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偉概述:移民、國內的種族平等和世界範圍的民族/種族/國家/文化/文明的平等 法國劉學偉博士 【筆者注】這是本人一篇名叫《平等相對論發凡》(點擊打開)的長文的七章之第五和第六。這七章分別論述:一、作為價值觀的平等。二、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權利平等與權力平等。三、經濟平等。四、政治平等。五、關於移民與一國之內的種族平等。六、民族/種族/國家/文化/文明之間的平等。七、結論。全文長約1.4萬字。 鑑於剛剛在新西蘭發生的帶有種族色彩的恐怖襲擊案,估計大家對這個題目的關注會有所加強。這種題目非常敏感,政治正確的高牆聳入雲宵,筆者實在不方便發表具體的言論,因此想到本人2016年寫的這篇文章的這兩章,可能對大家分析相關問題提供一個心平氣和的視角。在此再次公布,希望引起討論。 五、關於移民和一國之內的種族平等 《聯合國人權宣言》中宣布:"每個人都有權擁有一個國籍,並有權回到他的國籍國。每個人都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他的國籍國。" 這裡有一個明確的隱含的意思就是,你要取得另一個國籍必須得到該國的同意,如果你沒有該國的國籍,該國有權禁止你的入境要求。 大家知道,一國之內,在正常情況下,(中國曾經處於一種大家都知道的不正常情況。)人民有遷徙自由。 移民就是在合法甚至非法的情況下,一國(多國)國民想向另一個(些)特定國家移居。 如同水流濕而火就燥,當代的移民通常總是從比較窮的國家移往更富裕的國家。但歷史上的移民則更經常是從更多開化的地區向更少開化的地區移民。 移民還可以分三種。第一種是相接近的民族/文化,同一種文明內部的移民。第二種是相隔遙遠的民族/不同的種族,歧異很大的文化/文明之間的移民。第三種介乎於前兩種移民模式之間的,以華夏族向東南亞移民為代表的半差異式移民。國內的民族政策,也在這裡論及。 同一種文明,同一個種族之間的移民一般不會遇到很大的文化衝突,可以達至很好的融合。最好的例子就是歐洲各民族/國家人民之間的移民,從歐洲向北美/澳洲的共同殖民,哪怕他們是來自歐洲不同國家/民族的移民,本來講着不同但類似的語言,他們最終都可以幾乎毫無痕跡地融合到一起。這些民族/文化之間的平等問題,就不嚴重。我在法國天天看到,東歐人到西歐謀生活,和中國的農民工進城非常相仿。比起中國年輕農民,他們多了一項任務就是需要學一種不同但相近的語言。至於種族則完全一樣,文化習俗都非常接近。和中國一樣,20年半代人,就可以讓他們毫無痕跡地融入其中。大概就只有猶太民族是例外,他們在歐洲流蕩兩千年,人數那麼少,卻始終不融入,始終保留了他們的文化/宗教/血緣的獨立。他們與歐洲其他民族之間的法律平等也是在二戰以後才達成。 第二種移民就是相隔遙遠的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間的移民與融合。這裡困難當然大得多。這裡又可以至少分成北美和拉美兩種不同模式。拉美模式是在血緣上(相對)充分融合的模式。那裡的白人殖民者與他們當年販來的黑人和當地的印第安人已經相當充分地混血。簡單一句話,在那裡種族隔離與歧視已經不可能。所有的種族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於代價,那就請大家自行估摸一下吧。(提示一下,為什麼拉美總是北美發展得差好些呢?) 北美的模式那就是各種族主動自行隔離而不在血緣上融合。這樣的代價自然就是始終存在種族之間的對立與衝突了。不融合有利益嗎?請大家對照拉美的情形自己想想。當然這裡就存在平等與不平等的問題了。現在那裡又多出了西班牙語裔和亞裔兩個新的種族,形成了四元競爭的基本態勢。要大體劃分,那就是歐裔亞裔屬於強勢種族,非裔西裔就是處於弱勢的種族。 西語裔和講英語的其他歐裔是不是同一個種族?看社會實踐,那就不是。 為了結果層面的相對平等,國家就在政策上犧牲歐裔亞裔的利益而對非裔西裔的利益進行傾斜。具體成為政策,就是為了優待非裔西裔,就必須歧視亞裔歐裔了。人稱這是反向或逆向的歧視了。 在歐洲,法律上的種族平等非常嚴格,比如法國甚至完全禁止任何以族裔為基礎的國家統計。