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俺们小组的同事布兰路过俺的办公室时,停下来聊天。布兰是典型的美国人,高高大大,性格开朗,最大的特征是能侃。俺和布兰的渊源起于十年前,那时俺们俩就在一个公司工作,一起共事五年,后来被大板斧砍了,各奔前程,这期间也有好多次聚会吃午饭。一年前俺现在的公司招人,他那时的公司正好处境不妙,随时有被砍的可能,俺就把他介绍过来了,虽然一波三折,从面试到雇佣用了五个月时间,但是好事多磨,最后他还是来了。 聊着聊着,就聊到了他的儿子,他儿子今年上六年级,他说昨天儿子又被欺负了,书包还被霸道孩子偷走了,后来被查出来了,那个孩子受到了处置,停学一天。以前布兰也跟俺说过儿子被欺负的事儿,只是叹气没什么好办法。说着说着,他说起自己小时候四五年级时,也常常被欺负,后来到六年级时,他突然个头猛长,再加上练过摔跤和空手道,别人就不敢欺负他了。一次和学校的霸王约好去垃圾箱后面比武,他一脚踢到了那小子的肚子上,把那小子踢得满地打滚。其结果就是他被拉到校长室,用皮尺打了手。 俺听后,吓了一跳,赶紧问,美国学校能打学生吗?他说他上的是天主教的私立学校,打学生很正常。想想布兰40岁了,也许他那个年代还可以打学生,俺接着问,“现在的天主教学校还能打学生吗?”他说:“还是一样,照打不误。” 这可着实把俺弄糊涂了,一直以为在美国不能打孩子,美国学校更不可能打学生,俺接着问:“那么在家打孩子一定是非法的吧?” 他又很肯定地说:“非也,在家里也可以打孩子,作为管教(Discipline)的手段,只要不是虐待(Abuse)就行了。” 俺听后眼睛都圆了,下巴也掉了,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儿?布兰说,孩子小时候,不明白道理,尤其是五六岁以前,讲道理很多时候行不通,他说打过大儿子3-4次,二女儿也打过几次,老三才两岁,还没打过。他说这就是为什么他说话,孩子们都听,孩子妈妈说话,不知要多费多少口舌。他说自己小时候,被父母打过无数次,那时他和他的两个弟弟都悟出了窍门,一听见父母让他们进卧室脱裤子,就赶紧穿上好几条裤衩,把疼痛减到最低。俺问他有没有造成任何精神创伤,他说没有,觉得父母做得对,还说被打过屁股的孩子长大后更坚强乐观。他父亲是个很有名的牙医和教授,母亲是全职太太。他父亲五十多岁就去世了,他时常跟俺讲起他父亲的事情,本来想继承父业学牙医,可是终因成绩不过硬而未被录取,他对父亲的思念常常溢于言表。他现在跟母亲住在一个小区,母亲时常帮他接孩子,他也常常去帮母亲干活。他说打孩子不能当着别人的面,要在家里,只是给孩子一个适当“惊吓”(Shock), 让他们回到正轨。 听了布兰的话后,俺上网谷歌一了下,果然加州法律是这样说的:“法律不禁止用可行的方法作为家长管教手段。严重的体罚不包括合理的与年龄相应的没有造成损伤的打屁股。虐待是指用非人手段的肉体惩罚或伤害,以致造成精神创伤。”俺又看了看其他州的法律,基本大同小异。 俺然后又上网看了看有关打孩子的讨论,大部分美国人都不赞成打孩子。有一个小伙子说得很有意思,他说他小时候经常尿床,他妈妈领着他去看儿科大夫,结果那个蒙古大夫给开了个处方“打屁股”(Spanking), 从此后他每次尿床,他妈妈就使劲儿打他屁股,后来他长大了,尿床症不治而愈,可是小时侯打屁股的历史在他心里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他说他今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打孩子。 看样子,天下父母管教孩子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 下面是加州法律原文: Law not intended to prohibit the use of reasonable methods of parental discipline, or to prescribe a particular method of parenting. Serious physical harm does not include reasonable and age-appropriate spanking to the buttocks where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serious physical injury. Abuse includes unlawful corporal punishment or injury. "Unlawful corporal punishment or injury" is any person willfully inflicting upon a child any cruel or inhuman corporal punishment or injury resulting in a traumatic condition. 上一篇文章: “三陪”国内来客 |