重大對抗。 筆者看到的是,在歐洲,和北美一樣,不可能發生拉美式的(相對)充分的種族融合,100年後,四大族群的區分都會繼續存在,而各自所占的份額則會大大變化。雅利安人種過低的生育率必然會導致他們在30-50年內就變成少數種族。這裡還要加上一個艱難的主導宗教可能出現的變動。這個變動在(生育)權利平等的旗幟下發生,但結果卻會導致(政治)權力的顛覆性演化。這種人口種族結構的根本性變化,會導致什麼樣的文化、經濟、政治後果,現在還難以逆料。 南非的情形我的基本看法是這樣。種族歧視和隔離當然過時不公正應當取消。但南非的非裔依仗人口優勢過多地打壓歐裔的利益本人覺得甚至不符合非裔的長遠利益。因為經濟/治安/衛生(艾滋病)等狀況實在是衰落得過於的快了。僅是本人假設的理想的狀態應當是一種種族的共和。比如下院一人一票,上院按種族分別投票,非裔歐裔各擁有一半議席。重大議案必須兩院一致通過才能生效等。也就是筆者主張根據具體形勢,施行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個人/種族投票權平等。筆者認為,這樣會更符合該國各種族的共同的整體長遠利益。如果現行政策持續,歐裔不斷流失的境狀也會持續。再過20年,那裡的歐裔就會剩下很少了。到那時,南非的整體境況會如何,請大家客觀設想。筆者不希望南非的現狀成為將來的歐洲狀況的某種形式的預演。 現在歐洲反覆面臨的來自非洲的非法移民問題也是對這個生命/種族平等概念的嚴峻考驗。西方人高舉”誅除暴政“的大旗殺掉了卡扎菲,打爛了利比亞,(那裡的人民現在過得更好了嗎?)使得那個如今現實中的難民主要來源地完全陷入無政府無法規管的狀態。2015-2016年,敘利亞內戰高潮,計有遠超百萬難民赴歐,大部分留在德國。這件事情對歐洲的意義至今爭論不休,但是他們顯然無法來者不拒。種族或人權之間的平等,在這個具體的情勢下,真是難以解答。 華夏人向東南亞地區的移民是介乎於西方民族互相之間的移民與西方人向落後地區移民兩種方式之間的第三種方式。華夏人相對東南亞的土著馬來人當然有着明顯的文化優勢,但差距沒有大到西方人與馬來人之間那樣大。更大的不同是,華夏人的人種特徵與馬來人相差甚微,混血的後代簡直難以與其父母雙方種族區別。因此融合就相當的容易。但是即使這樣,幾百年下來,華夏人與馬來人的種族融合也並沒有完全完成,華夏人依然完整地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但除了個別地方,也沒有能用華夏文化取代當地的較原始的文化取得主導地位。 講到平等,處於競爭優勢人口弱勢的華夏族更感興趣的自然是起點的權利的平等,處於競爭弱勢人口優勢的馬來族自然更感興趣終點平等權力平等。現實嘛,則是一個折中,犧牲華夏族的一部分利益去扶植馬來族。當然華夏族的優勢地位並未被完全抹平。 關於中國國內的民族政策。筆者的基本意見如下。首先要感謝老祖宗,給中國留下了一個高度同一,數量極其龐大、占全國人口比重90%以上,而且在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方面都處於絕對主導地位的漢族人口。這保證了中國不可能出現真正嚴重的可能導致比如國土分裂的民族衝突。其次要感謝中華民族的機遇,就是構成中華民族的中國現有的56個民族絕大多數都屬於同一種族,他們之間的任何融合沒有種族屏障。(不同種族之間的共處和融合是不是有更多的困難呀?)與西方國家的種族問題相比,中國的民族問題,實在還是容易處理得多的。總體而言,筆者贊成胡安鋼等人提出的仿效美國大熔爐政策的民族政策2.0,用種種具體政策加強中華民族的共同性,淡化多民族意識,避免重蹈西方國家種族、文化過於多元帶來的種種困境覆轍。最終長遠目標是讓中華民族高度同一,民族畛域儘可能地抹除。在西方,政府、媒體大張旗鼓地講融入。少數族群、外來族群對此至少明面上都無異議。在中國,融入或者(民族)融合這兩個詞,可是一個大忌諱呀。但是歷史上那麼多進入甚至入主中原內地的少數民族都到哪裡去了呢? 如果要論到平等不平等,本人這裡的主張是在有足夠強大的主導力量下的相對平等。一個國家,在民族/種族/宗教/教派四個方面的任一方面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主導力量,各勢力之間太過多元平等,那樣的國家,會很容易陷入難於甚至無法治理,最後的結局大體就是分家了事。