什麼生育率、升學率、就業率、犯罪率之類的分別族裔的官方統計就更是不可能存在,連私人的統計也是嚴格禁止的。(在美國則不是這樣,那裡可以找到許多的有關族裔的官方的和私人的統計資料。) 這樣,在歐洲,種族之間的關係的演變在很大程度上就被掩蓋了起來。但問題並不因被掩蓋而就不再存在。比如2011年挪威人布雷維克殺掉77人,2015年初的《查理周刊》殺12人事件就是掩蓋不住時的爆發。法國國民陣線、英國獨立黨和奧地利自由黨的壯大也都預示着在這方面將來很可能會發生的重大對抗。 筆者看到的是,在歐洲,和北美一樣,不可能發生拉美式的(相對)充分的種族融合,100年後,四大族群的區分都會繼續存在,而各自所占的份額則會大大變化。雅利安人種過低的生育率必然會導致他們在30-50年內就變成少數種族。這裡還要加上一個艱難的主導宗教可能出現的變動。這個變動在(生育)權利平等的旗幟下發生,但結果卻會導致(政治)權力的顛覆性演化。這種人口種族結構的根本性變化,會導致什麼樣的文化、經濟、政治後果,現在還難以逆料。 南非的情形我的基本看法是這樣。種族歧視和隔離當然過時不公正應當取消。但南非的非裔依仗人口優勢過多地打壓歐裔的利益本人覺得甚至不符合非裔的長遠利益。因為經濟/治安/衛生(艾滋病)等狀況實在是衰落得過於的快了。僅是本人假設的理想的狀態應當是一種種族的共和。比如下院一人一票,上院按種族分別投票,非裔歐裔各擁有一半議席。重大議案必須兩院一致通過才能生效等。也就是筆者主張根據具體形勢,施行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個人/種族投票權平等。筆者認為,這樣會更符合該國各種族的共同的整體長遠利益。如果現行政策持續,歐裔不斷流失的境狀也會持續。再過20年,那裡的歐裔就會剩下很少了。到那時,南非的整體境況會如何,請大家客觀設想。筆者不希望南非的現狀成為將來的歐洲狀況的某種形式的預演。 現在歐洲反覆面臨的來自非洲的非法移民問題也是對這個生命/種族平等概念的嚴峻考驗。西方人高舉"誅除暴政"的大旗殺掉了卡扎菲,打爛了利比亞,(那裡的人民現在過得更好了嗎?)使得那個如今現實中的難民主要來源地完全陷入無政府無法規管的狀態。去年據說共有五萬左右的難民乘坐各式船舶從那裡起航抵達歐洲南部,而死在海上的人則在五千以上。他們都是一樣的人命,那樣死在海上的確讓文明的歐洲人的良心大受煎熬。但是他們顯然也是無法來者不拒。種族或人權之間的平等,在這個具體的情勢下,真是難以解答。 華夏人向東南亞地區的移民是介乎於西方民族互相之間的移民與西方人向落後地區移民兩種方式之間的第三種方式。華夏人相對東南亞的土著馬來人當然有着明顯的文化優勢,但差距沒有大到西方人與馬來人之間那樣大。更大的不同是,華夏人的人種特徵與馬來人相差甚微,混血的後代簡直難以與其父母雙方種族區別。因此融合就相當的容易。但是即使這樣,幾百年下來,華夏人與馬來人的種族融合也並沒有完全完成,華夏人依然完整地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但除了個別地方,也沒有能用華夏文化取代當地的較原始的文化取得主導地位。 講到平等,處於競爭優勢人口弱勢的華夏族更感興趣的自然是起點的權利的平等,處於競爭弱勢人口優勢的馬來族自然更感興趣終點平等權力平等。現實嘛,則是一個折中,犧牲華夏族的一部分利益去扶植馬來族。當然華夏族的優勢地位並未被完全抹平。 關於中國國內的民族政策。筆者的基本意見如下。首先要感謝老祖宗,給中國留下了一個高度同一,數量極其龐大、占全國人口比重90%以上,而且在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方面都處於絕對主導地位的漢族人口。這保證了中國不可能出現真正嚴重的可能導致比如國土分裂的民族衝突。其次要感謝中華民族的機遇,就是構成中華民族的中國現有的56個民族絕大多數都屬於同一種族,他們之間的任何融合沒有種族屏障。(不同種族之間的共處和融合是不是有更多的困難呀?)與西方國家的種族問題相比,中國的民族問題,實在還是容易處理得多的。總體而言,筆者贊成胡安鋼等人提出的仿效美國大熔爐政策的民族政策2.0,用種種具體政策加強中華民族的共同性,淡化多民族意識,避免重蹈西方國家種族、文化過於多元帶來的種種困境覆轍。最終長遠目標是讓中華民族高度同一,民族畛域儘可能地抹除。在西方,政府、媒體大張旗鼓地講融入。少數族群、外來族群對此至少明面上都無異議。