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教宣道会议政府暂缓修例盼给予足够时间咨询》(2019-06-08) 基督教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发表声明,呼吁特区政府暂缓“逃犯条例”修订。 宣道会表示,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引来各界高度关注,4月已经有大批市民上街游行,反对修订,目前法律界,商界及宗教界等多个界别,按法制与经验上的研判,提出质疑,皆非无根据的忧虑,市民又自发组成不同联署反对修例,形容是爱港,爱人,爱法治,追求公义与怜悯的表现,政府不宜一概否定,施政者应反躬自省,是否已违公义原则,宣道会担心政府朝向不聆听民意,不尊重专业意见的方向走,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宣道会希望,政府给予市民足够咨询机会及时间,未能得到社会共识前,暂缓有关修订,又认为台湾政府已表示不会按“逃犯条例”的修订,接受台湾杀人案疑犯到台湾受审,法例修订已经没有迫切性,建议特区政府应与台湾政府磋商,对应今次的遣返安排,处理台湾杀人案,又指事件已酿成社会严重撕裂,期望特区政府谦卑寻求社会和谐,修补裂痕,使市民对一国两制保持信心,共同建设香港。 【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1605-20190608.htm?fbclid=IwAR0YKA05W0duU7qNKP5TJnLF36eXUcYB5ChC592xZcfgxca0RzzLwzwNjik】
(二)《为何香港浸信会联会应该发出此声明》 为何香港浸信会联会应该发出此声明? 为的是要表达出浸信会众教会及信徒,一致地对当前香港的情况,尤其是“逃犯条例”的修订深切的关注,并表达出我们不能在这问题上有所回避。在这议题上,浸信会联会不能缺席。当香港的市民都认为这修订有问题时,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很多专业团体已经发表了对修订的保留和反对,我们也不能把这些专业团体的意见搁置一旁,以所认知的不多,或不全面为挡箭牌,放弃了作对错评定的责任。 浸联会发出此声明,是否有违政教分离的原则?什么是“政(治)”? 这问题相信有不同的理解和取态。就这事,“利未记”十九15〜17给我们很适切的提醒和教导:“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我们特别留意“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置之于死”原文是“不可站立在你邻舍的血旁”;“站”是“闲站”,即“袖手旁观”犹太拉比的解释,就是若有人见到正有不义之事在进行,却袖手旁观,导致无辜者被害,那么这人就犯了严重的错。从这句话,我们明白当见到不公的事,却三缄其口的话,这缄默本身就是不公义。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处境,并不只是“政治”事情,更有道德的元素在内。故,我们更应发出声音,阻止不义的事发生和蔓延。 为什么不让各堂会个别地决定就这事表态与否?为何不鼓励个别堂会以自身认为合适的方式来表达? 反过来问,既然可以鼓励个别堂会表态发言,为何不鼓励各堂会联合一起,表达立场?既然作为联会,我们应该有合一的声音。浸信会重视地方教会,尊重地方教会的自主性,但不等于,也不排除在重大的事情上,不可以或不应该有合一的行动。在影响深远的事情上,众堂会更应寻求有团结合一的声音,表明我们共同认同的原则和立场。合一是我们的见证。若在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地方教会仍然个别行事,是对“联会”一大打击。 会有教会不愿意参与共同发言吗? 当然有。我倒想知道反对的原因是否正确,是否成立,是否有理有据。 若有反对,是否应该收回声明? 我想反问:若是正确的事,为何要回避在错谬当前,却不愿意指正其错谬,我们又如何自圆其说,还说什么“行公义,好怜悯”? 理事是否/能否代表教会? 在香港浸信会联会的体制中,理事会的决议代表了众教会。每教会都有平等的参与决策权,联会也期望各教会积极行使这参与权。在会众制的精神中,若大多数代表赞同一事,反对的少数也要接受有关决议。这是民主的精神。各理事在联会的议事中,都是以独立理事的身份作出决定。在浸联会的体制中,理事会的决议就是众浸信教会的决议。 若此时作出声明,个别反对的堂会会否因此退出联会? 个别堂会绝对有此自由和权利,我们当然不想这样的事发生,但大前提是:发出这声明与浸会信仰和体制有何抵触?