這樣的例子太多,略舉如下:前南斯拉夫、前蘇、前捷克斯洛伐克、前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前蘇丹和南蘇丹、前大不列顛和(不是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前印度和巴基斯坦、現伊拉克的遜尼派和什葉派加庫爾德族…… 六、關於民族/種族/國家/文化/文明的平等在筆者看來,本節要論述的五類群體之間的平等,其實和人類個體之間的平等大體相類或者是其放大,在應然上當然平等,在實然上,則並做不到真正上的平等。儘可能的平等,則是努力的方向。 首先,大家應當承認的一個基本事實是,這五類群體各自內部之間,都存在着大量的天然的不平等。比如不同的國家有些富蘊資源,有些則少有出產;有些水土豐饒,有些則乾旱瘠薄;有些廣土眾民,有些則小國寡民;有些歷史悠久輝煌,有些則歷史積澱有限……它們在歷史上和現實中的成就相差極大。比如歐美發達國家的人均超過4萬$,而有為數極眾的國家人均不到3千/2千甚至不到1千$。比如屈指可數的若幹個國家中集中了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大公司、頂級高校、科研機構/人才、科技專利、外匯儲備、諾貝爾獎金獲得者等等等等。 本人並不認為,落後國家之所以落後就是因為受了先進國家的剝削。因為比如在殖民時代以前,各個文明基本各自發展,在很多時段、很多區域並沒有大規模的國際掠奪存在,為什麼不同的文明還是有相隔天遠的不同發展成就呢?(比如在近代以前,中國雖然一直強大無比,卻從來沒有像西方文明那樣長期並大規模地掠奪周邊國家。朝貢體系只是一個政治名分體系,朝貢貿易的實質就是饋贈。那麼周邊國家與中國歷史上的發展差距又從何而來呢?總之不是因為中國的欺負掠奪造成的吧?)簡單概括地說,為什麼有些民族/國家/文明能夠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歷史悠長國民富裕國家強大,而那多得多的民族/國家甚至整個的文明卻已然從歷史的長河中完全湮滅無蹤?考諸歷史,這些湮滅無蹤的民族/國家/文明,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內亂而自行潰敗的。或者先爆內亂然後被外敵趁機消滅。(比如蒙古四大汗國的最先的分裂與最後的消失。)二戰以後,殖民體系崩潰,獲得獨立的後進國家都處於大體相當的不發達狀態。為什麼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迅速或稍遲以後急起直追,趕了上來。而大多數的除了東北亞除了產油國以外的亞非國家都長期處於發展(甚至嚴重)困難的狀態呢? 極端地說,如果歐美國家剝削了亞非拉,從而造成它們的落後,那亞非拉國家為什麼不去剝削歐美國家呢?這當然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力量問題。在那個時代,道德並不足以約束過於懸殊的力量。但力量的如此巨大的懸殊又來源於何處呢?不是平等吧?是公正?是自由?還是什麼其它的因素? 在國際的合縱連橫或稱博弈中,除了聯合國大會上一國一票的平等之外,還存在着無計其數的不平等。比如如果說G7是一個強權集團,G20又何嘗不是一個擴大了一些的強權集團?比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認定若干國家有權擁有核武器,其它國家則無權。這不平等?還是這樣比平等更安全?具體到這件事情上,安全是不是比平等重要得多? 在西方,歐洲國家之間政治權利平等的概念,由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合約確立。西方與非西方國家之間的關係,近代以來,就是政治不平等加經濟掠奪的叢林關係。這種國際秩序只是在二戰結束殖民體系崩潰以後才有了相當大程度,但絕不是徹底的改變。國與國之間法律權利的平等,也並沒有像國內法的人與人平等那樣,成為國際立法徹底貫徹的原則。比如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對國際安全事務不是一直擁有一票否決權嗎? 而且本人以為,這個五常的否決權還真不能取消。