在中國,融入或者(民族)融合這兩個詞,可是一個大忌諱呀。但是歷史上那麼多進入甚至入主中原內地的少數民族都到哪裡去了呢? 如果要論到平等不平等,本人這裡的主張是在有足夠強大的主導力量下的相對平等。一個國家,在民族/種族/宗教/教派四個方面的任一方面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主導力量,各勢力之間太過多元平等,那樣的國家,會很容易陷入難於甚至無法治理,最後的結局大體就是分家了事。這樣的例子太多,略舉如下:前南斯拉夫、前蘇、前捷克斯洛伐克、前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前蘇丹和南蘇丹、前大不列顛和(不是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前印度和巴基斯坦、現伊拉克的遜尼派和什葉派加庫爾德族…… 六、關於民族/種族/國家/文化/文明的平等 在筆者看來,本節要論述的五類群體之間的平等,其實和人類個體之間的平等大體相類或者是其放大,在應然上當然平等,在實然上,則並做不到真正上的平等。儘可能的平等,則是努力的方向。 首先,大家應當承認的一個基本事實是,這五類群體各自內部之間,都存在着大量的天然的不平等。比如不同的國家有些富蘊資源,有些則少有出產;有些水土豐饒,有些則乾旱瘠薄;有些廣土眾民,有些則小國寡民;有些歷史悠久輝煌,有些則歷史積澱有限……它們在歷史上和現實中的成就相差極大。比如歐美發達國家的人均超過4萬$,而有為數極眾的國家人均不到3千/2千甚至不到1千$。比如屈指可數的若幹個國家中集中了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大公司、頂級高校、科研機構/人才、科技專利、外匯儲備、諾貝爾獎金獲得者等等等等。 本人並不認為,落後國家之所以落後就是因為受了先進國家的剝削。因為比如在殖民時代以前,各個文明基本各自發展,在很多時段、很多區域並沒有大規模的國際掠奪存在,為什麼不同的文明還是有相隔天遠的發展成就呢?(比如在近代以前,中國雖然一直強大無比,卻從來沒有像西方文明那樣長期並大規模地掠奪周邊國家。朝貢體系只是一個政治名分體系,朝貢貿易的實質就是饋贈。那麼周邊國家與中國歷史上的發展差距又從何而來呢?總之不是因為中國的欺負掠奪造成的吧?)簡單概括地說,為什麼有些民族/國家/文明能夠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歷史悠長國民富裕國家強大,而那多得多的民族/國家甚至整個的文明卻已然從歷史的長河中完全湮滅無蹤?考諸歷史,這些湮滅無蹤的民族/國家/文明,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內亂而自行潰敗的。或者先爆內亂然後被外敵趁機消滅。二戰以後,殖民體系崩潰,獲得獨立的後進國家都處於大體相當的不發達狀態。為什麼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迅速或稍遲以後急起直追,趕了上來。而大多數的除了東北亞除了產油國以外的亞非國家都長期處於發展(甚至嚴重)困難的狀態呢? 極端地說,如果歐美國家剝削了亞非拉,從而造成它們的落後,那亞非拉國家為什麼不去剝削歐美國家呢?這當然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力量問題。在那個時代,道德並不足以約束過於懸殊的力量。但力量的如此巨大的懸殊又來源於何處呢?不是平等吧?是公正?是自由?還是什麼其它的因素? 在國際的合縱連橫或稱博弈中,除了聯合國大會上一國一票的平等之外,還存在着無計其數的不平等。比如如果說G7是一個強權集團,G20又何嘗不是一個擴大了一些的強權集團?比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認定若干國家有權擁有核武器,其它國家則無權。這不平等?還是這樣比平等更安全?具體到這件事情上,安全是不是比平等重要得多? 在西方,歐洲國家之間政治權利平等的概念,由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合約確立。