是否与“圣经”真理不符?是否有违浸信会的信仰传统?此外,我们也要思考“逃犯条例”的修订是否带来不公义的情况?若是,那么教会发言表态,是合宜和正当的事。若有教会因此而退出联会,错不在联会。 “逃犯条例”修订纯粹是政治议题吗? “逃犯条例”的修订根本就是政治性的议题,因为相信发起和推动这事的人或组织的动机,是政治性的。但这政治性的议题,演变成法治,公义,及道德问题,因为修订后的“逃犯条例”很可能会把原本无触犯本港法律的人成为罪犯,且面对不公平的审讯。浸信会的声明(若通过的话) ,是重申特区政府应该本着中央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和原则下,捍卫香港人应有的法治和自由。这是一个不会有人反对的原则,既是这样,发出这声明并没有不妥之处。 有教牧表示他赞同个别信徒以个人名义发出/签署声明,却反对以联会的名义发出,这态度是自我矛盾。 现时,香港浸信会联会所面对的,不是发出声明会有何负面影响的问题,而是“逃犯条例”的修订,本身是“邪恶”的,这才是我们要看清楚的事正当。兵临城下之时,我们只顾争论程序问题,争论如何进行广泛咨询,担心理事的代表性,担心有教会因“被代表”而不满等问题,是犯了错把树木当森林的谬误。 近日已经有不少团体发出反对的声明,这是前所未有的。若政府当局仍然充耳不闻,这就是政府的错。若我们噤声,便是其“共犯”。作为香港一个主要的宗派,却三缄其口,我们无法面对香港的市民。若他们愿意,甚至不顾因发声而付出代价,那么我们就如何面对自己,面对社会,面对这些愿意作出牺牲的同道和市民?若我们若不与此条例的修订划清界线,他日就会被说成是“赞成”修订的“广大民众”。昔日德国的错,不应重复。 【http://www.hkbaptist.org.hk/acms/content.asp?site=bchk&op=showbyid&id=75452&fbclid=IwAR2ThYA-jaIpP2sPjqBhtRaEHT9SrG-HDsJRTsimoL0zL3BvnlKePRoBvYA#.XPqnO7N57AI.facebook 】
(三)《致香港某些教会领袖:论“反送中”》(罗秉祥 facebook,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反送中,与占中伞运非常不同;不是争取一些香港从来没有过的真普选,而是捍卫香港人一直都享有的人身安全前者,我们可以议价,大不了原地踏步;后者,我们没有任何退路。警察6.12过度使用武力,结果是加剧这个人身安全的担心(是否有大陆公安,混在香港警队当中,没有委任证,也没有编号,侵犯香港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林郑再道歉20次,正式宣布撤回送中条例,都没有回应这个重大问题,于事无补。 把年轻人的怨气,归咎经济民生问题,更是转移视线.6.9及6.16大游行,很多参与者都不是年轻人。再者,林郑这两年来推的经济民生政策,如大湾区,明日大屿,都是虚假的改善民生。长者综援提高到65岁等,都是在藐视民生。 教会面对社会议题,第一步,要弄清楚问题在哪里。以政治议题会分裂教会为借口,对社会议题不闻不问,冷漠地拒绝与香港人同行的的教会,只会被香港人以冷漠回敬。 雅各书2章15-16节:“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今天,教会要办布道会,信息是“我们在耶稣里才有真平安,在香港争取到人身安全得保障,也救不了你不下地狱;信耶稣,你才能平平安安地过生活”对反送中冷漠,却传这种福音,正是“雅各书”所谴责的伪福音。 当教会领袖继续说:“条例修订原意是好的,堵塞漏洞,免香港成为全球犯罪者天堂......。”唉,请你做点功课吧读一下基本法委员会陈弘毅教授于6.19对这个“完美的。风暴”的分析。假如你把陈弘毅的分析也视为逢中必反的偏见,你真的无药可救了。 【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8539&Pid=104&Version=0&Cid=2052&Charset=gb2312 https://www.facebook.com/bingxiang.luo.9 】
再读《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论纳税(同参可十二35-37;路二十19-26) http://blog.creaders.net/u/10849/201906/35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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