如果由聯合國大會作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力作決定,卻無能力去執行,世界就真的會變得無法治理了。當然我並不贊成國際上的強權政治,我主張的依然是一種相對的平等。描述良好、正當的國際關係,公平就是一個比平等更恰當的詞彙。大國能力強、貢獻大,多享有一些權力,實屬正常。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權,並不實際,也不公正。但大國在主導處理國際事務時,必須公道,必須把維護世界公益作為(主要)出發點,也要尊重大批小國的意見和利益。這就是我主張的國際關係相對平等了。 又有一個主意最近在我的腦海中誕生。聯合國大會有193個成員。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個清談館,沒有權威和執行力。其原因,依本人看,就是大會成員一國一票,絕對平等所致。大家也都知道,世界上超過半數的國家人口在1千萬以下,將近40%的國家的人均在3千$以下。這樣聯合國大會的決議經常就會過於偏向小國窮國的利益,而擁有執行力的大國富國就會不買它的賬。 本人再提議建立一個世界公民權的概念。現在只限於用這個公民權來適度平衡大小國家之間的相對權益。就是說人口眾多的國家,可以據此為它們的國際權利/權力加權。考慮到辦任何事都要花錢,事實求實,我們也得給財富一定的權利。大體就像歐盟的議會,議席不是按國平分,(那樣馬耳他、塞浦路斯就會享有和法國、德國一樣的決策權。)而是按各國的人口和GDP加權的。 筆者開腦洞,只是提概念,建議將來有一天,聯合國大會可以按如下思路改組。首先給所有會員國一個基本票數,比如20%,按國平分。剩下的80%的選票一半按各國人口數量,一半按各國的GDP份額分配。(這些比例都可以協商,這裡感興趣的就是國際權力加權/相對平等的概念。)如此改建之後的聯合國大會的權威性和行動能力肯定大增,而安理會的地位就可以降低了。 筆者當然知道,這個建議只是一個思想概念,極少有可行性。其原因本文第四節已經說過,就是民主制度的寧死不退症。這個聯合國大會的眾多小會員國,怎麼可能把他們現在平均享有的投票權割出一大部分交給大國富國。它們是寧肯這個大會永遠無用也不會肯割讓已經到手的權利/權力的。什麼時候才有這種大改制的可能呢?那就只有是大亂平定以後,比如二戰以後,戰勝的強權有那個權威和力量來重新規制世界秩序。以後還會有這樣的機會嗎?我真的不知道。 說句實話,我真的覺得,威斯特伐利亞合約在當時的歐洲現實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各國一律平等的概念,並不符合當今的世界現實。因為各國的實力相差實在太遠,而小國窮國又實在太多。所以才會有G7,G20或者聯合國安理會、按出資額定股權的世界銀行、IMF那樣的組織出現,來真正處理世界事務。 很顯然的是,當今的世界由西方文明主導。但這個主導正在轉弱(多極化)。下一個要崛起的文明十九就是東方文明。我可沒有說東方文明要取代西方文明對全世界的主導權喲。這個事情現在說還太早,未定的因素還太多。除了這兩個文明之外的其它文明,離這二者已經或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可能達至的成就,有着顯而易見的巨大差距。從起點/權利的角度出發,各個文明當然平等。(每一個文明從古到今任何時候都有權崛起。)但從終點和可以取得的權力高度看去,這些不同的文明的成就又是相當地不平等呀。為什麼那些文明它不崛起呀?真的是強勢文明不讓它崛起嗎?那一直強勢的西方文明怎麼又讓一度顯然弱勢的東方文明崛起了呢?要把這個問題答清楚,至少需要數百頁的一本書,這裡就不多說了。 七、結論我的結論永遠不會走極端。我認為平等是人類所創造的意識形態中,很可能僅次於公正和自由的第三個偉大概念。它是人類要長期追求的重要的甚至終極的目標之一。 但是我認為,首先要認清它的地位在公正與自由之後,其次要認清過分地強調這個概念會有許多的副作用,而且也太不實事求是。用哲學的語言來說,就是不要太絕對化,而要根據各種具體的情況,加上各種的限制,就是讓這個概念相對化。 以下是本人一有機會就一再重複的本人全部理論的基點和核心,是關於人類社會、政治發展終極模式的一個特別的、獨創的表述,希望引起大家特別的注意: 我們可以把人類社會的真正平等比配成物理學上的熱死寂。在那裡一切都會失去動因,而絕不會是一個理想社會。