西方與非西方國家之間的關係,長久以來,就是政治不平等加經濟掠奪的叢林關係。這種國際秩序只是在二戰結束殖民體系崩潰以後才有了相當大程度,但絕不是徹底的改變。國與國之間法律權利的平等,也並沒有像國內法的人與人平等那樣,成為國際立法徹底貫徹的原則。比如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對國際安全事務不是一直擁有一票否決權嗎? 而且本人以為,這個五常的否決權還真不能取消。如果由聯合國大會作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力作決定,卻卻無能力去執行,世界就真的會變得無法治理了。當然我並不贊成國際上的強權政治,我主張的依然是一種相對的平等。描述良好、正當的國際關係,公平就是一個比平等更恰當的詞彙。大國能力強、貢獻大,多享有一些權力,實屬正常。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權,並不實際,也不公正。但大國在主導處理國際事務時,必須公道,必須把維護世界公益作為(主要)出發點,也要尊重大批小國的意見和利益。這就是我主張的國際關係相對平等了。 又有一個主意剛才在我的腦海中誕生。聯合國大會有193個成員。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個清談館,沒有權威和執行力。其原因,依本人看,就是大會成員一國一票,絕對平等所致。大家也都知道,世界上超過半數的國家人口在1千萬以下,將近40%的國家的人均在3千$以下。這樣聯合國大會的決議經常就會過於偏向小國窮國的利益,而擁有執行力的大國富國就會不買它的賬。 本人再提議建立一個世界公民權的概念。現在只限於用這個公民權來適度平衡大小國家之間的相對權益。就是說人口眾多的國家,可以據此為它們的國際權利/權力加權。考慮到辦任何事都要花錢,事實求實,我們也得給財富一定的權利。大體就像歐盟的議會,議席不是按國平分,(那樣馬耳他、塞浦路斯就會享有和法國、德國一樣的決策權。)而是按各國的人口和GDP加權的。 筆者開腦洞,只是提概念,建議將來有一天,聯合國大會可以按如下思路改組。首先給所有會員國一個基本票數,比如20%,按國平分。剩下的80%的選票一半按各國人口數量,一半按各國的GDP份額分配。(這些比例都可以協商,這裡感興趣的就是國際權力加權/相對平等的概念。)如此改建之後的聯合國大會的權威性和行動能力肯定大增,而安理會的地位就可以降低了。 筆者當然知道,這個建議只是一個思想概念,極少有可行性。其原因本文第四節已經說過,就是民主制度的寧死不退症。這個聯合國大會的眾多小會員國,怎麼可能把他們現在平均享有的投票權割出一大部分交給大國富國。它們是寧肯這個大會永遠無用也不會肯割讓已經到手的權利/權力的。什麼時候才有這種大改制的可能呢?那就只有是大亂平定以後,比如二戰以後,戰勝的強權有那個權威和力量來重新規制世界秩序。以後還會有這樣的機會嗎?我真的不知道。 說句實話,我真的覺得,威斯特伐利亞合約在當時的歐洲現實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各國一律平等的概念,並不符合當今的世界現實。因為各國的實力相差實在太遠,而小國窮國又實在太多。所以才會有G7,G20或者聯合國安理會、按出資額定股權的世界銀行、IMF那樣的組織出現,來真正處理世界事務。 很顯然的是,當今的世界由西方文明主導。但這個主導正在轉弱(多極化)。下一個要崛起的文明十九就是東方文明。我可沒有說東方文明要取代西方文明對全世界的主導權喲。這個事情現在說還太早,未定的因素還太多。除了這兩個文明之外的其它文明,離這二者已經或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可能達至的成就,有着顯而易見的巨大差距。從起點/權利的角度出發,各個文明當然平等。(每一個文明從古到今任何時候都有權崛起。)但從終點和可以取得的權力高度看去,這些不同的文明的成就又是相當地不平等呀。為什麼那些文明它不崛起呀?真的是強勢文明不讓它崛起嗎?那一直強勢的西方文明怎麼又讓一度顯然弱勢的東方文明崛起了呢?要把這個問題答清楚,至少需要數百頁的一本書,這裡就不多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