當然筆者也並不反過來認為的經濟、社會和政治不平等越大越好。筆者認為理想自然在自己一貫主張的中道,在取得一個理想的,合適的差距。這樣才可以得到效益和公平的最佳折中。經濟共產主義和政治共權主義都認為人類發展(至少理論上)的終點應當是絕對的平等,即使是實際上終究達不到,也要努力無限趨近。就是說:所有的山都要儘量地搬走,填到海里去。理想境界,終極目標,就是一馬平川。筆者認為這個發展的理論終點是達到一個最恰當的動態均衡。在那裡,適度的其實還是相當大的差距才是終局理想模式。山不要太高,水也不要太深。但必須有山有水,錯落有致,水要有處下泄,人要有處攀登,才會是一個現實的、美好的人世間。筆者尤其認為,這個陳述對經濟和政治同樣有效。 換一個表達方式: 毫無疑義,人民的全體擁有全部的政治主權,就如同人民的全體擁有全部的財產主權。但這種擁有事實上並不算術平均。由於種種原因,一部分人民擁有更多一些的政治主權,正如一部分人民擁有更多一些的財產主權。政治主權如同財產主權,過度的平均並不可行,也不符合人民全體的長遠利益。當然政治主權的過度不均衡,同財產主權的過度不均衡一樣,也不符合全體人民的長遠利益。我們要追求和掌握的,是那個恰到好處的相對的均衡或不均衡。 所幸人與人之間財產的絕對平均的理想,已經被人類徹底放棄,迄今不過26年。但人與人之間政治權利的至少理論上前景上應然上的絕對平均,依然是今天的普世價值,雖然它在過去的也包括未來的任何時候,都做不到。筆者想做的工作,就是把這個迷思,糾正過來。 西方的主流政治理論真的太過理想主義。(如果不說太過天真或太過偽善,因為他們的確是經常把自己也誆了進去。)筆者倡導的理論是沒有那樣的道德光環,但本人希望它更符合可能是有些嚴酷的社會真實。 筆者把這個政治哲學的概述,命名為低山淺水說。這個說法本人在2013年就已經確立。 最後,筆者還想嘗試性地把這個說法擴展到國際領域。在這裡,民族/國家被視作主體: 毫無疑問,全世界各民族/各國家的整體擁有整個世界的政治主權,就如同各民族/各國家的整體擁有全部的財產主權。但這種擁有事實上並不算術平均。由於種種主要是歷史的原因,一部分民族/國家擁有更多一些的政治主權,正如一部分民族/國家擁有更多一些的財產主權。政治主權如同財產主權,過度的平均並不可行,也不符合全世界各民族/各國家整體的長遠利益。當然政治主權的過度不均衡,同財產主權的過度不均衡一樣,也不符合全世界各民族/各國家的整體長遠利益。我們要追求和掌握的,是那個恰到好處的相對的均衡或不均衡。 這裡還是有一個含混之處。就是政治主權真的是以國家為單位擁有。國家的大小,可是比個人的大小的差別大太多。它們之間的平等,比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就更難達至。財產主權也有這個問題。我這裡指稱的是各個國家之間的人均的富裕程度的不等,無法抹平,但不應過大。 歷史上的西方,無論是在國內法,還是在國際法,都比東方要更不平等。他們的國內在古代和近代兩度大規模役使奴隸。國際上也是兩度大規模掠奪殖民地。而在中國的整個歷史上,國內根本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奴隸制度,也不存在大規模的海外殖民掠奪。 西方人在意識形態上超出東方人的成就就是在歐洲人的範圍內,建立了一個以國家尺度為限的公民平等的概念;在歐洲國家的範圍內,建立了一個國家平等的概念。現在的西方,國內沒有了奴隸,國際沒有了殖民地,他們把才有了底氣,把這兩個平等推向世界,從而讓自己在當代站上了道德的神壇。不過,那也不是沒有代價。 筆者承認,這兩個平等概念,都是人類精神取得的巨大成就。但西方人把這兩個概念(尤其是公民平等這個概念)都搞得太過絕對化,在實踐中也推得太遠,一定要讓它們“放之四海而皆準,施諸萬代而都靈”,脫離了許多具體的環境,在非西方世界/發展中國家,甚至在他們自己的國家/文明內部,都造成了許多的窒礙難行之處。筆者的主張,也就是在西方不妨退回來那麼一點,(知道這很難做到。)在非西方則不要跟得太緊,走得太快,(這個則是可能做到的。)否則就很可能得不償失。將來如果歷史條件成熟,大家都還可以再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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